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原文:茂名市电白区人民政府关于优化调整禁止销售燃放孔明灯烟花爆竹限定区域的通告
一、制定背景
《茂名市关于禁止在限定区域销售燃放孔明灯烟花爆竹的通告》(茂府规〔2022〕1号)于2022年1月1日正式实施,明确我市禁止销售燃放孔明灯烟花爆竹的区域。2024年12月28日,茂名市人民政府对《茂名市关于禁止在限定区域销售燃放孔明灯烟花爆竹的通告》(茂府规〔2022〕1号)进行修改,并发布《茂名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茂名市关于禁止在限定区域销售燃放孔明灯烟花爆竹的通告>的决定》(茂府规〔2024〕13号),其中增加一项内容:“茂南区人民政府、电白区人民政府可在本通告的基础上,结合实际情况,在本行政区域内适当扩大或增加禁燃区域”。2025年1月电白区政府发布了《茂名市电白区人民政府关于调整禁止销售燃放孔明灯烟花爆竹限定区域的通告》(电府规〔2025〕1号)。根据市环委办最新要求和区政府工作部署,区环委办牵头组织区公安分局、区应急管理局、区生态环境分局等有关部门进行研究并重新调整起草《茂名市电白区人民政府关于优化调整禁止销售燃放孔明灯烟花爆竹限定区域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
二、《通告》的主要内容
《通告》共包含六条内容,主要阐明《通告》的制定目的和孔明灯烟花爆竹禁限燃范围以及有关单位的职责分工和违反《通告》的法律责任等。
(一)关于孔明灯烟花爆竹禁限燃范围。《通告》第一、二点明确了孔明灯烟花爆竹禁限燃范围,指明是在市政府明确规定的烟花爆竹禁限燃放区域的基础上对我区部分镇(街道)的烟花爆竹禁限燃放区域进行了扩大及新增博贺镇西葛、港口部分区域:
1.《茂名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茂名市关于禁止在限定区域销售燃放孔明灯烟花爆竹的通告>的决定》(茂府规〔2024〕13号)明确规定的禁止销售燃放孔明灯和烟花爆竹区域不变,优化调整新增区域:包茂高速(林头参桥)-沈海高速-迎宾大道(水林路)-那艮村-大塘缺村-塘仔尾村-洋官尾村-边坡村-西陂村-大河村-小河村-草塘村-上大岭脚-占鳌大道-G228国道-旦青路(包括:盐灶村、金村、王村、坑仔村、上坡村、芦村仔、青屋村、渡头村)-青潭尾村路-白庙大堤-港口村-月牙湾-红树湾-西葛沙滩-中国第一滩-晏镜岭-童子湾-山海大道(包括:孟信坡村、井尾村、老里塘村)-635县道-木苏-牛岗客-那珠村道-工业大道-高新大道-西部快线。
2.在市烟花爆竹禁限燃放区域的基础上,电白区扩大和新增禁限燃放区域。
(1)南海、高地、电海、陈村、坡心镇(街道),博贺镇西葛、港口村委会全域禁止销售燃放孔明灯和烟花爆竹。
(2)沙院镇禁止销售燃放孔明灯和烟花爆竹区域:沙村村委会(里铺)-635县道(木南线)-木苏-牛岗客-那珠村道-工业大道-海尾-228国道-智城路-海洋大道-信联-五和-沙村村委会(里铺)。
(3)七迳镇禁止销售燃放孔明灯和烟花爆竹区域:工业大道-东山(企岭、南川、马潭、垭埇、白石塘村除外)-山岚(上坪洋、中坪洋、下山村除外)-柏坡(田洋仔村除外)-米粮(文豹除外)-田头屋(田头屋、车头、文马仔、腾蛟洋、沟仔边村除外)-张屋-河林-新屋仔-马鹿-尼乔-官屋地-木等-那艮-那增-南山埇-那楼-东山-工业大道。
(4)林头镇禁止销售燃放孔明灯和烟花爆竹区域:包茂高速(参桥琅角)-沈海高速(东)-迎宾大道(水林路)-车心塘-牛角田-大章班-小章班-新屋仔-弯弓岭-下黄桐-上坡-大坡-牛屎岭-下清湖-大渡头-下山仔-琅角。
(5)旦场镇禁止销售燃放孔明灯和烟花爆竹区域:G228国道(碧桂园大道路口)-G228国道-旦青路(包括:盐灶村、金村、王村、坑仔村、上坡村、芦村仔、青屋村、渡头村)-青潭尾村路-白庙大堤-滨海公路-碧桂园大道-G228国道(碧桂园大道路口)。
(6)博贺镇禁止销售燃放孔明灯和烟花爆竹区域:西园村-港口村-芦欢环村路-芦欢那村-龙港大道-出海路-月牙湾-红树湾-西葛沙滩-青福大桥-西园村。
