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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失声明(廖明)

来源:本网 发布时间:2025-11-03 11:54:58 阅读次数:-


廖明因保管不善,将位于茂名市电白区观珠镇新街《国有土地使用证》【证号为:电国用90)字第0002610号】遗失,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将该证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廖明

2025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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