异地就医备案手续实行“市内通办”“省内和跨省通办”,参保人员可通过我市辖区内任一医保经办机构服务窗口或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国家异地就医备案小程序、国务院客户端小程序、“粤医保”“粤省事”微信小程序、政务服务网等线上线下多渠道申请办理异地就医备案手续。参保人员在备案的就医地应当选择已开通省内或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服务的定点医药机构就医购药。
注意:参保人员异地就医时,应当主动表明参保身份,出示医保电子凭证或社会保障卡等有效凭证。参保人员以个人承诺方式办理异地就医备案手续的,应履行承诺事项,可在补齐相关备案材料后在备案地和参保地双向享受医保待遇;未补齐相关备案材料的,只保留在备案地享受医保待遇,确需回参保地就医的,在取消异地就医备案后次日起可在参保地正常享受医保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