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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白县旦场镇楼阁堂经济联合社农民集体因保管不善,将位于茂名市电白县旦场镇楼阁堂村的《集体土地所有证》【证号为:电集有(2012)第120454号】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将该证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电白县旦场镇楼阁堂经济联合社农民集体
2025年 1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