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原文:关于印发《茂名市电白区人工种植沉香全链条监督管理工作方案(试行)》的通知
一、政策背景依据
电白区作为“中国沉香之乡”,人工种植沉香历史悠久,全区沉香种植面积超15万亩,年培育奇楠沉香苗木3000多万株,培育加工、销售等市场主体1万余家,2025年沉香全产业链年产值突破80亿元。
随着产业规模快速扩大,沉香种植、交易、采伐等环节存在监管机制不够完善、部门职责不够清晰、管理流程不够规范等问题。同时,土沉香(Aquilaria sinensis)为国家二级保护野生植物,出口需办理《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允许进出口证明书》(濒危证),省林业局要求提供合法来源证明。但长期以来缺乏统一的种植备案登记,种植户享受自产农产品免税政策时,村委会出具自产证明缺乏依据;加工企业向种植户收购沉香原料时,反向开具农产品收购发票也缺乏可靠来源佐证。为加强源头管理、规范全链条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二、目标任务
建立规范、透明、高效的人工种植沉香全链条监督管理机制,保障沉香原料交易市场秩序;服务沉香产业高质量发展,推动乡村产业振兴,助力沉香出口贸易;强化生态环境保护,严格落实耕地保护制度,实现野生资源有效保护和人工种植规范管理。方案自印发之日起试行两年,由区自然资源分局负责解释。
三、主要内容
方案共分五部分:
(一)适用范围与原则。 适用于电白区行政区域内,在符合规定的土地(如林地、园地等)上人工种植沉香的备案、产量测算、原产地证明出具、交易及采伐管理等全链条监督管理工作。遵循“自愿申请、依法依规、公开公正、科学严谨、权属清晰”的原则。
(二)职责分工。 成立区协调小组,成员单位包括:区自然资源分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发展和改革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税务局、区公安分局、区科工商务局、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明确了各成员单位的职责分工。区自然资源分局承担协调小组日常工作,负责牵头建设人工种植沉香全链条溯源信息系统。
(三)办理程序。 设计“备案→采伐→产量测算→原料原产地证明→加工产量核算→加工产品原产地证明→备案信息变更”全流程管理,各环节办理时限明确,操作流程清晰。
(四)保障措施。 从组织领导、政务服务、技术支撑、监督管理、耕地保护、执法联动、备案资料应用等7个方面提供保障。
(五)附则。 本方案自印发之日起试行两年,由区自然资源分局负责解释。
四、利企惠民举措
(一)大幅简化办事流程。
一是备案与采伐可同时办理,林地界至图及矢量数据共用,避免重复提交。二是备案材料大幅精简,取消《环保与水土保持承诺书》等材料,相关内容并入备案申请表的统一承诺事项,由申请人对材料真实性、土地性质合法性等进行一次性承诺。三是编制《人工种植沉香全链条监督管理办事指南》,明确各环节办理时限、所需材料和办理流程,方便群众和企业办事。
(二)切实保障种植户权益。
备案信息作为村委会开具自产证明的权威依据,种植户可凭备案信息依法享受自产农产品免征增值税等涉农税费优惠,打通了种植户享受免税政策的“最后一公里”,有效解决了长期以来“有政策、无依据”的难题。
(三)畅通企业合法经营渠道。
加工企业可依据种植户备案信息反向开具农产品收购发票,合法取得增值税抵扣凭证,解决上游采购环节发票获取难的问题。原产地证明可在测算总产量范围内分批多次申请,并可凭原件注销后恢复额度,灵活适应企业分批交易的实际需求,为沉香产品出口提供合法来源证明支撑。
(四)支持沉香产品出口贸易。
建立从种植备案到原产地证明的全链条溯源体系,为沉香出口提供合法来源证明,助力企业办理《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允许进出口证明书》(濒危证),拓宽国际市场通道。加工企业还可申请加工产品原产地证明,服务沉香深加工产品出口。
五、新旧政策差异
本方案属于新出台政策,在此之前,电白区在沉香种植、交易、采伐等环节缺乏统一的监督管理规范。方案实施后,将首次建立沉香全链条闭环监管体系,填补制度空白,改变过去“管理无依据、办事无流程”的局面,为沉香产业规范化、标准化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茂名市自然资源电白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