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茂名市电白区卡式炉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2025年版)

来源:本网 发布时间:2025-11-13 09:25:01 阅读次数:-

  一、抽样方法

  以随机抽样的方式在被抽样生产者、销售者的待销产品中抽取。

  随机数一般可使用随机数表等方法产生。

  抽查数量:每款产品抽取2组样本,第1组用于检验,第2组用于备样。每组样品需抽取样品1个。

  二、主要检验项目及检验项目属性划分

序号

检验项目

检验方法

1. 

外观

GB/T 38522-2020

2. 

火焰传递

3. 

火焰状态

4. 

主燃烧器火焰稳定性

5. 

干烟气中CO(a=1)

6. 

点火器性能

7. 

表面温升

8. 

小气瓶燃具的特殊要求-气密性

9. 

小气瓶燃具的特殊要求-耗气量准确度

10. 

小气瓶燃具的特殊要求-燃气通路的耐压

11. 

小气瓶燃具的特殊要求-过压切断装置

  注:执行企业标准、团体标准、地方标准的产品,检验项目参照上述内容执行。

  凡是注日期的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不适用于本细则。凡是不注日期的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细则。

  三、判定规则

  (一)依据标准

  GB/T 38522-2020《户外燃气燃烧器具》

  (二)判定原则

  经检验,检验项目全部合格,判定为抽取的样本所检项目未检出不合格;检验项目中任一项或一项以上不合格,判定为被抽查产品不合格。

  当被检样品明示的质量要求优于监督抽查实施细则中依据的标准要求时,应按被检样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判定;

  当被检样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劣于或不包含监督抽查实施细则中依据的强制性标准要求时,应按照强制性标准要求判定;

  当被检样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劣于或包含监督抽查实施细则中依据的推荐性标准要求时,应以被检样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判定,如相应检验结果不符合相关推荐性标准要求时,应在检验报告中予以说明;

  当被检样品明示的质量要求不包含监督抽查实施细则中依据的推荐性标准要求时,该指标不参与判定,但应在检验报告中作出说明;

  当被检样品未能提供有效的企业标准时,按相关国家或行业标准进行判定;

  当被检样品标签标识中执行标准信息和产品类别信息不明或有误,影响检测和判定时,可根据相关强制性标准要求,同时结合产品特点等信息判断和选择相关标准进行检验,并应在检验报告中作出相关说明;

  按照产品质量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判定。

  检验中发现因样品失效或者其他原因致使检验无法进行的,检验人员应如实记录,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报送组织监督抽查的市场监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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