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8月26日在电白区第二届
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十八次会议上
电白区审计局局长 崔金生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我受区人民政府委托,向区人大常委会报告2024年度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情况,请予审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及相关规定,经区委审计委员会批准,区审计局依法对电白区2024年度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审计。审计工作始终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广东系列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依法全面履行审计监督职责,聚焦财政资金使用效益、重大政策落实、民生保障和风险防范等重点领域,充分发挥审计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中的重要作用,为推动电白区高质量发展贡献审计力量,助力经济社会平稳健康运行,保障各项政策措施落地见效。
审计结果表明,在区委、区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全区各部门、各单位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聚焦省委“1310”具体部署、市委“1359”工作安排和区委“138”工作思路,坚持“稳字当头、稳中求进”的工作总基调,围绕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突出重点、把握关键,为各项工作取得新进步提供了有力保障,2024年度区级财政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总体良好。
——支出结构不断优化,民生等重点领域保障有力。坚决落实“过紧日子”要求,全区压减非刚性、非重点支出59858万元。集中财力优先保障“三保”及重点民生支出,兜牢社会保障底线,推进“稳就业”“保就业”,支持教育事业发展,加大乡村振兴投入,支持生态文明建设。全区“十一项民生支出”完成754837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的76.86%。
——聚焦发展和安全,防范化解重大风险。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出台地方债务风险防范化解方案,稳妥落实“降存量、控增量、防爆雷”目标。持续优化“三保”专户管理体系,推动基层“三保”底线刚性执行。2024年可用于“三保”支出的预算财力为742466万元,是省定“三保”保障倍数的1.22倍,为基层各项事业有序开展筑牢财力支撑。
——压实责任促落实,有力提升审计整改成效。区政府全面落实区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督促各有关单位扎实推进审计整改工作。各单位积极行动、强化举措,整改取得阶段性成效。截至今年7月底,上年度审计查出的362个问题中,316个问题已完成整改,35个需分阶段整改,11个需持续整改。通过整改,累计促进收缴入库财政资金3208.91万元,督促被审计单位及时上缴国库资金694.90万元,盘活财政资金885.54万元,调整账表金额34252.92万元;同时,推动相关单位完善制度38项,切实筑牢管理防线。
一、财政预算执行审计情况
(一)区级财政管理审计情况。
重点审计了区级财政管理、转移支付、专项债券等方面情况。区级财政决算草案反映,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总收入982340万元,总支出982067万元,结余结转273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总收入438056万元,总支出380897万元,结余结转57159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总收入1934万元,总支出1933万元,结余结转1万元;社会保险基金总收入71469万元,总支出72715万元,当年结余-1246万元,上年结余9812万元中抵扣后实现平衡,年末滚存结余8566元。发现的主要问题:一是未及时将财政非税专户的非税收入缴入国库,涉及金额65.12万元。二是预算追加超过规定时限,涉及金额14401.48万元。三是上级专项转移支付指标未及时下达,涉及金额10万元。四是国资部门监管不到位致7家盈利区属国企未按规定比例上缴国有资本经营收益,涉及净利润资金181.19万元。
(二)部门预算执行审计情况。
运用数据审计与现场审计相结合的方式,组织对区级单位2024年预算执行情况进行审计。从审计情况看,相关部门加强了预算收支管理,预算执行情况总体良好。发现的主要问题:
