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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失声明(周春华)

来源:本网 发布时间:2026-08-04 16:01:51 阅读次数:-


   周春华因保管不善,将位于茂名市电白区林头镇亭梓管区禁岭村的《集体土地使用证》【证号为:电集用(97)字第230200215号】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将该证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周春华

2026年8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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