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廖明因保管不善,将位于茂名市电白区观珠镇新街的《国有土地使用证》【证号为:电国用(90)字第0002610号】遗失,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将该证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廖明
2025年1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