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那霍镇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严格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及省、市、区相关实施方案和工作要点的部署要求,紧紧围绕全镇中心工作,扎实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各项工作,为那霍镇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了坚实的法治保障。现将我镇2025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如下:
一、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系统部署推进法治政府建设
2025年,那霍镇坚持以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根本指引,全面部署推进法治政府建设。镇党委、政府高度重视理论武装与实践结合,通过召开专题会议、组织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落实支部“三会一课”等多种形式,引导全镇党员干部深刻把握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实践要求,全面领会中央关于全面依法治国和法治中国建设的战略部署。全年共召开全镇法治建设专题会议5次,系统学习中央系列会议精神,并紧密结合我镇实际,研究制定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明确责任分工,确保各项部署在那霍镇落地落实。我们始终坚持党对法治政府建设的集中统一领导,将法治建设全面纳入全镇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实现与重点工作同部署、同推进、同考核,切实将学习成果转化为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的实际能力,不断提升基层治理效能。
二、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紧密围绕省委“1310”具体部署推动法治建设
我镇将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贯穿全年的主线,将其核心要义“十二个坚持”融入法治实践全过程。将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法治政府建设的根本遵循和行动指南,纳入干部教育培训体系,组织开展多轮次、全覆盖的学习培训,提升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应对风险的能力。紧紧围绕广东省委“1310”具体部署,我镇自觉将法治政府建设置于全省、全市、全区发展大局中谋划和推进。聚焦落实“百千万工程”、绿美广东生态建设等中心工作,将法治保障融入经济社会发展各领域全过程。在推进乡村振兴项目中,严格履行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加强合法性审查和风险评估,确保项目规划、土地征收、工程建设等各环节均在法治轨道上运行;在优化营商环境方面,以法治化为核心,着力打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营商环境,落实各项惠企便民法律政策。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全面推行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避免选择性执法、随意性执法,保护各类市场主体合法权益。同时,积极服务“绿美广东生态建设”,加强生态环境领域执法监管,依法查处环境违法行为,用法治力量守护那霍的绿水青山。
三、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
镇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严格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对法治建设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任务亲自督办。主持召开镇党委会议专题研究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听取法治建设工作汇报,解决实际问题。将法治建设成效纳入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坚持领导干部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将法治学习纳入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和干部教育培训的必修课。镇党委、政府领导班子成员按要求完成年度学法考试,通过率100%。严格执行“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所有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事项,均经过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自觉接受人大监督、民主监督和社会监督,定期向镇人大报告法治政府建设情况,认真研究处理人大代表的审议意见。积极配合政协民主监督。全面推进政务公开,依托政府门户网站、政务公开栏等平台,主动公开各类政府信息。畅通12345政府服务热线等监督渠道,及时回应和解决群众反映的问题。将法治建设成效纳入镇对村(居)、各部门的年度考核体系。
四、2025年度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主要举措和成效
(一)持续优化政府职能,提升政务服务效能。一是完善党群服务中心业务功能。那霍镇党群服务中心已经建设成集各项便民为一体的镇级党群服务中心,共设立5个便民服务窗口,扎实推进“一窗受理、集成服务”的工作模式。二是推广便捷办理。全镇共安装“粤智助”机19台,镇党群服务中心2台,各村(社区)1台,水丰场1台。采取多形式多举措加大对政务服务工作及“网上办”“掌上办”的宣传、讲解。
