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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产品质量违法典型案例

来源:本网 发布时间:2024-01-08 15:11:42 阅读次数:-

  一、2023年11月9日茂名市电白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茂名市电白区那霍镇鸿**电器商行销售的燃气具不符合产品质量的行为作出行政处罚。

  2023年9月12日,本局执法人员依法对位于茂名市电白区那霍镇利民街的茂名市电白区那霍镇鸿**电器商行进行检查。当事人经营场所内摆放着正在销售的家用燃气灶具(“金品神州”单炉头1台,“PannSoioioan”单炉头1台)共2台没有安装熄火保护装置,不符合《家用燃气灶具(GB 16410-2020)》5.2.8.1的要求。当事人销售上述家用燃气灶具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电白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二、2023年10月27日茂名市电白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茂名市电白区福**佳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玩具不符合产品质量的行为作出行政处罚。

  2023年7月10日,茂名市电白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茂名市电白区福**佳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过家家玩具”(型号:B999-13)实施产品质量监督抽检,经广州海关技术中心检验,被抽检的上述“过家家玩具”检验结论为:样本所检邻苯二甲酸酯增塑剂项目不符合GB 6675.1-2014标准.判定为监督总体严重不合格。当事人的上述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三条的规定,电白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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