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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茂名市电白区人民政府关于2026年区政府规范性文件全面清理结果的通告》政策解读

来源:本网 发布时间:2026-07-17 15:14:40 阅读次数:-

  政策原文:茂名市电白区人民政府关于2026年区政府规范性文件全面清理结果的通告

  一、制定背景

  随着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文件的持续修订更新,以及我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机构改革、职能调整等工作推进,部分区政府规范性文件存在依据废止、内容滞后、条款冲突、不适应当前管理需求等问题需要清理。同时,需落实《广东省司法厅关于开展生态环境法典涉及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茂名市司法局关于开展规章规范性文件全面清理工作的通知》等文件要求。

  二、目标任务

  通过行政规范性文件全面清理并公开清理结果,向社会公示文件状态,为全区各部门依法行政、精准履职提供清晰、统一的制度依据,杜绝出现行政管理过程中误用失效文件、错用依据等问题。

  三、制定依据

  《广东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2024年)第三十六条规定,制定机关应当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文件的调整情况以及上级机关要求,及时对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清理工作遵循日常清理与定期清理相结合、专项清理与全面清理相结合的原则。

  四、主要内容

  (一)对符合现行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文件规定,符合现行国家政策要求,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现行有效的19份区政府规范性文件予以保留,由实施部门负责解释。

  (二)对个别规定与现行法律、法规、规章、国家政策不一致或者个别条款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3份区政府规范性文件进行修订,修订前暂予保留,由实施部门负责对拟修订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修改完善,待修订后重新发布。

  (三)对主要内容与现行法律、法规、规章或者国家政策不一致或者相抵触, 主要内容已被新的法律、法规、规章、国家政策涵盖、替代,或者因其他情况已不适应目前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2份区政府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

  五、利企惠民有效措施

  通过全面清理,精准剔除失效的区政府规范性文件,对于依据失效、内容滞后、不适应发展需要等制度条款进行废止或修改,保留合法合规、务实管用的文件,有效解决新旧文件并存、状态不明等问题,为全区各部门依法行政提供统一的适用依据,进一步规范行政行为、提升执法公信力。同时,《通告》中的文件废止后不影响目前相关政策的实施。

  六、新旧政策差异

  本次规范性文件清理并非出台全新政策体系,而是对存量旧文件开展合规性梳理、提质优化,与2025年清理相比,本次清理时间范围更新至2026年5月31日,清理结果调整为保留19份、修订3份、废止2份,文件数量进一步精简。废止文件自通告发布之日起停止执行,修订文件在修订完成前暂予保留,保留文件继续有效,为各部门依法行政提供统一依据。

  茂名市电白区司法局                    

  2026年7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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