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茂名市电白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5上半年市场监管领域违法案件典型案例

来源:本网 发布时间:2025-08-15 09:19:08 阅读次数:-

       案例一、电白区麻岗镇某美发店经营使用超过使用期限的化妆品

      2024年10月17日,茂名市电白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依法对电白区麻岗镇某美发店进行检查,执法人员在当事人经营场所的货架上发现有:莱欧染发膏共5盒(其中1盒已开封,剩余60mL);唯婷染发膏1号剂共15盒(其中3盒已开封,共剩余60mL);唯婷染发膏1号剂共2盒(其中1盒已开封,剩20mL);怡美姿染发膏(共1盒,已开封剩余50g),上述4款化妆品均已超过使用期限,并和未超过使用期限的化妆品混放于当事人货架上。当事人经营使用超过使用期限的化妆品的行为违反了《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二条的规定,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条第(五)项的规定,对当事人给予行政处罚。

      案例二、电白区那霍镇某超市销售超过保质期食品

      2024年12月4日,茂名市电白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电白区那霍镇某超市进行检查,执法人员在当事人预包装食品销售区货架上发现以下食品:①外包装标示为“福建永得利食品有限公司”制造的“孜然口味薯片饼干”1.42KG,其外包装标示的保质期是8个月,生产日期为20240401;②外包装标示为“福建永得利食品有限公司”制造的“香葱味薄饼”1.538KG,其外包装标示的保质期是6个月,生产日期为20240401。截至2024年12月4日,上述食品均已超过了其外包装标示的保质期限。当事人销售超过保质期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十项的规定,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对当事人给予行政处罚。

      案例三、茂名市某食品有限公司使用已经注销的厂商识别代码和相应的商品条码

      2024年12月11日,茂名市电白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根据投诉举报线索,依法对位于茂名市电白区林头镇大衙开发区的茂名市某食品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执法人员在当事人经营区域的包装间内,发现有两名工人正在进行包装作业,执法人员发现当事人包装袋使用的条码为:6927830400050和6927830400067,经执法人员现场使用手机的“中国编码”APP进场查询,该厂商识别代码已经注销。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商品条码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商品条码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对当事人给予行政处罚。

      案例四、茂名市电白区水东镇补品店销售冒用“新会陈皮”地理标志产品名称的产品

      2024年11月26日,茂名市电白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依法对茂名市电白区水东镇某补品店进行检查,执法人员在现场检查中发现该单位售货架上摆放有外包装标有“新会陈皮”等字样的陈皮6袋,当事人现场未能提供上述陈皮的购进票据、销售记录、检验证明合格材料以及供应商、生产商的相关资质证明材料。事人销售冒用“新会陈皮”地理标志产品名称的产品的行为,违反了《广东省地理标志条例》第二十条第一款第四项和第五项的规定,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广东省地理标志条例》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对当事人给予行政处罚。

       案例五、名市凤岭有限公司使用未经检验的叉车案

       2024年12月24日,茂名市电白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依法对茂名市凤岭某有限公司的经营场所进行检查,现场检查发现当事人的员工正在使用一辆内燃平衡重式叉车进行货物搬运作业,当事人无法提供上述叉车的《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有效的特种设备检验合格报告和操作叉车作业的工作人员相应的资格证明供执法人员查阅。当事人使用未经检验的叉车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对当事人给予行政处罚。

       案例六、茂名市电白区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生产销售不合格产品案

       2024年8月3日,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对茂名市电白区某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生产销售的皓白环保内墙漆进行抽查检验。经广东省科学院工业分析检测中心抽样检验,以上产品样本的所检耐洗刷性项目不符合GB /T 9756-2018《合成树脂乳液内墙涂料》标准,甲醛含量项目不符合GB 18582-2020《建筑用墙面涂料中有害物质限量》标准,判定为监督总体严重不合格。2024年10月24日,茂名市电白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依法对当事人经营场所进行检查,发现上述产品剩余库存13桶,本局执法人员依法对涉案产品采取扣押措施,当事人生产销售不合格的产品,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三条第二款,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对当事人给予行政处罚。

      案例七、茂名市电白区化妆品店不按规定报送2023年度报告

      茂名市电白区某化妆品店于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6月30日不按规定报送2023年度报告,已被登记机关标记为经营异常状态。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六十三条的规定,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七十条的规定,对当事人给予行政处罚。

      案例八、茂名市电白区某餐饮店使用未经强制检定的计量器具

      2025年3月12日,茂名市电白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依法对茂名市电白区某餐饮店进行现场检查发现,当事人使用一台电子秤进行秤量销售,上述电子秤没有计量合格标签,当事人现场也无法提供上述电子秤的计量合格报告。当事人使用的电子秤属于《实施强制管理的计量器具目录》中的非自动衡器,需要周期强制检定,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第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第四十三条的规定,对当事人给予行政处罚。

      案例九、电白区林头镇食用农产品经营部发布违法广告

      2024年9月12日,茂名市电白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依法对电白区林头镇某食用农产品经营部进行检查,当事人现场使用手机登录拼多多店铺“乐康源”的后台系统,执法人员在该商品的商品详情页,发现有广告语“黑芝麻核桃可以补充营养、滋润肌肤、补肾益气等功效”、“1、黑芝麻和核桃里面的营养成分比较高,里面还有丰富的不饱和脂肪酸,可以为身体补充所需要营养物质,有利于自身健康状况”、“健脑益智:核桃粉含有丰富的磷脂、蛋白质和各种有机质,这些成分对大脑系统的运转有促进作用,有助于增强记忆力和保护脑神经”、“补肾益气:黑芝麻核桃能够起到比较好的补肾益气效果,有利于肾脏的健康状况,一般情况下适合肾功能不好的人群”、“滋补养生:核桃粉含有大量人体必需的营养素,微量元素和抗氧化物质,可以增强免疫力,延缓衰老,降低高血糖、高血压、胆固醇的风险,对心脏有一定保护作用”、“强身健体:食用核桃粉有助于补肾养胃,增强免疫力,对于工作繁忙的人群,可以补充体力,维持身体的高速运转”和“其他:核桃粉还有镇咳、平喘、润肠通便、防癌抗癌等作用”等内容。当事人发布的广告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十七条的规定,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对当事人给予行政处罚。

      案例十、茂名市电白区树仔镇某超市未按规定明码标价 

      2025年4月2日本局执法人员对茂名市电白区树仔镇某超市进行日常监督检查,当事人销售的殡仪用品未按规定明码标价。当事人销售商品未按规定明码标价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三条第一款和《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第六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对当事人给予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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