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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申报电白区2025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项目的公告

来源:本网 发布时间:2025-06-25 09:53:12 阅读次数:-

  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为做好我区2025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项目,结合我区标杆农民专业合作社和标杆家庭农场能力发展的实际情况,现就组织申报电白区2025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项目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建设内容支持符合条件的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夯实组织规范运行基础、提高粮油单产和生产经营等水平,提升联农带农服务能力;支持奶业新型经营主体升级养殖设施装备,降低生产成本,鼓励通过社会化服务提升饲料营养、选种选配、健康养殖、饲养管理、疫病防控和环境控制水平。

  二、项目申报条件、补助标准和绩效目标

  1.申报条件:支持纳入省标杆农民合作社和标杆家庭农场入围名单,且纳入农业农村部重点监测农民合作社名录库和全国家庭农场“一码通”服务系统的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开展培育。原则上2024年扶持的标杆农民合作社和标杆家庭农场不纳入2025年扶持范围(详见附表1)。

  2.补助标准和绩效目标

  项目采取先建后补,支持标杆合作社5家、标杆家庭农场3家,资金分别不超过每家标杆合作社10万元、每家标杆家庭农场5万元;

  三、项目申报和审核审批

  1.申报。符合条件的标杆农民合作社和标杆家庭农场向所在的镇(街道)农业农村办公室提交项目申报材料,并对申报内容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

  2.镇级审核推荐镇(街道)农业农村办公室对项目申报材料进行初步审核(审核申报单位是否符合申报条件,申报材料是否真实、合法、合规,复印件是否与原件一致等)和现场核实,对审核通过的标杆农民合作社和标杆家庭农场,镇(街道)农业农村办公室择优推荐扶持项目,出具审核意见后,与申报材料一并报送我局。

  3.确定项目实施主体我局从专家库抽出3-5名专家对申报的项目进行评审。评审通过的项目提交我局党组会讨论。讨论通过的项目,进行公示5天,公示无异议后予以发文公布。

  四、申报材料

  (一)申报书(见附件)

  (二)申报材料附件

  1.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书和银行开户证明材料(复印件)。

  2.标杆农民合作社和标杆家庭农场成员名册。

  3.其他佐证材料。

  所有复印件需加盖农民合作社或家庭农场印章,确认与原件一致,并按以上顺序装订成册(1个项目装订成1册,一式4份)。

  五、验收方式。

  项目实施完成后,提交有关验收资料,我局在本局专家库抽调人员组成验收组验收或聘请专家组、第三方对项目进行验收。

  六、申报时间要求。

  镇(街道)农业农村办将申报书(附相关申报材料)纸质版(一式4份)及电子版于7月2日下午下班前报我局。

  农村合作经济指导股(联系人:钟国东、杨健,联系电话:5502039,电子邮箱:db5502039@163.com);

  政策法规与改革股(联系人:何斌声、黄秀云,联系电话:5115089)逾期不予受理。

  附件:1.省级标杆合作社和标杆家庭农场名单汇总.xlsx

  2.项目申报书样板.docx

  茂名市电白区农业农村局                          

  2025年6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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