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有效预防森林火灾发生,切实做好我区森林防火工作,保护森林资源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草原防灭火条例》《广东省森林防火条例》《茂名市森林防火联防条例》等规定,结合我区森林资源分布状况和森林火灾发生规律,我局起草了《茂名市电白区人民政府关于规定森林特别防护期及划定森林防火区的通告(征求意见稿)》。根据《茂名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现面向全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欢迎社会各界及相关单位、个人积极参与,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一、征求意见时间
2026年8月12日至2026年8月20日(7个工作日)。
二、意见反馈方式
请于截止日期前将反馈意见以电子邮件或书面信函形式反馈至茂名市自然资源局电白分局。
1.电子邮件:请发送至电子邮箱db5537501@126.com
2.信函邮寄:茂名市电白区水东街道海滨三路1号茂名市自然资源局电白分局森林资源管理与产业发展股,邮政编码:525400(请在信封上注明“森林防火通告征求意见”)
联系人:李女士联系电话:0668-5537501
三、有效反馈意见要求
请在意见中注明真实联系人姓名、联系电话、联系地址等,以便进一步核实沟通。如反馈意见信息不准确或不完整,无法及时进一步核实有关情况的,视为无效意见。
附件:1.茂名市电白区人民政府关于规定森林特别防护期及划定森林防火区的通告.doc
2.关于《茂名市电白区人民政府关于规定森林特别防护期及划定森林防火区的通告》起草说明.docx
茂名市自然资源局电白分局
2026年8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