1.预算执行不规范。一是3个单位部分项目预算编制与实际执行存在较大偏差。二是8个单位存在无预算、超预算支出,涉及金额500.59万元。
2.财政财务资金管理不规范。一是1个单位存在应缴未缴财政专户资金748.14万元。二是1个单位2022年虚增固定资产处置费467.21万元,且同年虚增支出234.01万元。三是1个单位将拆旧复垦收益37.63万元用于列支工程款等费用。四是1个单位专项资金闲置超过3年未使用,涉及金额29万元。五是1个单位公共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成本核算不规范。六是1个单位购买空调、实施维修工程时,未办理政府采购手续。
3.“三公”经费管理不严格。一是3个单位未对公务用车实行单车核算管理,涉及金额104.06万元。二是1个单位公务用车核算不合规,涉及金额85.76万元。三是2个单位在公务接待费报销时,缺少公函及接待清单。
二、重大项目和重大风险审计情况
重点审计政府投资重大项目、债券资金管理使用情况、两重”建设和“两新”行动财政资金管理使用情况,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重点建设项目跟踪审计情况。
2023年政府投资重大项目审计情况,发现的主要问题:一是1个项目部分工程价款未按实际完成量计量结算。二是1个项目规划条件与批复的可行性研究报告不符,且实际施工未按规划条件执行。三是1个项目未按合同约定在规定时间内完工。四是1个项目未按规定及时编制工程预算。五是2个项目存在未按施工图施工的情况。六是3个建设项目的监理人员未按合同及监理规范履职。
(二)地方政府债券管理使用审计情况。
重点审计了区本级2024年地方政府专项债券资金管理使用情况。发现的主要问题:一是12个单位债券专户利息收入未及时上缴财政,涉及金额39.64万元。二是1个项目的监理人员驻工地时间,不符合建设项目监理合同要求。三是1个项目因前期准备工作不充分,导致项目推进缓慢。四是3个已竣工项目未及时办理竣工财务决算手续。
(三)“两重”建设和“两新”行动财政资金管理使用审计情况。
“两重”建设和“两新”行动财政资金管理使用审计情况,发现的主要问题:一是1个单位未按合同约定及时将工程建设项目工人工资资金按比例转入工人工资专用账户。二是1个项目未按合同约定在规定时间内完工。三是1个工程存在未按图施工的情况。
三、重点民生资金审计情况
重点审计了教育、卫生健康部门等资金及相关政策落实情况。
(一)义务教育薄弱环节改善审计情况。
义务教育薄弱环节改善审计情况,发现的主要问题:一是校舍安全管理有漏洞,未定期开展校舍安全鉴定,导致危房底数不清,同时,对已鉴定的危房未及时组织整治。二是小规模学校撤并后,部分校舍未得到合理利用,处于闲置状态。三是项目管理不规范,具体包括未对相关资产登记固定资产账、竣工验收报告缺少日期、2个工程项目未编制工程预算、1个工程项目无施工图纸。四是违规挪用义务教育校舍安全资金30万元,用于高中部围墙建设。
(二)卫生健康和教育领域财务收支审计情况。
2024年医院和学校财务收支审计,发现主要问题:
1.财政财务管理存在漏洞。一是1家医院应缴财政款项未按规定及时上缴财政,涉及金额9.31万元。二是5个单位支付培训费等费用时,原始单据不完整,涉及金额117.01万元。三是1个单位个别大额资金支出未经班子会议讨论,涉及金额4.96万元。四是2家学校学生食堂食品采购管理不规范。五是3家学校工会经费管理不规范。六是1家医院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资金的收入与使用未实行专账管理核算。
2.“三公”经费管理不严格。一是3个单位接待费支出无公函,涉及金额9.36万元。二是1个单位公务用车燃油费充值超限额。三是1家医院部分公务接待费在其他会计科目列支。四是2个单位公务用车运行管理不规范,具体为未实行单车核算管理与公务用车定点保险制度。
3.国有资产管理存在漏洞。一是1家学校固定资产未计提折旧,涉及金额2577.89万元。二是2家学校实验室建设、办公椅采购等项目相关资产未纳入固定资产登记管理,涉及金额170.56万元。三是1家医院应纳入政府采购范围的项目未按规定实施采购,涉及金额34.84万元。四是1家医院固定资产、无形资产财务账与资产信息系统台账金额不符。五是1家医院部分医疗科室耗材管理混乱,管理台账不健全。六是1家医院固定资产报废未履行处置手续。
4.建设项目管理不规范。1家医院在工程管理中存在多项问题,具体如下:扩建项目额外支付施工单位管理人员住宿房屋租金,涉及金额39.61万元。部分工程不按图施工;门诊楼扩建项目未按期完工;5个工程竣工验收完成后未及时开展竣工决算;部分工程竣工验收未组织设计单位参与;分院建设项目进场监理人员驻工地天数未达到合同约定;分院建设项目工程监理合同中人员考勤条款约定不合理;扩建项目监理人数不足。
(三)保基本民生支出审计情况。
2024年度保基本民生支出等事项的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一是1个单位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补助资金使用率低,涉及1274.97万元。二是3个镇政府违规使用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补助资金。
