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什么是公租房?
公租房,即公共租赁住房,是指限定建设标准和租金水平,面向符合规定条件的本市中心城区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人员和外来务工人员出租的70平方以下保障性住房。
公租房保障政策提供实物保障和租赁补贴两种保障方式。实物保障由工作人员通知申请人进行选房配租;租赁补贴则是根据申请人的家庭人口数量情况,按照有关规定发放补贴。补贴发放金额为:3人以下家庭(含3人)256元/户/月、4人以上家庭(含4人)341元/户/月(注:人口数量为申请家庭的城镇人口)。
二、办理“申请公租房一件事”有哪些要求?
申请公租房需要满足以下任意一类条件。
(一)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
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均具有茂名市中心城区(河东、河西、红旗、官渡、站前、露天矿、新华街道办,茂南城郊经济开发试验区)常住户口; 2.年满18周岁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未成年孤儿、父母非市直常住户口的未成年人、无完全民事能力的申请人可由其监护人代为申请);
3.共同申请人之间有法定的赡养、抚养或扶养关系并共同生活;
4.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上年度茂南区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70%;
5.家庭现住房建筑面积(合计)人均少于13平方米(从申请日起算,前1年内出售或以他方式转移自有房产产权,导致其人均家庭住房建筑面积少于13平方米的除外);
6.申请时没有享受其他住房保障政策。
(二)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新就业人员:
申请人具有本市中心城区(河东、河西、红旗、官渡,站前、露天矿,新华街道办,茂南城郊经济开发试验区)居民户籍;
申请人具有全日制大专以上院校毕业书,从毕业月起算未满72个月;
申请人与同申请人之间有法定的赡养、抚养或扶养关系并共同生活;
申请人已与用人单位签订3年或3年以上劳动(聘用)合同,有稳定收入,且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
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上年度茂南区城镇居民人均可发配收入的200%;
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在市辖区内无自有住房和未租住公有住房,从申请日起算,前2年内没有在市辖区购买、出售房产或以其他方式转移房产,没有享受其他住房保障政策。
(三)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
申请人在茂名市中心城区(河东,河西、红旗、官渡、站前、露天矿、新华街道办、茂南城郊经济开发试验区)工作;
申请人年满25周岁以上,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非本市市辖区居民户籍,在本市中心城区实际居住满2年;
申请人与共同申请人之间必须有法定的赡养、抚养或扶养关系,并共同生活;
申请人经用工单位录用并签订3年或3年以上劳动合同,有稳定收入,并建立社保账户缴纳社会保验费2年以上;
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上年度茂南区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硕士或以上学历和中级或以上职称的人员不受收入限制);
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在市辖区内无自有住房和未租住公有住房,从申请日起算,前2年内没有在市辖区购买,出售房产或以其他方式转移房产,没有享受其他住房保障政策。
三、如何办理申请公租房一件事?
目前可实行网上办理和线下窗口办理。
(一)网上办理:
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https://www.gdzwfw.gov.cn,搜索“申请公租房一件事”,点击【在线办理】。


选择办理场景问答选项,选择完成后点击【生成办事指南】按钮,在办事指南页面点击【在线办理】按钮。

核验个人信息是否有误,无误点击页面下方的【保存并下一步】按钮。

填写多个表单内容,可以点击右上角的【一件智能预填】按钮,自动填入个人信息,填入后点击【保存表单】。完成后点击上面其余表单填写,填写完所有表单后,点击右下角【保存下一步】按钮。弹窗显示【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点击【下载】,后续需要上传材料,然后点击【下一步】。

注:保障方式只可二选一,不能同时申领。


上传办件材料,带红色星号的材料必传,显示容缺的材料可免交。完成后点击【提交】即可完成在线申请。

(二)线下办理:
按照广东政务服务网(https://www.gdzwfw.gov.cn/portal/v3/guide-combo/11440900007122086C344TC140BB001)“申请公租房一件事”有关要求准备好相关材料。
前往茂名市行政服务中心西区二楼7号窗口填写表格,由工作人员完成申办工作,联系电话:0668-2898203。
工作人员通过茂名市“一网通办”平台推送至户口所在地的镇街、住建、社保等部门,内部完成审核,审批结果共享。
审批结果反馈申请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