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为做好我区2025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项目,结合我区标杆农民专业合作社和标杆家庭农场能力发展的实际情况,现就组织申报电白区2025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项目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建设内容:支持符合条件的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夯实组织规范运行基础、提高粮油单产和生产经营等水平,提升联农带农服务能力;支持奶业新型经营主体升级养殖设施装备,降低生产成本,鼓励通过社会化服务提升饲料营养、选种选配、健康养殖、饲养管理、疫病防控和环境控制水平。
二、项目申报条件、补助标准和绩效目标:
1.申报条件:支持纳入省标杆农民合作社和标杆家庭农场入围名单,且纳入农业农村部重点监测农民合作社名录库和全国家庭农场“一码通”服务系统的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开展培育。原则上2024年扶持的标杆农民合作社和标杆家庭农场不纳入2025年扶持范围(详见附表1)。
2.补助标准和绩效目标:
项目采取先建后补,支持标杆合作社5家、标杆家庭农场3家,资金分别不超过每家标杆合作社10万元、每家标杆家庭农场5万元;
三、项目申报和审核审批
1.申报。符合条件的标杆农民合作社和标杆家庭农场向所在的镇(街道)农业农村办公室提交项目申报材料,并对申报内容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
2.镇级审核推荐。镇(街道)农业农村办公室对项目申报材料进行初步审核(审核申报单位是否符合申报条件,申报材料是否真实、合法、合规,复印件是否与原件一致等)和现场核实,对审核通过的标杆农民合作社和标杆家庭农场,镇(街道)农业农村办公室择优推荐扶持项目,出具审核意见后,与申报材料一并报送我局。
3.确定项目实施主体。我局从专家库抽出3-5名专家对申报的项目进行评审。评审通过的项目提交我局党组会讨论。讨论通过的项目,进行公示5天,公示无异议后予以发文公布。
四、申报材料
(一)申报书(见附件)
(二)申报材料附件
1.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书和银行开户证明材料(复印件)。
2.标杆农民合作社和标杆家庭农场成员名册。
3.其他佐证材料。
所有复印件需加盖农民合作社或家庭农场印章,确认与原件一致,并按以上顺序装订成册(1个项目装订成1册,一式4份)。
五、验收方式。
项目实施完成后,提交有关验收资料,我局在本局专家库抽调人员组成验收组验收或聘请专家组、第三方对项目进行验收。
六、申报时间要求。
镇(街道)农业农村办将申报书(附相关申报材料)纸质版(一式4份)及电子版于7月2日下午下班前报我局。
农村合作经济指导股(联系人:钟国东、杨健,联系电话:5502039,电子邮箱:db5502039@163.com);
政策法规与改革股(联系人:何斌声、黄秀云,联系电话:5115089)逾期不予受理。
茂名市电白区农业农村局
2025年6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