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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产品质量违法典型案例

来源:本网 发布时间:2025-04-08 10:45:22 阅读次数:-

      2025年1月26日,茂名市电白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茂名市电白区坡心镇林**车行销售的电动自行车不符合产品质量的行为作出行政处罚。

      2025年1月7日,本局执法人员依法对位于茂名市电白区坡心镇工业大道29号的茂名市电白区坡心镇林**车行进行检查。当事人经营场所内摆放着1辆标识标示“车辆制造商:佛山市台富车业科技有限公司;车辆商标:五羊;产品名称:电动自行车;产品型号:TDT833Z;车辆制造日期:2024-11-22”等内容的电动自行车正在销售。经测量,该电动自行车车辆鞍座长度不符合《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17761-2018)标准鞍座长度小于或等于350mm的要求。

      当事人销售上述电动自行车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三条的规定,茂名市电白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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