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加强茂名市罗非鱼优势特色产业集群建设项目资金使用管理,加快项目实施,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特色产业集群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粤府〔2018〕120号)、《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关于修订印发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农〔2020〕10号)和《广东省农业农村厅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广东省2022年优势特色产业集群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粤农农函〔2022〕1046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茂名市罗非鱼优势特色产业集群建设项目专项财政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财政资金”),是指中央财政预算安排用于广东省罗非鱼优势特色产业集群项目建设安排,以罗非鱼产业为主导,致力于建成主导产业突出、产业链条深度融合、创新创业活跃的农业产业集群的中央财政奖补资金。
第三条 专项财政资金由电白区农业农村局会同区财政局共同管理,专项财政资金管理应遵循依法拨付、规范管理;严格审批、权责明确;科学论证、绩效优先;公平公开、强化监督的原则。
第四条 适用对象包括:电白区内从事罗非鱼生产经营销售的新型经营主体。
第五条 适用范围:专项财政资金用于支持广东省罗非鱼优势特色产业集群中的建设项目,不准擅自调项、扩项、缩项,更不准拆借、挪用、挤占和随意扣压。不得用于:建设楼堂馆所;实施主体和企业一般性支出(包括日常办公、人员工资福利等);企业担保金和弥补企业亏损支出;弥补预算支出缺口和偿还债务;交通工具及通讯设备购置;购买理财产品、发放借款及平衡预算等;其他非涉农领域支出。
第六条 补助方式及标准
(一)补助方式:专项财政资金主要用于扶持区域内罗非鱼主导产业的相关项目建设,按照“补短板、提水平”要求,推进全产业链发展。
(二)补助标准:中央财政补助资金与企业配套资金的比例不低于1:3,且不能与其他财政扶持项目重复。同一项目建设内容不得多头申报和重复申报,不得重复补助。
第七条 实施主体不得随意进行项目调整,确因实际情况需要进行项目调整、变更或终止的,报区农业农村局初审后上报茂名市农业农村局审批。茂名市农业农村局审批同意后,由茂名市农业农村局报广东省农业农村厅备案。
第八条 实施主体按经审定批准的实施方案,依法依规使用专项财政资金,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需进行招投标和政府采购的,自行组织专项财政资金支出项目的招标采购工作。专项财政资金使用时按照《广东省农业农村厅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广东省2022年优势特色产业集群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粤农农函〔2022〕1046号)“优势特色产业集群项目资金可通过预拨或按进度拨付的方式,尽快将财政资金安排到具体项目,切实加快项目实施进度”规定执行。
实施主体按照项目建设进度向区农业农村局提交项目进度款拨付申请报告,并附上建设进度和不少于进度款3倍配套资金投入的佐证材料,经审核通过后予以拨付。进度款拨付不得超过专项财政资金的80%,余下资金待项目总验收通过后拨付。
第九条 建设项目在存续期间,因客观情况发生变化需撤销的,由区农业农村局上报茂名市农业农村局审定。建设项目的绩效达不到预期目标,或被审计部门在审计中发现专项资金的管理、使用存在严重问题,由茂名市农业农村局报请省农业农村厅撤销该项目。专项资金存续期限届满或被撤销的,区农业农村局和财政局必须做好专项资金的清理回收工作和其他必要的后续管理工作。
第十条 中央财政奖补资金需实行专账管理,实施主体必须建立茂名市电白区罗非鱼优势特色产业集群建设项目专账。
第十一条 项目按照以下程序组织实施:
(一)实施主体按照批准后的实施方案,自主开展项目建设。
在2021年4月以后开工建设的,可纳入2021年罗非鱼优势特色产业集群建设项目奖补范围;属财政资金部分建设的项目,需在2021年7月以后才能实施。在2022年8月以后开工建设的,可纳入2022年罗非鱼优势特色产业集群建设项目奖补范围;属财政资金部分建设的项目,需在2022年12月以后才能实施。2023年后申报的罗非鱼优势特色产业集群建设项目,需在农业农村部批复后开工建设的,方可纳入当年罗非鱼优势特色产业集群建设项目奖补范围;属财政资金部分建设的项目,需在茂名市农业农村局批复项目实施方案后才能实施。
(二)项目建设完成后,实施主体整理项目建设材料,开展自验工作,自验合格后,向区农业农村局提出书面项目验收申请。
(三)项目建设完成并自验合格后,实施主体向区农业农村局提出书面验收申请,区农业农村局自收到申请书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组织项目初步验收。初步验收工作必须抽取专家或委托第三方实施,验收组一般不少于3人。初步验收应当听取项目单位汇报,深入建设现场进行实地察看,并查阅项目建设相关材料;项目承担单位工程类项目应提供工程预(结)算书、财审报告、验收报告等资料,对补助项目无多头申报和重复补助承诺书等书面材料;项目承担单位提交全部投入项目建设的发票。初步验收合格后由区农业农村局报市农业农村局组织总验收。
第十二条 建立“一项目一档案”制度。项目实施主体要将项目建设相关资料及时归档,以备监督检查。
第十三条 项目实施主体要严格执行财务规章制度和会计核算办法,严格按照批准的使用范围规范使用资金,设立专账管理,专款专用,建立项目资金明细账,严格执行项目专项财政资金使用票据销账制度,严禁用“白头单”入账和现金支付。
第十四条 已获得其他财政扶持资金的项目不再享受本办法财政补助资金扶持。
第十五条 项目所有支出(含企业自筹资金),都必须提供合法票据、合同和转账单,以及对应项目实施前中后的照片、录像等作为佐证材料。
第十六条 各个项目建设与运行情况采取书面考核和现场考评相结合的方式实行综合考核,并对有关建设和考核情况汇总上报。
第五章 督查检查与责任追究
第十七条 电白区农业农村局对茂名市罗非鱼优势特色产业集群创建运行情况进行跟踪监测,实施“目标考核、动态管理、能进能退”的管理机制,及时发现问题并解决问题。对出现思想不重视、目标不明确、行动不迅速、实施进度慢等影响产业集群项目实施进展的相关实施主体责令整改,并追究有关部门、单位和人员责任。
第十八条 电白区农业农村局对项目建设和财政奖补资金使用情况进行跟踪监管,及时掌握使用进度,开展督导检查,不定期进行一次实地考核。对骗取、截留、挤占和挪用产业项目资金的,将按照国务院《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等有关规定追究违法责任。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第二十条 本办法由农业农村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