茂名市电白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茂名市电白区处置重特大森林火灾应急预案的通知
电府办〔2015〕18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森林防火指挥部各成员单位:
《茂名市电白区处置重特大森林火灾应急预案》业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遇到问题,迳与区林业局联系。
茂名市电白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2月13日
茂名市电白区处置重特大森林火灾应急预案
为确保我区处置重特大森林火灾工作的落实,按照“集中领导、统一指挥、分级管理、分级响应、职责明确、规范有序、反应灵敏、安全高效”的原则,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预案。
一、工作程序
森林火灾的处置工作按行政区域实行属地负责,在当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统一领导下,按照本地区森林火灾处置预案进行,区人民政府组成县森林防火指挥部,负责组织、协调、指导有关镇人民政府(街道办)和森林防火指挥机构处置重特大森林火灾事故。本预案的启动,由区人民政府领导、区森林防火指挥部领导决定。
(一)区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接到当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森林防火指挥机构下列森林火灾报告,报经区人民政府、区森林防火指挥部批准,启动本预案:
1、距区界2公里以内或发生在区交界,且火势危险性较大的森林火灾。
2、过火林地面积超过70公顷,或持续燃烧时间超过12小时,且尚未扑灭明火的森林火灾。
3、造成1人以上死亡或3人以上重伤,且尚未扑灭的森林火灾。
4、危及居民区和军事、供电、供气设施以及其他易燃易爆的场所等重要设施的森林火灾。
5、其他需要区人民政府、区森林防火指挥部支援扑救的森林火灾以及区人民政府、区森林防火指挥部决定需要启动本预案的森林火灾。
(二)区森林防火指挥部下设火场前线指挥部、后勤保障组、宣传报道组、综合调度组等工作部门,各工作部门由区森林防火指挥部成员单位抽调人员组成。
(三)本预案启动后,由区森林防火指挥部召集全体成员会议,通报森林火灾情况,布置协助当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森林防火指挥机构做好扑火救灾工作。区森林防火指挥部研究决定的扑救森林火灾处置方案,在区森林防火指挥部组织协调下,由各地森林火灾指挥机构负责组织实施。
1、根据扑火救灾工作的需要,火场前线指挥部立即赶赴火场,协助、督促当地政府和森林防火指挥机构组织指挥扑火救灾工作。
2、后勤保障组负责做好后勤保障工作。
3、宣传报道组负责做好宣传报道工作。
4、综合调度组负责做好值班调度工作。
二、各工作部门人员组成和职责
(一)火场前线指挥部人员组成和职责
1、人员组成
总指挥:区人民政府区长(区森林防火指挥部总指挥)
副总指挥:区人民政府分管领导、电白武装部部长、区林业局局长(区森林防火指挥部副总指挥)
成员:区公安分局、区气象局、区卫生局、区森林警察大队分管副局长(副大队长),区消防大队大队长(区森林防火指挥部成员)
2、职责
协助当地政府和森林防火指挥机构组织指挥扑火救灾,及时向区人民政府、区森林防火指挥部领导通报火场有关情况,检查、督促当地政府和森林防火指挥机构对上级有关扑火救灾指示的落实情况。区气象局派员现场服务,并在条件允许下,在火灾发生地实施人工增雨,有效降低火场的火险等级,加快扑火效率。
(二)后勤保障组人员组成及职责
1、人员组成
组长: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分管负责人(区森林防火指挥部成员)
副组长:区财政局分管副局长(区森林防火指挥部成员)
成员:区检察院副检察长、区交通分局、区民政局分管副局长(区森林防火指挥部成员)
2、职责
组织供应、输送扑火物资;负责火场前线总指挥部、森林防火指挥部的后勤保障;负责联系、协调有关部门调动扑火人员、物资和交通运输工具等事宜。
(三)宣传报道组人员组成及职责
1、人员组成
组长:区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分管副局长(区森林防火指挥部成员)
副组长:区教育局分管副局长(区森林防火指挥部成员)
成员:区司法局、区农业局分管副局长(区森林防火指挥部成员)
2、职责
组织火情和扑火救灾情况的宣传报道;联系、协调新闻单位的采访报道工作;负责森林防火指挥部的新闻发布等工作。
(四)综合调度组人员组成及职责
1、人员组成
组长:区森林警察大队大队长(区森林防火指挥部成员)
副组长:区供电局局长(区森林防火指挥部成员)
成员:区法院分管副院长、区电信分公司经理(区森林防火指挥部成员)
2、职责
掌握火场动态、火情信息、扑火方案、扑火措施、兵力部署、火场天气预报,与火场前线指挥组保证信息传递畅通,做好上传下达工作。根据火情态势,做好有关森林火灾情况报告,及时向扑救森林防火指挥部汇报。
三、扑救原则
(一)周密组织,科学扑救,以人为本,安全第一。
(二)立足积极扑救,防御山火蔓延。
(三)保重点,弃局部,树立全局观念。
(四)彻底清理火场,定员定时看守,严防死灰复燃。
四、力量组织
以森林消防专业队或半专业队为主,专群结合,军警民联动,分三个梯队做好扑火准备。
第一梯队:由当地专业、半专业森林消防队组成。由当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森林防火指挥机构组织调动辖区专业、半专业森林消防队和机关干部职工、派出所干警组织扑救。
第二梯队:由邻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专业、半专业森林消防队和机关干部职工组成。根据扑火需要,由区人民政府和区森林防火指挥部就近调动邻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专业、半专业森林消防队和机关干部职工参加扑救。
第三梯队:由驻区解放军、武警、公安消防部队组成。必要时,由区人民政府和区森林防火指挥部调动电白武装部、武警中队、区公安分局支援扑救。
五、后勤保障
区森林防火指挥部保证组织做好后勤保障各项工作,重特大森林火灾发生后,保证组织提供300人以上扑火队员同时使用的灭火工具,确保扑救重特大火灾应急灭火和生活物资所需。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保证组织提供100人以上扑火队员同时使用的灭火工具。
六、宣传报道
地方报纸、广播、电视等新闻单位自行采访有关森林火灾的报道,必须经区人民政府和区森林防火指挥部审批后才能报道。报道做到统一组织,归口管理,真实准确,严格把关。
七、火案查处
对重特大森林火灾案件,区公安分局督促和协助当地及时查明火因,依法惩处肇事者。必要时,以区人民政府、区森林防火指挥部名义组织公、检、法和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成立联合工作组进行督查。
八、应急结束
重特大森林火灾扑灭后,由区火场前线指挥部提出具体建议,报区人民政府和区森林防火指挥部批准宣布应急结束,并报市政府和市森林防火指挥部。
九、灾后损失调查
重特大森林火灾扑灭后,由区人民政府和森林防火指挥部组织森林火灾检查组及时进行现场核查过火面积、受害面积和火灾损失情况,要求检查组在森林火灾扑灭后3天内作出书面材料上报区人民政府和区森林防火指挥部。上报的火灾情况必须真实、准确,不得瞒报、虚报。
十、本预案涉及森林防火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和政府相关部门的事项,由各部门和单位负责具体安排落实。
十一、对于在扑救森林火灾中有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人员,将给予通报表彰和奖励。对于违反本预案有关规定,不支持、不配合,甚至贻误扑火时机,造成重大森林火灾损失的单位和个人,要依法追究责任人和有关领导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