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茂名市电白区岭门“6•19”一般溺水事故调查报告

来源:本网 发布时间:2026-04-13 11:58:02 阅读次数:-

  2025年6月19日中午,许*(男,身份证号码:440923195508**,电白区马踏镇*村村民)在岭门镇*村一鱼塘维修增氧机过程中,不慎失足落水,另一工人钟*(男,身份证号码:44092319510**,电白区那霍镇*村村民)发现后,立即与鱼塘承包者吴*(男,身份证号码:440923196905**,电白区麻岗镇*村村民)实施营救,营救上岸后,许*感到身体不适,吴*与钟*即时送许*前往岭门卫生院进行抢救,经岭门卫生院抢救无效后死亡。

  事故发生后,根据国务院《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和省、市有关规定,经区政府批准,成立电白岭门“6·19”一般溺水事故调查组(以下简称“事故调查组”),负责对此次事故进行调查。

  事故调查组按照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经过现场勘察、司法鉴定、技术原因分析、询问和调查取证、查阅台账资料、综合分析,查明了事故发生经过、救援、原因、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等情况,对事故的性质进行了认定,提出了对相关责任单位、责任人员的处理建议,并针对事故原因及暴露出的问题,提出了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建议。

  经调查认定,电白岭门“6·19”一般溺水事故是一起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一、事故基本情况

  (一)事故相关人员情况

  1、吴*,男,身份证号码:440923196905**,电白区麻岗镇*村村民,事故鱼塘承包者、投资人。

  2、钟*,男,身份证号码:440923195105**,电白区那霍镇*村村民,现场在场人。

  3、许*,死者,男,身份证号码:440923195508**,电白区马踏镇*村村民(不谙水性)。

  4.许*,死者亲属,男,身份证号码:440923198704**,电白区马踏镇*村村民。

     (二)事故鱼塘基本情况

      事故鱼塘位于电白区岭门镇**村委会潭面村附近,离228国道约700米。该鱼塘是承包者吴*约在2008年与*村委会约20户村民签订承包合同承包经营,鱼塘面积约十亩(长:约150米左右,宽:约40米左右,水深:约2米左右),承包期限为10年,承包金每年1600元。承包合同到期(大概在2018年)后,不再重新签订承包合同。在鱼塘停产一年未有人承包情况下,*村委会村民再叫吴*来承包(约在2020年),这次吴*未再与村民签订合同,只是与村民口头约定继续承包养殖,从2020年开始至2022年租金按原来每年1600元交,近三年租金按每年2000元交。吴*开始承包鱼塘后至今没对鱼塘进行过改建、扩建等,鱼塘主要养殖罗非鱼。鱼塘周边设有少量防溺水警示牌、救生圈、竹杆和绳子。经查,养殖鱼塘至今未办理《水域滩涂养殖证》。

     (三)事故当天天气实况

     电白区岭门镇以多云天气为主,北部出现短时雷雨,无气象站记录,水文站记录为1毫米。最大阵风出现在岭门镇鸡打港观测站(8.3m/s, 5级),最小相对湿度76-89%,最大湿度91-100%。最高气温31-32℃,最低气温27-28℃。

     (四)事故发生经过

      2025年6月19日上午约10时多,塘主吴*、工人钟*、许*(死者)在鱼塘屋吃饭,约11时左右,吴*说准备弄好(事发鱼塘)增氧机投放鱼苗,增氧机在塘中间处,因为绳子太乱,缠绕在增氧机身上,钟*去鱼塘南边,许*到另一口鱼塘拉来浮筏(长:约2米,宽:约1米,撑竿:约4米),从东边下筏,划到塘中间增氧机旁拎绳子,吴*在鱼塘的北边处理投料机。吴*看他拎不起,让他回来,自已过去拎。突然听到“砰”的一声,凝神一望,就看见许*掉进水里(距离增氧机5-7米左右,距离南面的岸边5米左右),钟*立即下水去营救,吴*也从他那边(距离许*落水处约50米)游过来,约5分钟一起把许*救上岸,上岸后在岸边吴*给他做人工呼吸,许*吐出一口水后苏醒,可对话。后钟*搀扶许*到鱼塘屋(距离上岸处约500米,约20-30分钟到)。当时许*神志清晰,可语言交流,吴*问许*是否有不舒服、是否需要去医院治疗,许*说不用。然后,吴*准备换衣服,突然发现许*实然面色变黑,呼吸困难,呼之不应。吴*认为情况很严重,于是用自己的轿车送许*去医院,钟*在车后座扶着许*。鱼塘距离岭门镇卫生院约2公里,约10多分钟(中午12时左右)到达岭门镇卫生院。岭门镇卫生院接到许*后,即刻予胸外心脏按压抢救,约12时多医生向吴*宣告许*死亡。

