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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首次登记公告(蔡松余)

来源:本网 发布时间:2025-11-04 16:12:06 阅读次数:-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首次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51125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 广东茂名滨海新区行政服务中心自然资源不动产登记16号窗口

联系方式:0668-5358123 

序号

权利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坐落

不动产面积

用途

备注

21

蔡松余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首次登记

茂名市电白区电城镇东方路109号之一

119.52平方米

住宅

公告单位:茂名市电白区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114

经办人:(茂名市自然资源局滨海新区分局张学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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