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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知识小课堂:不同人群的医疗救助能享受哪些待遇?

来源:茂名医保公众号 发布时间:2026-09-04 16:25:11 阅读次数:-

  一、收入型医疗救助对象,能享受哪些待遇标准?

  (一)资助参保。收入型医疗救助对象参加资格认定地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缴费部分由政府给予全额资助,新增的收入型医疗救助对象在有关部门认定其医疗救助对象资格前已经参加当年度居民医保的,按规定资助其下一年度的居民医保,实现应保尽保。

  收入型医疗救助对象可中途参保,实行“先登记参保、后补助缴费”,从相关职能部门认定其医疗救助对象身份之日起享受医疗保障待遇。

  (二)门诊和住院医疗救助。收入型医疗救助对象在定点医药机构因普通门诊、门诊特定病种(待遇有效期内)和住院发生的医疗费用,经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其他补充医疗保险支付后,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予以救助,不设救助起付线。特困供养人员、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按100%比例予以救助,年度最高救助不限额;收入型其他救助对象按80%比例予以救助,年度最高救助限额10万元。

  (三)二次医疗救助。收入型医疗救助对象在定点医药机构就医的医疗费用,经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其他补充医疗保险和门诊医疗救助、住院医疗救助支付后,剩下个人需要支付的医疗费用(即政策内个人自付部分、起付线和政策外个人自费部分)予以二次救助。特困供养人员、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不设二次救助起付线,按100%比例予以二次医疗救助,收入型其他医疗救助对象设二次救助起付线为3000元,按80%比例予以二次医疗救助,年度最高救助限额8万元。

  二、支出型困难家庭成员,能享受哪些待遇标准?

  支出型困难家庭成员在本市或按规定在异地就医发生的门诊和住院医疗费用,经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其他补充医疗保险支付后,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按70%比例予以救助,不设救助起付线,年度最高救助限额8万元。符合二次救助条件的,设起付线为3000元,按70%比例予以二次救助,年度最高救助限额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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