政府信息公开
11440900MB2D14002K/2026-00006
茂名市医保局电白分局
2026-01-21
茂名市持续优化生育医疗保障政策
2026-01-26

茂名市持续优化生育医疗保障政策

发布日期:2026-01-26  浏览次数:-

  生育是家事,更是民生大事。茂名市医保局积极贯彻落实国家和省有关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工作任务和部署,持续优化生育医疗保障政策,减轻群众生育医疗负担,降低生育成本,为构建生育友好型社会积极贡献医保力量。

  一、生育医疗保障提档升级,让生育更有底气

  我市参保职工按规定在我市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符合国家和省规定的药品、诊疗项目和医用耗材支付范围的生育医疗费用(含产前检查和分娩),不设起付标准,生育保险支付范围内的支付比例为100%,职工生育保险产前检查和分娩实现100%保障。同时按规定新增居民生育产前检查门诊待遇保障,按50%支付,限额为500元/孕次,居民分娩医疗费用按住院政策执行。

  我市参保职工按规定享受生育津贴待遇,生育津贴的假期天数和计发规则严格按照省规定执行,规定生育产假、终止妊娠产假、计划生育手术休假等三种情形。明确生育津贴是职工按照规定享受产假或者计划生育手术休假期间获得的工资性补偿,生育津贴与产(休)假期间的工资不能重复享受。职工已享受生育津贴的,视同用人单位已经支付相应数额的工资。生育津贴低于职工原工资标准的,差额部分由用人单位补足。此外,我市政策允许生育津贴按规定拨付给用人单位或者直接拨付给职工本人,职工按规定连续参保缴费且享受的生育津贴超过30天的,应按月拨付,产假或休假结束后申请的,可按规定一次性拨付。

  这一政策红利切实减轻参保人负担:2024年全年,我市参保职工享受生育医疗费用报销11.92万人次,涉及医疗总费用8202万元,生育保险报销金额达到7199.45 万元;生育津贴申领9876人次,发放生育津贴19227.27万元。

  2025年1至11月,我市居民医保产前检查报销4.90万人次,涉及医疗总费用900.71万元,产前检查费用报销355.87万元。

  二、辅助生殖纳入医保,点燃“求子家庭”的希望之光

  自2024年10月1日起,我市辅助生殖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取卵术”等8个辅助生殖类诊疗项目纳入我市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明确参保人员在门诊因不孕不育辅助生殖技术治疗发生的“取卵术”等8个辅助生殖类诊疗项目费用参照我市门特政策予以保障,该病种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不与其他门特病种待遇限额叠加,职工年度限额1万元,居民年度限额5000元。政策实施以来至2025年11月底,我市辅助生殖门特报销0.98万人次,涉及医疗总费用3112.92万元,辅助生殖报销金额1245.7万元,政策减负效能明显。

  三、优化待遇享受条件,让生育保障更公平可及

  我市贯彻落实国家和省政策规定,更加注重维护参保人权益,明确用人单位已经按时足额缴费的,自缴费次月起,其职工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待遇。职工未就业配偶、灵活就业人员、伤残退休职工、退休职工等特殊人群按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不享受生育津贴。此外,明确失业人员按规定同步参加生育保险,享受相应的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等生育保险待遇,其未就业配偶按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不享受生育津贴。

  2025年以来,我市灵活就业人员享受生育医疗费用报销3016人次,涉及医疗总费用238.7万元,生育保险报销金额206.76万元;我市失业人员申领生育津贴31人次,发放生育津贴67.94万元。

  四、提升医保生育经办服务,打通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

  我市已全面消除生育保险不当限制,取消基于原计划生育政策对享受生育保险待遇有关限制规定,不再收取“结婚证”“生育服务证”等限制材料,优化办理时限流程,申请年限由1年内延长至3年内,办理时限由30日压缩为10个工作日。职工可在提供生育服务的定点医疗机构中选定1家产前检查的定点医疗机构,因医疗条件限制、住所变化等特殊事由确需变更产前检查医疗机构的,可申请办理变更手续。

  五、新生儿“出生即参保”,医疗费用“一站式”结算

  我市实行新生儿预参保政策,确保新生儿及时享受医疗保障待遇。新生儿不受户籍地或居住地限制,自孕期28周起至出生180天内按照我市规定的个人缴费标准参加我市居民医保的,其出生之日起所发生的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纳入医保支付范围。新生儿参保登记服务已延伸至具有一定条件和资质的定点医疗机构,目前全市共有17家二级及以上定点医疗机构实现“新生儿参保报销”院端办,2025年以来,新生儿参保登记院端办办件数达9859件,实现“出生即参保、院端即报销”一站式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