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加强生产、流通领域产品质量监督管理工作,有针对性地提高重点产品质量水平,维护市场秩序稳定,营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办法》《流通领域商品质量抽查检验办法》,结合我局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通过加强对生产领域及流通领域产品的监督管理,加大产品质量的监督抽查力度,全面落实企业质量安全主体责任,使全区产品质量得到进一步提升、安全得到进一步保障。
二、工作内容
重点对生产领域实行工业生产许可证管理或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家用电器、儿童和学生用品、消防器材以及建筑材料(水泥、钢筋)、农产品生产资料(农用薄膜)、沉香产品、蓄电池等产品开展监督抽查。
三、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7月)
明确工作任务,制定工作方案。
(二)集中开展阶段(7月—11月)
1. 7月-8月开展农产品生产资料(农用薄膜)、家用电器、儿童和学生用品、儿童学生用品的日常监督抽查。
2. 9月-10月开展建筑材料(水泥、钢筋)、消防产品、沉香产品、蓄电池的日常监督抽查。
3.11月份对电线电缆开展日常监督抽查。以及群众投诉、上级布置的专项检查和其他需要的抽查。
(三)后处理阶段(8月—12月)
对产品检验不合格的被检单位进行后处理,通过责令整改、行政处罚、没收不合格产品、整改后再次抽检等方式督促被检单位提高产品质量安全意识,提升产品质量。
四、工作要求
(一)认真履行职责。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和本方案检查对象,突出关键控制点,采取有力工作措施,确保各项工作责任落实到位。
(二)做到统筹兼顾。将沉香、家用电器、消防器材、电线电缆四大类产品生产企业全面检查作为本年度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的重点工作,缜密部署,全力抓好落实。同时兼顾其他非重点产品的监督管理工作,确保我区产品质量安全。
(三)及时总结分析。认真总结分析监督抽查工作经验和存在的问题,指导企业完成整改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