(二)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提升执法公信力。全面落实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三项制度”,聚焦安全生产、生态环境保护、市场监管、社会治安等重点领域,加大执法力度。加强执法人员资格管理,全镇持执法证人员共43名。积极推广运用说服教育、劝导示范等非强制性执法手段,执法满意率稳步提升。
(三)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构建严密的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自觉接受党内监督,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依法接受镇人大及其主席团的监督,认真执行人大决议决定。自觉接受民主监督,听取政协委员意见建议。支持司法监督,尊重并执行人民法院生效裁判。完善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机制。
全面推进政务公开,通过政府网站、公示栏等渠道,依法公开财政预决算、重大建设项目批准与实施、社会公益事业建设等领域信息。畅通12345政府服务热线等投诉举报渠道,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化解社会矛盾。
(四)依法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健全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镇村两级人民调解组织网络进一步健全,现有镇级调委会1个,村级调委会16个,专职人民调解员136名。整合司法、信访、综治、劳动保障等部门资源,优化镇“一站式”矛盾纠纷调解中心运行机制,实现“一窗受理、分流处置、联动调解”。2025年,各级调解组织共成功调处矛盾纠纷108宗。深化信访工作法治化,落实领导干部接访下访和包案化解制度,依法分类处理信访诉求。全年受理信访事项70件,按期办结率100%。重视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发挥行政复议化解行政争议主渠道作用。
(五)深化普法宣传,提升全民法治素养。制定年度普法计划和责任清单,推动形成大普法工作格局。围绕宪法、民法典、乡村振兴促进法、反电信网络诈骗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结合“4·15”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民法典宣传月”、“12·4”国家宪法日暨宪法宣传周、“6·26”国际禁毒日等重要节点,组织开展“法律进乡村”、“法律进校园”、“法律进企业”等主题普法宣传活动312余场次,发放宣传资料超4000份,覆盖群众超5000人次。持续实施“法律明白人”培养工程,乡村治理法治化水平得到提升。
五、2025年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存在的不足和原因
(一)法治思维和能力的运用仍有提升空间。部分干部在处理复杂疑难问题时,运用法治方式解决问题的意识和能力尚显不足,有时仍习惯于传统行政命令方式。原因在于法治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不足,学用结合不紧密。
(二)基层执法规范化水平需持续加强。虽然执法程序日益规范,但在部分领域,执法案卷质量、证据固定、自由裁量权规范等方面仍存在薄弱环节。原因在于一线执法人员业务素养不均,日常监督指导的精细化水平有待加强。
(三)普法宣传的精准度和覆盖面有待拓展。普法工作虽然形式多样,但有时存在“大水漫灌”现象,对青少年、企业员工、外来务工人员等特定群体的精准普法力度不够,普法效果评估机制不健全。原因在于普法资源相对有限,创新手段应用不足,未能完全适应分众化、差异化普法需求。
(四)矛盾纠纷源头预防和化解机制需进一步健全。虽然调解成功率较高,但部分矛盾纠纷的源头预防和早期发现能力仍有不足。部分矛盾纠纷未能被及时发现和介入,导致矛盾升级,化解难度和成本增加。个别涉及多方利益、历史背景复杂的疑难纠纷,化解周期较长。原因在于网格化管理效能未达预期,跨部门协同未成体系。
六、下一年度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主要安排
(一)持续强化理论武装,筑牢法治思想根基。继续把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长期政治任务,将其作为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干部培训的必学内容,创新学习方式,增强学习效果,切实提高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动工作的能力。
(二)深化依法行政实践,全面建设职能科学政府。进一步优化政府组织结构与职能配置,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健全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强化决策执行和后评估。加强对行政执法的全流程监督,提升执法规范化水平。
(三)提升普法宣传实效,营造浓厚法治氛围。压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研究制定差异化普法方案,针对不同群体需求开展“精准滴灌”式普法。大力加强法治文化阵地建设。加强以案释法,建强普法队伍,提升普法工作的吸引力和感染力。完善法治宣传教育考核评估机制,确保普法工作落到实处、见到实效。
(四)健全矛盾化解体系,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强化矛盾纠纷源头预防、排查预警、调解化解。完善镇、村(居)调解组织网络,加强专业性、行业性调解组织建设。提升“一站式”矛盾纠纷调解中心运行效能,强化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联动。深化信访工作法治化,引导群众依法理性表达诉求。加强网格化管理与矛盾化解的深度融合,发挥网格员“前哨”作用。健全社会风险研判机制,提高预见预警能力。
(五)加强队伍建设,夯实法治人才支撑。加大对现有法治工作人员的培养、培训力度,特别是加强基层执法人员和“法律明白人”的业务培训。积极争取政策支持,引进法律专业人才,优化队伍结构。完善考核评价和激励机制,激发法治工作队伍的积极性、创造性。
未来,那霍镇将以更加坚定的决心、更加有力的措施、更加务实的作风,不断开创那霍法治政府建设新局面,为那霍镇高质量发展和人民群众幸福生活提供更加坚强的法治保障!
茂名市电白区那霍镇人民政府
2026年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