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首次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6年8月25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茂名市自然资源局电白分局
林头自然资源所
联系方式: 0668—5250299
序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坐落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面积 | 用途 | 备注 |
1 | 梁锦珠 | 宅基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 茂名市电白区林头镇文车村委会中文村 | | 120平方米 | 住宅 | |
公告单位:林头自然资源所
2026年8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