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8月30日在茂名市电白区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十九次会议上
电白区审计局局长 崔金生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我受区人民政府委托,向区人大常委会报告2023年度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情况,请予审议。
根据审计法及相关规定,经区委审计委员会批准的审计项目计划,区审计局对2023年度区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审计结果表明,2023年在区委、区政府的坚强领导和区人大的依法监督下,财政部门积极贯彻落实区第二届人大第七次会议精神,强化预算管理,统筹资金调度,充分发挥财政的支撑和保障职能,兜牢“三保”底线,落实各项减税降费政策,稳经济、保就业、惠民生,保障全区经济社会健康稳定发展。从审计情况看,区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管理总体情况较好。
──强化资金要素保障,强力推进“百千万工程”。增强资金保障,2023年区财政统筹安排48171万元,用于支持乡村振兴,推动我区“百千万工程”城乡区域协调发展;安排15828万元,用于改善我区镇、村人居环境,建设宜居宜业美丽电白;安排116580万元,用于支持健康电白建设,筑牢医疗保障安全网;安排39986万元,用于支持平安电白、法治电白建设;安排33750万元,用于打造优越营商环境,聚焦高质量发展。
──财政收入稳步提升。2023年,在推进减税降费背景下,区财政部门加强财政资源资金统筹,多渠道筹集资金,较好完成收入预期目标,确保了财政平稳运行。2023年,电白区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完成259452万元,比上年增收15056万元,增长6.16%,完成全年预算的104.08%。
──聚焦兜牢兜实“三保”底线,全力支持民生事业发展。2023年我区建立了“三保”收支专户,可用于“三保”支出预算财力873167万元,是省定“三保”保障倍数1.6倍,压牢“三保收支”责任。2023年,全区教育、文化体育与传媒、社会保障和就业、交通运输、农林水务等民生方面支出743793万元,占全区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的82.11%。
──切实加强审计整改,审计监督效能不断提升。2023年度,区审计部门分别对财政管理、专项资金、政策跟踪等方面进行了审计,发现问题408个,区财政部门及其他各责任单位认真落实主体责任,积极采纳审计建议,采取一系列措施加强审计整改,按项、逐条跟踪督促,成效显著。据统计,截至2024年6月底,有关部门单位已整改到位346条,整改完成率85%。通过收缴资金、归还原资金渠道、规范资金账务管理、落实或拨付项目资金等方式整改问题金额103347万元(其中归还原渠道金额80737万元,上缴财政金额1886万元),制定或修订完善制度23项。
一、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情况
此次重点审计了区级预算执行和财政决算草案编制情况。2023年,区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总收入1075351万元,总支出992995万元,当年收支相抵结余82356万元;区本级政府性基金预算总收入242716万元,总支出234240万元,当年收支相抵结余8476万元;区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总收入3426万元,总支出3398万元,当年收支相抵结余28万元;区本级社会保险基金(含滨海新区、高新区)预算总收入73782万元,总支出77081万元,当年收支相抵结余-3299万元,年末滚存结余15919万元。审计中发现了一些问题,具体如下:
(一)财政预算执行管理审计情况
1.预算调整未编制预算调整方案及报同级人大审批。2023年社会保险基金预算调整未编制预算调整方案、未按程序报财政部门编制以及未报同级人大常委会审批。