       二、事故应急处置及评估情况

  事故发生后,吴*和钟*立即下水营救,约5分钟一起把许*救上岸,上岸后在岸边吴*给他做人工呼吸。苏醒后挽扶他回到鱼塘屋,突然发现许*实然面色变黑,呼吸困难,呼之不应。吴*认为情况很严重,于是立即用自己的轿车送许*去医院,经岭门镇卫生院抢救无效后死亡。

  2025年6月20、23日,吴*积极与死者家属沟通协商,后于7月2 日双方在岭门镇政府组织下双方就赔偿问题进行调解,由于双方分歧较大,最终未达成一致,未能签订赔偿协议,还需继续协调解决,目前未见社会不良影响。

  三、事故原因分析

  (一)直接原因

  一是许*个人不谙水性。在作业时没有穿戴救生衣或其他浮水装备。二是现场急救措施缺失。患者被救起后,由于现场没有熟悉急救的人员和设备,现场未实施基本心肺复苏(CPR)等急救措施,延误了生命体征恢复的时机。

  (二)间接原因

  塘主吴*安全意识淡薄,未对工人进行安全培训,养殖鱼塘安全设备设施差、安全措施落实不够到位,应急物资不足、药品配备缺失。

  四、有关责任单位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履职情况

  (一)事故单位

  事故鱼塘承包者吴*(个人)。作为鱼塘承包者、投资人,吴*未依照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落实安全生产资金,导致养殖鱼塘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同时鱼塘安全设施配备不足、安全措施落实不到位,也没有对从业人员进行过安全培训,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

  (二)有关监管部门

  1.茂名市电白区农业农村局。根据该局情况说明,该局结合本单位工作职责,积极开展涉农行业、海上安全应急演练等进行安全隐患排查。该局印发了《茂名市电白区养殖水域滩涂规划(2018-2030年)(修订版)》,大力推进养殖区的水产养殖登记发证工作,事故发生地适合养殖水域滩涂范围内,经2023年度土地利用现状:可调整养殖坑塘8918.07平方米,坑塘水面47.98平方米,水浇地193.14平方米,总计9159.19平方米。该局印发了《茂名市电白区水产养殖整治工作方案(2023年)》,布置各镇(街道)按照方案时间要求开展禁养区水产养殖整治工作。至2025年6月底,全区禁养区水产养殖已清退完成。并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水域滩涂养殖发证登记办法》相关规定,用于养殖业的全民所有的水域、滩涂的,使用者应当依法申请养殖证,而集体所有的或者全民所有由农业集体经济组织使用的水域、滩涂,可以由个人或者集体承包从事养殖生产,不属于强制发证范围。吴*承包经营的岭门镇夏蓝村委会鱼塘不属于禁养区,该鱼塘地块属于集体所有,养殖行为不属于强制发证范围。

  在安全教育宣传方面,该局建立了渔业安全生产轮训机制,定期对本地区渔业船员开展全员安全知识教育、主体责任教育和技能提升培训。该局将防溺水工作宣传作为农业农村安全生产重要组成部分,在重点时段和日常安全生产宣传中进行防溺水工作宣传,通过“进村庄、进学校、进企业”的方式从源头处进行宣传教育,督促养殖池塘落实“四个一”。同时通过群发短信提醒的方式进行宣传。该局通过短信平台向1500户养殖户发出防范溺水工作的提醒。

  综上,事故调查组认为茂名市电白区农业农村局在相关方面做了大量工作,但在日常巡查、监管方面未能提供相关佐证材料证明该局依法履行了职责。

  2. 岭门镇人民政府。作为属地监管政府,该镇每季度召开安全生产工作相关的会议,且在省、市、区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后会召开贯彻落实会议,听取安全生产情况汇报,研究解决安全生产重大问题。该镇能够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精神,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要求,以“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为主线,扎实推进隐患排查治理、重点领域整治、宣传教育等工作,尤其在渔业养殖安全监管领域,紧密衔接电白区农业农村局的行业管理要求,形成了“属地监管+行业指导”的协同治理格局。

