茂名市住建局:
***代表提出的《关于将物业管理纳入居委管理的建议》(第20240007号)建议收悉,经认真研究,我区会办意见如下:
物业管理是城市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人民群众实现高品质生活的迫切需求,也是推进省级文明城市创建工作的重要内容。我区将从以下几个方面做好工作:
一是落实好关于加强物业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按照“重心下移、属地管理”的原则,将住宅小区物业管理一体化纳入居委管理,进一步明确各镇(街道)及社居委(村委会)、物业服务企业职责,建立区级监督指导、镇(街道)属地管理、社区居(村)委会具体落实的物业管理机制,推动物业管理纳入基层社会治理。
二是推动全区各住宅小区业主委员会全覆盖。镇(街道)指导和协助业主大会的成立、业主委员会的选举,对业主委员会人选把关,配优选强业主委员会成员,并指导和监督业主委员会定期召开会议、认真履行职责、发挥协调作用。
三是加大物业服务企业党组织建设和作用发挥力度。全力推动符合条件的物业服务企业及时成立党组织,建立企业党组织参与议事决策机制,完善党组织对物业服务企业的监督管理,在物业服务费、项目开发、资金使用等重大事项上发挥监督和引领作用。
四是加大物业服务企业费用公开和优质服务力度。根据实际,进一步核实确定并适时调整物业管理费用,要求物业服务企业不得自行定价、增开收费项目,做到物业费收取、使用等信息公开透明;规定物业服务企业可以对拒不缴纳、长期不交物业费的业主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但“催缴物业费”不能脱离法治轨道,不得采取断电、断水及威吓等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