2.非税收入划拨不及时。一是财政部门2023年度非税收入未及时上缴国库3208.91万元。二是2023年度财政部门有3.41万元利息收入挂列暂存款科目,未及时反映收入上缴国库。
3.部分项目资金结转时间超过规定时限。2022年省级休(禁)渔渔民生产生活补助资金60.14万元,2022年底结余60.14万元再次结转到2023年继续使用,截至2023年底仍结余60.14万元。
4.预算追加超过规定时限。2023年度区财政追加预算13899.96万元,其中有1483.85万元是当年9月30日后追加办理。
5.部分上级专项转移资金执行率低。2023年度有25项上级专项转移支付资金执行率低于30%,涉及金额7829.67万元。
6.个别项目直达资金支出后未及时导入系统。部分直达资金支出后未导入直达监控系统,涉及金额372.63万元。
7.暂付款新增挂账占比超5%。2023年12月末暂付款新增挂账占比7.38%,已超过规定比例的5%。
(二)部门预算执行审计情况
本次部门预算执行审计采取现场与非现场审计方式,现场抽查审计了13家部门单位,对问题疑点涉及的单位进行发送审计查询函以及审计取证,编写审计取证单。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1.部分单位预算编制不科学。一是有8个预算单位无预算列支“三公”经费和差旅费、会议费、办公费等,涉及金额52.48万元。二是有4个预算单位超预算列支差旅费和办公费,涉及金额47.41万元。三是个别预算单位无预算购置公务用车,涉及金额17.99万元。
2.部分单位内控管理体系不完善,未有效执行内部控制制度。一是有3个预算单位“三重一大”事项的量化执行标准,没有明确具体资金额度,也没有说明达到多大的额度标准就确定为“大额度资金使用”事项。二是个别预算单位集体决策不当,造成购置特殊车辆无法入户使用,涉及金额74.50万元。三是个别预算单位部分重大决策事项未经集体决策讨论。四是个别预算单位未按协议书执行质量保证金的约定。
3.部分单位预算绩效管理不规范。一是有18个预算单位没有对2023年整体支出和项目支出进行绩效自评工作。二是个别预算单位奖补经费使用缓慢,未能按规定完成绩效目标,涉及金额133.95万元。
4.部分单位非税收入管理不规范。一是个别预算单位应收未收基础设施配套费,涉及金额1863.06万元。二是个别预算单位应收未收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涉及金额1150.18万元。三是有8个预算单位非税收入上缴国库不及时,涉及金额648.69万元。
5.部分单位财务管理不规范。一是个别预算单位滞留乡村科技特派员工资专项资金,涉及金额27.05万元。二是个别预算单位租赁合同约定租赁期限超过规定期限。三是有2个预算单位政府采购合同签订时间早于采购计划备案时间,涉及政府采购项目金额4155.55万元。四是个别预算单位部分支出报销手续不完善和超标准列支餐费及重复报销差旅费,涉及金额14.03万元。五是个别预算单位公务接待的陪餐人数超过规定人数。
6.部分单位资产管理不规范。一是有3个预算单位购买设备已达到固定资产标准但未作为固定资产管理,涉及金额799.32万元。二是有2个预算单位部分固定资产未登记入账,涉及金额40.44万元。三是个别预算单位固定资产财务账与固定资产系统明细台账金额不相符。
7.部分单位工程项目管理不严格。一是个别预算单位工程未按合同规定及时竣工。二是个别预算单位改造建设项目已完工使用,未及时办理竣工决算。
二、重点项目绩效审计情况
(一)地方政府债券资金管理使用情况
对区本级2023年度的政府债券情况进行了审计,重点抽查了10个项目的债券资金使用绩效情况。发现的主要问题:一是债券专户利息收入未及时上缴财政,涉及金额18.71万元。二是个别项目单位未按协议约定足额将工人工资划入工人工资专户,涉及金额15.12万元。三是个别项目单位未开设工人工资专用账户,涉及金额198.41万元。四是个别新建扩建项目债券资金支出进度慢,涉及金额674.79万元。五是个别项目未按合同要求提前支付工程款,涉及金额1303.78万元。六是个别项目单位对监理单位履职管理监督不到位。
(二)重大政府投资项目跟踪审计情况
2022年纳入我区重点推进的项目共43个,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一是部分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对规划用地条件论证不充分。二是部分工程存在不按图施工行为及局部安全隐患。三是部分项目进度缓慢。四是部分项目监理单位履职不到位。五是个别项目签订建设合同未申报缴纳印花税。
