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预防和减轻水土流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广东省水土保持条例》《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划定技术指南》等有关规定,现将电白区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公告如下:
一、茂名市电白区划定禁止开垦陡坡地面积为289.80平方公里,占电白区土地总面积的13.55%,涉及高地街道、南海街道、旦场镇、电城镇、观珠镇、黄岭镇、林头镇、岭门镇、罗坑镇、麻岗镇、马踏镇、那霍镇、沙琅镇、树仔镇、望夫镇、霞洞镇共16个镇(街道),具体划定面积和分布范围详见附件。
二、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内严禁新开垦种植农作物,已经开垦的按照国家、省有关法律法规及耕地保护、生态建设相关政策进行生态保护修复和监督管理。
三、在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内种植经济林,应当科学选择树种,合理确定规模,采取水土保持措施,防止造成水土流失。在二十五度以上陡坡地种植经济林的,禁止采用全垦等不合理的整地种植方式。
四、违反规定在全区二十五度以上陡坡地开垦种植农作物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四十九条予以处罚。
五、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特此公告。
附件:1. 电白区禁止开垦陡坡地面积统计表.wps
茂名市电白区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