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月6日,黄*开驾驶粤EB0***号轻型栏板货车从虎头山往沙院方向行驶,11时许行至茂名市电白区南海街道红坎红绿灯路口路段时,与前方从虎头山往晏镜方向左转弯行驶由梁*驾驶的粤K69***号普通二轮摩托车发生碰撞,造成梁*受伤经送医院抢救无效死亡,车辆损坏的道路交通事故。直接经济损失约60万元。
事故发生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等法律法规要求,区人民政府批准成立茂名市电白区“1·6”一般道路交通事故调查组(以下简称:事故调查组),开展事故调查工作。
事故调查组按照“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通过现场勘察、调查取证、综合分析,查明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应急处置、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情况,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处理建议和事故防范措施建议。现将调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事故车辆情况。
1.粤E-B0***号轻型栏板货车,使用性质:货运,车辆型号:JX1040TG***,车辆识别代号:LEFAECG2XAHN2****,发动机号:A506****,强制报废期止:2025-07-07,检验有效期止:2023-01-31,初次登记日期:2010-07-07,登记住址: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里水镇,车辆所有人:佛山市南海区*****经营部,车辆总质量:4300千克,核定载质量:1860千克,该车购有保险。经查该车近三年没有交通违法行为,没有被盗抢和事故逃逸记录,除该起事故外,无其他事故记录。
2.粤K-69***号普通二轮摩托车,使用性质:非营运,车辆型号:SDH125T-27,车辆识别代号:LALTCJU09C327****,发动机号:C33452**,强制报废期止:2025-10-10,检验有效期止:2014-10-31,初次登记日期:2012-10-10,登记住址:广东省茂名市茂港区沙院镇,车辆所有人:梁*仔,该车无购买保险。该车因连续三年没有年检被强制注销。经查该车近三年没有交通违法行为,没有被盗抢和事故逃逸记录,除该起事故外,无其他事故记录。现实际使用人为梁*,已在事故中死亡。
(二)事故当事人情况。
1.黄*开,男,汉族,住址:广东省东莞市长安镇,驾驶证号: 44122119750717****,准驾车型: C1,初次领证时间:2011-10-20,有效期止:2027-10-20,事故发生时驾驶粤E-B0***号轻型栏板货车。经进行常见酒精含量定量分析,未检出乙醇成分。
2.梁*,男,汉族,住址:广东省茂名市茂港区沙院镇,居民身份证号:44092319570722****,准驾车型: E,初次领证时间:2002-08-22,有效期止:2024-08-22,事故发生时驾驶粤K-69***号普通二轮摩托车。
(三)事故现场路段情况。
事故现场现场为广东省茂名市电白区南海街道红坎红绿灯路口路段,沥青路面,交叉路口,双向六车道,设有人行横道、路中绿化隔离带、临时红绿灯,路面平整,视线良好。
二、事故发生经过和应急处置情况
(一)事故发生经过。
2023年1月6日,黄*开驾驶粤EB0***号轻型栏板货车从虎头山往沙院方向行驶,11时许行至茂名市电白区南海街道红坎红绿灯路口路段时,与前方从虎头山往晏镜方向左转弯行驶由梁*驾驶的粤K69***号普通二轮摩托车发生碰撞,造成梁*受伤经送医院抢救无效死亡,车辆损坏的道路交通事故。
(二)应急处置情况。
事故发生后,区交警大队南海中队值班民警及时赶到事故现场,开展应急救援、管控公路、疏导车辆等现场处置工作。在事故应急处置过程中没有造成道路交通拥堵、没有发生二次事故。经评估,事故应急处置及时有效,没有造成不良影响。
(三)善后处理情况。
事故发生后,南海街道办事处、区交警大队等单位安排人员做好死者家属安抚工作,死者家属情绪稳定,没有引发不稳定事件。区交警大队已对该起事故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电公交认字【2023】第A0108号),黄*开、梁*共同承担事故的同等责任。
三、事故原因及性质
(一)直接原因
1.黄*开驾驶粤E-B0***号轻型栏板货车,不按照安全操作规范驾驶,不按标线行驶,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机动车驾驶人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以及第四十四条“机动车通过交叉路口,应当按照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或者交通警察的指挥通过...”的规定,导致事故发生。
2.梁*驾驶粤K-69***普通二轮摩托车,驾驶报废机动车不按标线行驶,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四条第三款“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不得上道路行驶...”第四十四条“机动车通过交叉路口,应当按照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或者交通警察的指挥通过...”的规定,导致事故发生。
(二)间接原因。
普通二轮摩托车驾驶人梁*户籍所在地沙院*委会镇交通安全劝导站,对辖区内无牌、报废车辆底数不清,没有建立台账,对梁*驾驶报废车辆的违法行为没有劝导到位,间接导致事故发生。
(三)事故性质。
经调查,粤E-B0***号轻型平板货车,是在生产经营运输活动中发生事故。事故调查组讨论研究认为,茂名市电白区“1·6”道路交通事故是一起一般生产经营性道路交通事故。
四、相关单位履职情况