三、民生项目资金使用管理审计情况
(一)卫生健康部门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1.财政财务和经济风险防范方面。一是个别卫生院未核算药品成本,涉及金额54.56万元。二是有2所卫生院原始凭证内容不完整、不合规。三是个别卫生院药品盘亏没有按规定计入当期费用。四是个别卫生院消防维修项目已完工投入使用但未及时办理竣工验收。
2.“三公”经费管理方面。一是有2所卫生院接待费支出没有公函。二是个别卫生院公务用车未进行单车核算。
(二)教育部门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1.重大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方面。个别学校集体决策和会签制度制定不够完善。
2.财政财务和经济风险防范方面。一是个别学校违规使用单位银行账户,涉及金额109.31万元。二是个别学校占用公用经费,涉及金额63.23万元。三是个别学校部分采购货物和工程项目未办理验收手续。四是部分采购货物未实行政府集中采购。五是部分学生食堂食品采购管理不够规范。
3.工程建设管理方面。一是个别学校学生食堂工程项目未组织验收擅自交付使用。二是个别学校宿舍楼工程设施与竣工图不符。
四、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和自然资源资产审计情况
(一)重大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方面
一是个别预算单位部分经济事项没有经过领导班子会议讨论决定,涉及金额654.21万元。二是个别预算单位违规决策将工程发包给不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施工企业。
(二)财政财务和经济风险防范方面
1.预算编制不规范。一是个别预算单位决算编制与实际执行偏差大。二是个别预算单位预算编制不完整。三是有3个预算单位无预算支付工作误餐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等费用共183.65万元。四是有2个预算单位超预算支付公务用车维修费、公务接待费共41.57万元。
2.非税收入管理不规范。一是有3个预算单位租金收入未及时上缴财政,涉及金额102.37万元。二是有2个预算单位非学历教育收费及租金收入等未申报缴纳相关税费,涉及金额2421.80万元。三是个别预算单位未能及时收取相关资产承包金,涉及金额16.90万元。
3.政府采购管理薄弱。一是有3个预算单位购买多用途货车、空调等设备,应纳入政府集中采购范围的项目未按规定实施政府集中采购,涉及金额379.69万元。二是个别预算单位无预算实施采购公务用车,涉及金额18.26万元。三是个别预算单位学生食堂食品采购没有通过招投标、定点采购。
4.“五公”经费管理不规范。一是个别预算单位公务用车未按要求进行定点保养维修及未实行单车核算管理。二是有5个预算单位公务接待费无单位公函、无具体接待对象,涉及金额75.79万元。三是个别预算单位差旅费报销管理不严、不规范。四是个别预算单位在其他科目列支公务接待费,涉及金额17.35万元。五是个别预算单位会议费报销不合规。
5.财务基础工作不扎实。一是有3个预算单位部分支付会议费、误餐费、征地业务费等支出原始单据不完整。二是有3个预算单位往来款未及时清理。三是个别预算单位占用征地专项资金。四是个别预算单位工会委员会财务管理不规范。五是有3个预算单位现金管理不到位。六是有2个预算单位购买消防车及巡逻车车辆未上牌照,且上道路行驶。七是有2个社区居民委员会专项资金闲置时间过长,未及时发挥资金效益,涉及金额22万元。
6.固定资产管理不规范。一是有5个单位购买车辆、电脑等未纳入固定资产账管理,涉及金额86.56万元。二是有2个预算单位固定资产财务账与固定资产系统明细台账不相符。三是个别预算单位固定资产账未及时处理已报废注销车辆。四是个别预算单位固定资产未按规定进行定期盘点。