四、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和自然资源资产审计情况
(一)区管干部经济责任审计情况
重点对4名区管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进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一是1个单位存在多项违规及管理不规范问题:房屋租金收入121.48万元未缴相关税费;购买部分物品未实施政府采购,涉及金额为16.32万元;部分工程未按规定向财政审核中心备案;购置的办公桌椅等设备未进行固定资产账务登记。二是1个镇政府在未与供应商签订合同的情况下违规采购食堂食材,涉及金额35.09万元。三是1个镇政府多支付工程款16.50万元。
(二)乡镇干部经济责任审计情况
重点对3个镇(街道办)共6名主要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进行审计。发现主要问题:
1.财政财务管理存在薄弱环节。一是1个镇政府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44.51万元;违规向个人发放生育津贴,涉及金额6.43万元。二是2个镇政府未及时发放扶贫资金或使用扶贫收益分红,涉及金额142.72万元。三是1个镇政府违规发放误餐补助54.39万元。四是3个镇政府(街道办)对达到固定资产标准的资产未按固定资产管理,涉及金额39.72万元。五是1个镇政府应缴财政款项未及时上缴财政,涉及金额6.97万元。六是2个镇政府(街道办)支付差旅费、误餐费等支出时手续不完善。七是1个镇政府固定资产管理不规范。
2.政府采购管理存在薄弱环节。一是3个镇政府(街道)部分办公设备及服务购置未办理政府集中采购。
3.未严格贯彻落实“过紧日子”要求。一是1个街道公务招待费支出无派出单位公函;部分公务接待陪餐人数超标准。二是3个镇政府(街道办)公务用车管理不规范。
4.项目建设监管不到位。一是1个镇政府的个别工程项目,未按规定实行审结项目备案。二是1个街道部分工程,支出相关手续不完善;乡村振兴驻镇帮镇扶村项目的执行进度缓慢;部分合同签订不规范;个别工程未按合同约定的方式支付工程款;个别工程在完工后,未及时办理竣工结算手续。
(三)国有自然资源资产审计情况。
重点对3个镇政府6名主要领导干部开展了自然资源资产离任(任中)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是3个镇政府(街道办)未严格执行河长巡查制度。二是2个镇政府部分河段治理工作不到位。三是2个镇政府辖区内部分河流断面地表水检测结果不达标。四是1个镇政府在审批过程中,向超建设用地建基面积发放许可证。五是3个镇政府(街道)个别非法占用土地行为的整改工作不彻底。六是2个镇政府污水处理设施后期管理与维护工作不到位。七是1个镇政府污水治理工程项目未办理正式竣工验收手续,便交付使用。八是1个镇政府部分生活垃圾处理费未按照规定收费标准执行收费;九是1个镇政府未及时向村委会拨付生态公益林补偿款,涉及金额9.98万元。十是1个街道未严格执行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零容忍”政策。
五、国有企业国有资产管理审计情况。
对2家国有企业开展财务收支审计,发现主要问题如下:
1.1家公司存在三方面问题:一是将工程发包给无资质企业建设,且个别工程结算未由有资质造价师编制。二是部分支出报销手续不完善。三是购买安装材料未记入“原材料”科目,未登记材料出入库,直接列为成本支出。
2.1家公司存在三方面问题:一是未建立健全铺面租金收取业务管理制度。二是商铺出租期1年及以上的,未按规定报区国资局核准。三是部分招待费报销凭证未反映招待对象,且未提供接待清单。
六、审计建议
(一)提升预算编制与执行质效。提高预算编制的科学性、完整性与准确性,充分结合项目实际需求合理估算金额;加快项目推进节奏,建立健全项目跟踪机制,及时解决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加快支出进度,切实提高预算指标执行率。
(二)加大项目建设督查,强化民生资金管理。加强重点部门、重大项目、重要环节监管,确保建设项目资料规范,对实施问题及时协调推进,在保障质量前提下加快建设进度,充分发挥资金效益;主管部门需强化民生项目与资金管理责任意识,建立健全监管长效机制,构建岗位间、业务环节间相互监督制衡的机制,有效防范民生资金运行风险。
(三)重视问题整改,压实整改责任。被审计单位需扎实推进审计问题整改,对发现问题逐一制定措施,确保整改到位;针对典型性、普遍性、倾向性问题,深入剖析原因,通过健全制度机制堵塞管理漏洞;持续完善“审计查出问题”与“整改落实结果”两张清单,对整改情况实行动态管理,逐一对账销号;对暂时无法整改到位的问题,要制定具体措施,明确时间表,限期整改并加强跟踪督促,确保整改措施落地见效。
本报告反映的是此次区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对上述问题,区审计局已依法征求被审计单位意见,出具审计报告并下达审计决定;同时就审计发现问题提出具体意见建议及整改要求。目前相关单位正积极整改,部分事项已整改到位。区审计局将持续跟踪督促,按规定报告整改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