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调整背景
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水利厅《关于规范水资源费征收标准的通知》(粤发改价格﹝2021﹞17号文)明确规定水资源费属于国家之行政事业性收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减免收费、增加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调整征收标准和坐收坐支。该文规定收费标准为城市生活取用水(地表水)按0.20元/m3收取,按实际取水量依法缴纳水资源费。电白区城区2017年以来水资源费按0.02元/m3标准计征。
为建立健全合理自来水价格形成机制,完善水价结构,规范自来水价格管理,以及《关于规范水资源费征收标准的通知》(粤发改价格﹝2021﹞17号文)相关规定,启动电白区水东城区自来水价格调整工作,我局认真履行公众参与(价格听证)、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审议等相关定价程序。
二、调整依据
(一)《广东省定价目录》(2022版)(粤府办〔2022〕5号)
(二)《广东省价格听证目录》(2018版)(粤发改规〔2018〕13号)
(三)《原广东省物价局关于〈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的实施细则》(粤价〔2010〕102号)
(四)《关于规范水资源费征收标准的通知》(粤发改价格﹝2021﹞17号)
三、主要内容
(一)调整水东城区自来水价格
根据国家和省的相关文件要求,并对电白区鸿源自来水有限公司及电白区缙源自来水有限公司2019年成本进行监审,成本监审结论分别为1.99元/m3、2.21元/m3。因此,对水东地区自来水价格相应调整为:居民2.10元/m³,非居民2.31元/m³(已包含应缴交每立方水资费0.20元),取消特种用水。电白区城区原水价执行电发改价格〔2017〕9号文,即居民1.90元/m³,非居民2.09元/m³,特种用水3.80元/m³。
(二)实施优惠水价政策
除了增加“按有关政策实施优惠政策”外,其它方面优惠水价政策继续执行电发改价格〔2017〕9号文规定。
(三)实施惩罚性水价政策
惩罚性水价政策继续执行电发改价格〔2017〕9号文规定。
(四)实施居民阶梯式水价
居民阶梯式水价继续执行电发改价格〔2017〕9号文规定。
四、实施价格动态调整机制
根据《广东省价格听证目录》(2018年版)及粤办函〔2021〕348号文,建立电白区(含乡镇)水资源费征收标准和城乡供水价格动态调整机制。若调整水资源收费标准,城乡自来水供水价格相应同步调整,不再举行价格听证,经价格主管部门按规定审核,报区政府批准后执行。
五、执行时间及要求
电白区水东城区自来水价调整从2023年4月1日起执行,按当月抄见水量执行,居民阶梯水价同步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