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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首次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5年11月25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茂名市电白区水东街道新街路3号
(茂名市自然资源局电白分局水东自然资源所)
联系方式:0668-5530809
序号
权利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坐落
不动产面积
用途
备注
1
林国华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茂名市电白区水东街道新湖二路381号
72.00
平方米
住宅
公告单位:茂名市自然资源局电白分局
水东自然资源所
2025年1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