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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电白区农民合作社服务中心承接主体遴选的公告

来源:本网 发布时间:2023-11-27 17:25:50 阅读次数:-

  根据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加快培育发展农民合作社的通知》精神,为健全我区农民合作社服务体系,实现中、小农户与现代农业有机衔接,搭建构建新型现代农业经营体系重要桥梁,根据我区农民合作社高质量发展需要,结合我区实际,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现公开遴选承接我区农民合作社服务中心(下称“服务中心”) 承接主体1个,公告如下:

  一、遴选条件

  承接服务中心的主体,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承接服务主体具有较强服务能力的农民合作社(联合社)或涉农服务企业;

  (二)承接方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配备专业的会计人员,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部门和完善的财务管理制度。熟悉《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章程》《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示范章程》等相关法律和章程,掌握农民专业合作社注册登记、年审、财务、金融保险、项目申报、运营管理等知识。

  (三)服务主体在茂名市电白区内具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和完善的办公配套设备,有4名以上专职人员,服务队伍人员有一定文化素养,有农业相关经验和技术资源,能够指导和服务农民合作社良性经营发展

  (四)服务主体管理制度完善。组织机构、各项管理制度齐全并上墙,台账、作业服务账目健全。

  (五)同意在电白区农业农村局指导下承担服务中心任务,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和单位的检查、审核和监督。

  二、遴选程序

  (一)申报。有意承担服务中心任务的主体申报,在2023年12月8日前将申报资料交到区农业农村局农村合作经济指导股。申报材料包括:申报书(见附件)、营业执照、银行账户信息、法人代表身份和学历证明、2022年度财务报表、办公场所租赁合同 (或属于服务主体资产的相关证明)、相关管理制度以及其他能增加竞争力的材料等。

  (二)评审。区农业农村局组织评审小组对服务主体的申报材料进行评审和现场考察评估后,报区农业农村局党组会审议通过。

  (三)公示。遴选结果将在茂名市电白区人民政府网站进行公示,经公示无异议后予以确定。

  (四)签订服务合同。由区农业农村局与遴选出的农民合作社服务中心承担主体签订服务合同,合同期为三年。

  附件: 茂名市电白区农民合作社服务中心申报书.docx

  茂名市电白区农业农村局

  2023年11月27日    

  (联系人:杨 健,联系电话:5502039,邮箱:db5502039@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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