茂名市电白区福乐佳商贸有限公司 | 91440904MA521B855P | | 茂电市监处罚〔2023〕584号 | 行政违法 | 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 0.07 | 0.0076 |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三条 | 当事人于2023年2月15日从佛山市南海区大沥陈亮童车经营部以51元/件购进4件“过家家玩具”(型号:B999-13)在其经营场所销售,2023年7月28日经广州海关技术中心检验,上述“过家家玩具”检验结论为:经抽样检验,样本所检邻苯二甲酸酯增塑剂项目不符合GB 6675.1-2014标准.判定为监督总体严重不合格。至立案之日止,当事人以89元/件的价格销售给抽样单位2件上述“过家家玩具”,1件被抽样单位留样,还库存1件,已被本局依法扣押。经核算,当事人违法经营的违法产品货值金额为356元,违法所得76元。 |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 | 一、没收抽检不合格的“过家家玩具”(型号:B999-13)1件; 二、没收违法所得76元; 三、罚款700元。 | 茂名市电白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2023/10/27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