(二)关于有关单位的职责。通告第三点对有关单位的职责进行明确,“茂名市电白区应急管理局、茂名市公安局电白分局、茂名市电白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茂名市电白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茂名市电白区消防救援大队及茂名滨海新区相关部门将开展联合执法巡查”,确保禁燃措施落实到位,禁燃工作取得成效。
(三)关于违反《通告》规定的法律责任。通告第三点对违反《通告》作出规定,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茂名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违反上述规定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关于遵守《通告》义务。《通告》第四点明确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和广大市民应自觉遵守《通告》。第五点任何单位和个人对违反《通告》规定的行为,可以劝阻和拨打110向公安机关举报。
(五)关于《通告》的实施期限。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6年12月31日。
三、目标任务
区环委办牵头制定《茂名市电白区人民政府关于优化调整禁止销售燃放孔明灯烟花爆竹限定区域的通告》,旨在加强烟花爆竹燃放管理,改善空气质量,保障公共安全和群众健康。
四、制定依据
主要参考依据为2022年1月1日实施的《茂名市关于禁止在限定区域销售燃放孔明灯烟花爆竹的通告》、2024年《茂名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茂名市关于禁止在限定区域销售燃放孔明灯烟花爆竹的通告>的决定》(茂府规〔2024〕13号),其中增加了一项内容:“茂南区人民政府、电白区人民政府可在本通告的基础上,结合实际情况,在本行政区域内适当扩大或增加禁燃区域的有关规定。”及2025年1月实施的《茂名市电白区人民政府关于调整禁止销售燃放孔明灯烟花爆竹限定区域的通告》(电府规〔2025〕1号)。
五、利企惠民有效措施
《茂名市电白区人民政府关于优化调整禁止销售燃放孔明灯烟花爆竹限定区域的通告》的制定实施,有利于改善城区空气质量,适应电白区城镇化及社会经济发展需要,充分保障水东港区危险化学品储库环境安全、公共安全和群众需求。
六、新旧政策差异
(一)《通告》中扩大禁止销售燃放孔明灯烟花爆竹限定禁燃区域:一是陈村街道由“包茂大道南-G228国道-进港大道-陈村码头(含码头)-海岸线-海滨跨海大桥(含桥)-海堤路-G228国道”扩大至全区域;二是旦场镇由“水东湾跨海大桥-环城东路-清福港大桥(含桥)-中油王港石化有限公司海岸线-水东港海岸线-水东湾跨海大桥”扩大至“G228国道(碧桂园大道路口)-G228国道-旦青路(包括:盐灶村、金村、王村、坑仔村、上坡村、芦村仔、青屋村、渡头村)-青潭尾村路-白庙大堤-滨海公路-碧桂园大道-G228国道(碧桂园大道路口)”;三是南海街道由“墨胶桥至水东湾跨海大桥海岸线(含栈道)-水东港海岸线-牛母石海岸线-中国第一滩海岸线-虎头山海岸线-绿海路-慧城三街-智城大道”扩大至全区域;四是高地街道由“慧城三街-智城大道-228国道-南海大道-歌美海-慧城三街”扩大至全区域;五是沙院镇由“工业大道南-新洲-海尾-228国道-工业大道南”扩大至“沙村村委会(里铺)-635县道(木南线)-木苏-牛岗客-那珠村道-工业大道-海尾-228国道-智城路-海洋大道-信联-五和-沙村村委会(里铺)”;六是七迳镇在原禁燃区域的基础上增加那艮村委会;七是坡心镇在原禁燃区域的基础上增加至全区域;八是林头镇由原“沈海高速(南瓜塘)-迎宾路(水林路)-章班-包茂高速延长线-大器-沈海高速(南瓜塘)”扩大至“包茂高速(参桥琅角)-沈海高速(东)-迎宾大道(水林路)-车心塘-牛角田-大章班-小章班-新屋仔-弯弓岭-下黄桐-上坡-大坡-牛屎岭-下清湖-大渡头-下山仔-琅角”;九是电海街道办由原“包茂高速延长线(中医院)-228国道-人民路-占鳌大道-杨梅村-包茂高速延长线(中医院)”扩大至全区域。
(二)新增禁止销售燃放孔明灯烟花爆竹限定禁燃区域:博贺镇西葛、港口村委会全区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