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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4年区重点农业龙头企业申报工作的公告

来源:本网 发布时间:2024-05-06 11:44:13 阅读次数:-

各镇(街道)、各企业:

  根据《电白区重点农业龙头企业认定与监测办法》(电府办〔2020〕85号)(以下简称《办法》)的有关规定,经研究,我局决定开展2024年区重点农业龙头企业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区重点农业龙头企业的申报条件严格按照《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对于拟申报的企业,将“是否在财政扶持项目建设过程中存在骗取财政资金情况、是否使用国家或省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平台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作为重要评价条件。

  二、申报数量

  各镇(街道)推荐的申报企业数量原则上不予限制,凡符合申报认定标准的企业均可申报。

  三、申报程序

  1.经各镇(街道)同意推荐的企业向区农业农村主管部门申报,同时报送纸质材料。

  2.区农业农村局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审查和现场核查,并征求区发展改革、财政、税务、市场监管、生态环境、自然资源等部门的意见。对于存在违法违规记录且尚未完成整改、骗取财政资金的企业不得申报。

  3.对符合条件的申报企业,在申报表上签署初审意见并加盖印章后,上报区人民政府审批。

  四、申报时间及材料

  请将以下材料统一用A4纸打印(复印)装订成册,其中企业提供的纸质材料各页面均要加盖企业公章,并在装订成册的材料上加盖骑缝章,书脊处标注“XXX公司2024年电白区农业龙头企业申报材料”,于5月30日前一式两份报我局发展规划与产业股,逾期将不予受理。

  (一)电白区重点农业龙头企业申报请示;

  (二)企业填写《电白区重点农业龙头企业申报表》(详见附件1);

  (三)工商营业执照;

  (四)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盖章的2023年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

  (五)企业信用报告(可以前往中国人民银行在当地设立的支行打印)和企业开户银行出具企业在日常经济往来中守法、诚信、运行正常的证明;

  (六)生产基地(加工基地、交易场所)的产权证书或企业与有关单位签订的土地、生产设施使用合同、协议等复印件,加工、贮藏保鲜等设施照片;

  (七)与农民合作社、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村经纪人、农户或村集体经济组织签订农产品购销、订单农业、入股分红、利润返还等合同、协议以及占所带动农户10%的农户名册(姓名、住址、联系电话)或相关证明材料;

  (八)2023年度企业带动农户数量及带动农户增收情况说明(企业与注册所在地的镇政府(街道)农业部门联系并提供);

  (九)企业在2023年度(2023年1月至2023年12月)依法纳税情况、有无重大涉税违法问题的说明(联系当地税务部门提供);

  (十)企业有无拖欠职工工资、有无欠缴职工社会保险费等情况的说明;

  (十一)企业管理制度和财务制度;

  (十二)产品质量、环保、科技成果、商标注册、专利等方面的证明材料(企业据实出具复印件。包括但不限于农产品原产地证明,无公害证书、绿色食品证书、有机食品证书,中国驰名商标证明文件、省名牌产品证书、中国名牌产品证书、企业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环保达标评定证明、职业安全与卫生管理体系认证,专利证书、商标注册证等);

  (十三)国家或省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平台使用截图,需体现企业产品已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

  (十四)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见附件2)。

  五、申报工作要求

  (一)各镇(街道)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切实把培育发展农业龙头企业作为推动乡村振兴,促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要工作来抓,要积极组织推荐发展潜力大、带动农户增收效果好、产品质量安全水平高、社会责任心强的企业申报。

  (二)申报企业要如实提供有关材料,如有虚假、伪造行为,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附件:附件1:电白区重点农业龙头企业申报表.doc

  附件2: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doc

  附件3:关于印发《电白区重点农业龙头企业认定与监测办法》通知.pdf

  茂名市电白区农业农村局

  2024年5月6日        

  (联系人:区农业农村局发展规划与产业股,吴卓红,55022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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