(一)沙院镇政府。该镇建立健全由镇领导任组长、各有关部门为成员的镇级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联席会议领导机构,通过定期组织召开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联席会议,研判辖区内的道路交通安全状况,部署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推进农村“两站两员”建设,落实专兼职交通安全员和劝导员,深入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和劝导工作;加强对辖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协调、情况信息收集、研究、上报等工作,定期汇总更新辖区内的机动车辆、驾驶人员信息,并对劝导工作进行了指导,2022年APP录入任务为39840条,完成39947条,完成率100%,基本履行工作职责。
(二)沙院*委会(普通二轮摩托车驾驶人梁*所在村委会)。该村按照规定建立了劝导站(配备了站长1名、副站长1名、劝导员2名),也建立了制度,明确工作职责,但没有对辖区全部无牌、报废机动车排查登记建档,对辖区内存在无证驾驶摩托车交通违法行为劝导不到位。
(三)南海街道办。该街道建立健全由街道办领导任组长、各有关部门为成员的镇级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联席会议领导机构,通过定期组织召开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联席会议,研判辖区内的道路交通安全状况,部署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推进农村“两站两员”建设,落实专兼职交通安全员和劝导员,深入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和劝导工作;加强对辖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协调、情况信息收集、研究、上报等工作,定期汇总更新辖区内的机动车辆、驾驶人员信息,并对劝导工作进行了指导,2022年APP录入任务为26560条,完成24441条,完成率92%,基本履行工作职责。
(四)电白公安分局南海派出所。该所基本按照有关工作要求,开展辖区内路面巡逻管控工作,定期参加街道办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联席会议,基本履行工作职责。
(五)区交警大队南海中队。南海中队有5名民警,管辖沙院镇政府,该中队基本按照有关工作要求,开展辖区内路面巡逻管控工作,查处辖区内的道路交通违法行为,指导辖区内各有关镇街和村委会开展农村“两站两员”建设工作,定期汇总更新辖区内的机动车辆、驾驶人员信息,并对劝导工作进行了指导,开展辖区内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开展辖区内的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工作。2022年份共查处交通违法行为4364宗、查处货车超载325宗,基本履行工作职责。
(六)区交警大队。交警大队能够按照有关工作要求,定期组织开展全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联席会议,指导辖区内各镇(街)、村开展农村“两站两员”建设工作,开展辖区内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开展辖区内的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加强了辖区内路面巡逻管控工作,查处辖区内的道路交通违法行为,牵头开展电白区客(货)运车专项整治工作,2022年共查处交通违法行为58597宗、货车超载1747宗,基本履行工作职责。
(七)区交通运输局。该局建立了源头治超常态化制度化工作机制,建立源头企业档案,与源头企业签订源头治超责任书,定期召开源头企业监管工作会议,引导源头企业安装使用称重和视频监控设备,定期召开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布置安全生产工作,制定有关安全生产监管工作文件;每月对辖区重点货运源头企业开展现场监督检查;同时,积极配合区公安交警部门开展治超工作,基本履行工作职责。
五、处理建议
(一)对相关责任人员的处理建议。
黄*开驾驶粤E-B0***号轻型栏板货车发生致人死亡交通事故,且负事故同等责任。对黄*开的驾驶机动车不按照安全操作规范驾驶、不按标线行驶的违法行为,由区交警大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五十七条第九项、第五十九条第一款十三项对其作出罚款300元、记4分的行政处罚。
(二)对事故责任人的处理建议。
钟**,沙院镇沙院*委会书记,沙院*委会交通管理劝导站负责人,劝导站工作台账不完善,相应劝导工作不到位,对事故发生负有一定的管理责任,建议由镇纪委监委对其诫勉谈话。
六、事故防范措施建议
为深刻吸取本次事故的教训,预防和避免类似事故再次发生,提出事故防范措施建议如下:
(一)从严整治摩托车、电动车交通秩序。要以市道安办每年挂牌整治镇摩电交通安全突出问题为契机,积极推动各镇(街)加强超标电动自行车生产、销售源头监管,坚决落实无牌摩电车断油、断修行动,稳妥有序有效解决超标电动自行车违规生产、销售、使用难题。大力开展摩电车专项整治,从严从重打击摩电车无牌无证上路行驶、不戴安全头盔、逆行、冲红灯、酒后驾驶等严重违法行为。
(二)大力整治货车违法乱象。一是交警部门加大国省道巡逻监控,严厉打击货车“三超一疲劳”、酒驾醉驾等严重违法行为。二是交警联合交通、住建等部门,开展统一行动,大力整治货车超载超限。
(三)推动“两站两员”的实体运作。要强化“两站两员”功能作用,落实对辖区内机动车、驾驶人进行排查登记建档,建立了开展交通安全劝导的相关工作台账,区道安办要定期对“两站两员”工作考核、排名、通报,约谈落后单位。
(四)强化交通安全宣传教育。一是区道安办定期组织大型交通安全宣传活动,由各镇(街)发动党员、村干部特别是运输、企业、学校等部门相关人员参加。通过播放警示片,曝光责任追究和肇事肇祸交通违法,增强影响力和震慑力。二是区交警等部门要切实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大力开展交通安全进单位、进社区、进农村、进学校、进家庭等“八进”宣传工作,借助微博、微信、广博电视、电子显示屏等多种宣传载体和媒介,助力宣传,提高全社会交通参与者的安全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