  在宣传教育方面,该镇坚持“人人讲安全、个个会应急”理念,自2024年以来,发放各类安全生产知识宣传物料20000多份,悬挂横幅1800余条,张贴标语2000多条,深入各村(社区)开展安全生产宣讲活动共32场次,参与人次2300余人。其中针对渔业养殖群体,积极配合电白区农业农村局的宣传部署,重点普及养殖水域安全规范、“四个一”防护标准等专业知识,提升养殖户安全主体责任意识。

  在隐患排查治理方面,该镇严格按照“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指南及《电白区养殖水域滩涂规划(2018-2030)(修订版)》要求,明确排查重点。根据区农业农村局规划界定,岭门镇无禁养区,辖区内鱼塘多为集体所有,虽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规定的强制发证范围,但该镇仍将各类鱼塘、虾塘与水库、河流等重点区域,及中小学、企业、加工厂、加油站、气库等重点单位一同纳入排查体系,共计检查各类安全单位1300余家次,发现一般安全生产问题56起,重大安全生产问题0起,全部问题采取立行立改,现已全部整改完毕。

  在水域滩涂养殖安全监管核心工作中,该镇严格落实电白区农业农村局关于养殖池塘防溺水的系列指导要求,将“四个一”(一块警示牌、一个救生圈、一根救生绳、一根救生杆)防护标准作为硬性要求推进落实。配合区农业农村局的拉网式排查部署,对辖区内重点水域(含1座水库、21个河段)以及各村鱼塘开展全面排查,共发现未设置警示标识、防护栏破损等隐患点2处,现均已整改完毕。同时在事故易发处设警示牌17块、救生圈17个,实现风险点精准防控;针对水库等关键水域实施视频监控全覆盖并安排专人值守,以“技防+人防”筑牢安全防线。此外,该镇积极配合区农业农村局的养殖证发放动员工作,协助传达养殖证办理政策要求,推动辖区养殖户提升规范化养殖水平。

  在行业协同方面,该镇主动对接电白区农业农村局的渔业安全生产指导工作,配合其不定期开展的现场指导检查,重点落实渔业投入品监管、违禁用药排查、池塘堤坝稳固性检查及养殖设施安全加固等要求,在全镇范围内各鱼塘、养殖场开展拉网式排查215次,对检查中发现的隐患要求及时整改消除。同时,响应区农业农村局在重要节假日通过短信平台发送的防溺水提醒要求,同步加强辖区养殖户的安全巡查督促,形成“行业指导到位、属地落实到底”的闭环管理机制。

  综上,事故调查组认为岭门镇人民政府已基本依法履行了职责。

  五、对有关责任人员和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

  (一)建议给予行政处罚的单位

  事故鱼塘承包者吴*(个人),作为鱼塘承包者、投资人,吴*未依照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落实安全生产资金,导致养殖鱼塘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同时鱼塘安全设施配备不足、安全措施落实不到位,也没有对从业人员进行过安全培训,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建议由电白区应急管理局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其进行查处。

  (二)其他处理建议

  我区辖区内的水域滩涂养殖户多为个人投资经营的,养殖户及相关从业人员安全防患意识淡薄且极少参加过安全生产培训。生产经营过程中,部分养殖户的安全生产投入偏少,进而导致安全生产设施配备不足。建议电白区农业农村局将提升水域滩涂养殖户的安全生产水平作为一项重点工作推进,联合各镇(街道)开展相关专项整治活动,切实提升我区辖区内水域滩涂养殖户的安全生产水平,确保我区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

  六、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

  针对此次事故暴露出的突出问题,为深刻吸取事故教训,进一步强化渔业养殖行业的安全监管工作,有效防范类似事故再次发生,提出以下措施建议:

  (一)切实加强政府部门的安全监管责任

  岭门镇人民政府、电白区农业农村局等单位要深刻吸取“6·19”一般溺水事故的沉痛教训,举一反三,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始终坚守“发展决不能以牺牲人的生命为代价”这条红线,建立健全“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和落实属地监管的原则,采取一切行之有效的手段,进一步加大对渔业行业的安全宣传教育,提高渔业行业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同时加强安全监管和执法检查力度,着力打击渔业行业非法违法行为,杜绝类似事故的再次发生。

  (二)切实落实渔业业主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各生产经营单位是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各鱼塘业主要严格按照《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渔业法律法规规定,落实主体责任,加强鱼塘涉水作业现场安全管理,配备充足的应急救生设施,坚决杜绝违章作业、冒险作业等行为的发生。岭门镇人民政府、电白区农业农村局要加强监督检查,确保相关安全责任的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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