7.建设项目管理不规范。一是有3个预算单位建设工程项目未约定缺陷责任期和质量保证金。二是部分工程没有合同、预算、结算和验收手续,涉及金额103.94万元。三是个别预算单位支付工程款审批不严格导致多支付款项。四是个别预算单位黑底化改造工程项目没有实施监理。五是个别预算单位拖欠工程质量保证金未及时清理。六是个别建设工程竣工后未组织验收擅自交付使用。七是个别建设项目未按要求建设。八是部分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未验收已出现质量问题等。
(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方面
对1家单位2名领导干部开展自然资源资产离任(任中)审计。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一是2020年占用人居环境项目和拆旧复垦项目专项资金列支自筹工资、办公经费、支文化广场篮球场等费用233.49万元。二是未严格执行河长巡查制度。三是个别年度月份河段断面水质监测不达标。四是未严格执行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零容忍”政策。五是行政处罚决定书工作流于形式、未执行到位。六是对违规建房管理不到位。七是部分非法占用土地行为整改不彻底。八是环卫费存在未按标准收费。九是违法案件卷宗未及时编订存档。
五、国有企业国有资产管理审计情况
(一)财务管理方面。一是支付车辆租赁期间维修费用的凭证不完整,涉及金额85.30万元。二是未能按合同约定收取租金收入,涉及金额495.57万元。三是未经批准借出资金且长期未能收回,涉及金额256.54万元。四是成本费用支出长期挂在债权科目,涉及金额159.66万元。
(二)内部管理方面。一是未按规定登记用车信息。二是未能采取有效措施追收债权。
(三)工程项目管理方面。一是个别项目多支付工程款,涉及金额25.87万元。二是个别项目工程不按图施工。三是个别工程项目不按施工技术标准施工。四是个别工程项目监理的履约管理不到位。五是有2个项目工程进度严重滞后。六是有2个项目已招标并签订施工合同,但未进行预算编制及审批,违反政府投资项目审批制程序。七是有3个项目前期工作不充分。八是有2个项目未完成竣工结算。九是有2个项目未建立实名制打卡制度。
六、审计建议方面
通过审计,结合我区的实际,提出如下几点建议:
(一)强化预算编制和预算绩效管理,提高财政统筹水平。提高预算编制的科学性、完整性、准确性;积极推进项目实施,加快支出进度,切实提高预算指标执行率;设置细化、量化、可衡量的绩效目标,采取有效措施推进项目进度;强化对项目资金绩效管理,建立健全支出绩效评价机制,及时开展绩效评价工作;加强跨部门监管协作和数据共享,确保各项收入应收尽收,及时足额上缴国库。
(二)进一步防控经济风险隐患。一是加强库款调度,防范支付风险,进一步提高库款保障水平和资金效益。二是完善债券管理办法,管好、用好债券资金,提高债券资金的使用效益,防控债务风险。
(三)强化民生项目和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绩效。主管部门应强化民生项目和资金的管理责任意识,规范民生资金申报、实施、拨付、使用、验收、监管以及公示公开等各个环节,推动相关监督管理介入民生项目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抓好重点环节管控,避免违规行为。同时,压实监管责任,建立健全民生项目和资金监管长效机制,构建各岗位之间、业务环节之间相互监督、相互制衡的监督制约机制,有效防范民生资金运行风险。
(四)重视问题整改,压实整改责任。建立整改问题责任体系,细化整改职责分工,明确单位主体责任,对典型性、普遍性、倾向性问题,要建立健全制度机制改进,要不断完善“审计查出问题”和“整改落实结果”两个清单,对问题整改落实情况实行动态管理,逐一对账销号。如暂时不能整改到位的,要制定具体措施,列出时间表,限期整改。
本报告反映的是此次区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对这些问题,区审计局已依法征求了被审计单位意见,出具了审计报告、下达了审计决定;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已提出具体审计意见和建议,要求限期整改。有关被审计单位高度重视审计发现的问题,审计期间边审边改,部分事项已整改到位。下一步,区审计局将按照区委、区政府的要求督促有关部门单位认真整改,按区人大常委会要求及时报告全面整改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