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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茂名市电白区委 茂名市电白区人民政府关于做好2022年全面推进乡村振兴重点工作的实施意见

来源:本网 发布时间:2022-09-03 16:28:55 阅读次数:-


电发〔2022〕3号

中共茂名市电白区委  茂名市电白区人民政府

关于做好2022年全面推进乡村振兴

重点工作的实施意见

(2022年7月20日)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做好2022年全面推进乡村振兴重点工作的决策部署以及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工作安排,切实做好我区2022年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各项工作,确保农业稳产增产、农民稳步增收、农村稳定安宁,现结合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广东系列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促进共同富裕,坚持和加强党对“三农”工作的全面领导,牢牢守住保障粮食安全和不发生规模性返贫两条底线,推进乡村发展、乡村建设、乡村治理等重点工作落实,推动我区乡村振兴取得新进展新成效。

二、全力抓好粮食等重要农产品稳产保供

(一)稳定粮食生产。全面落实粮食安全党政同责,确保粮食播种面积和产量双增,完成省市下达任务指标。2022年全区粮食作物总播种面积不低于65.34万亩,水稻种植面积稳定在56.91万亩以上,粮食总产量稳定在25.71万吨以上。

(二)保障“菜篮子”产品供给。落实“菜篮子”区长负责制,稳定生猪生产,推进畜牧、渔业转型升级。2022年全区蔬菜产量稳定在85万吨以上,生猪出栏量达到120万头以上,水产品产量稳定在36万吨以上。支持供销社开展放心农产品直供配送,实现全区农产品稳价保供和保障食品质量与安全。

(三)保障农民种粮收益。落实国家和省、市有关粮食收购、补贴政策。到2022年底实现三大粮食作物完成成本保险和种植收入保险全覆盖,农业保险深度提高到1%以上,农业保险密度提高到500元/人。

(四)加强重要农产品购销调控。健全农产品全产业链监测预警体系,强化粮食库存动态监管。按中央、省和市部署深化粮食购销领域监管体制机制改革。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全面推行食用农产品承诺达标合格证制度,健全农产品产地准出与市场准入管理衔接机制。大力发展绿色、有机、地理标志农产品。

三、坚决守住不发生规模性返贫底线

(五)完善防返贫监测帮扶机制。继续加强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全面落实农村低收入人口常态化帮扶机制,分类调整优化“两不愁三保障”、农村安全饮水、就业、产业和消费等帮扶政策,持续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

(六)强化驻镇帮镇扶村工作。建立健全驻镇帮镇扶村工作管理制度,持续推进“五大提升”任务,把沙琅镇、林头镇、    观珠镇、电海街道打造成“先行示范镇”,加强驻镇帮镇扶村资金使用监管和扶贫资产后续管理,继续支持革命老区镇(马踏镇、那霍镇)和革命老区村庄振兴发展。

(七)扎实推进粤桂协作。完善协作帮扶机制,推进领导互访、产业合作、劳务对接、人才交流、社会帮扶,高标准完成年度协议任务。

四、夯实农业现代化基础

(八)加强耕地保护利用。落实耕地保护党政同责,坚决守住耕地红线。根据上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耕地保护任务缺口补足,统筹推进耕地恢复。落实耕地占补平衡及进出平衡,完善新增耕地核实认定和监管机制,确保补充耕地产能与所占耕地大体相当。严格耕地用途管制,落实耕地利用优先序,对农村新增乱占耕地建房问题实行“零容忍”,稳慎推进存量问题整治。完成上级下达至我区的212.51亩受污染耕地考核任务目标。大力推进撂荒耕地复耕复种,拓宽复耕复种投入渠道,支持供销社开展撂荒耕地复耕复种社会化服务,巩固15亩以上连片撂荒耕地复种成果,开展3亩以上15亩以下连片撂荒耕地的清查登记和复耕复种。

(九)加强农田水利建设。开展农田整治提升行动,2022年新增建成高标准农田1.54万亩、垦造水田0.09万亩。开展农村水系综合整治。2022年底前已建成的高标准农田和已复耕复种的撂荒耕地基本实现农业生产用水到田。

(十)实施种业振兴行动。加强农业种质资源普查和收集保护。积极配合省有关科研院所、高校开展农业种源和品种创新攻关。加快国家荔枝种质资源圃建设及荔枝种质资源收集,开展龙眼、沉香等特色物种种质资源保种基地建设。做好本地小耳花猪的保种工作。

(十一)实施渔港建设攻坚行动。实行渔港“港长制”,开展渔港风貌提升整治行动,推进渔港综合整治,遏制渔港脏乱臭差现象。提升沿海渔港防风减灾保障能力。继续开展水产健康养殖和生态养殖示范区创建工作,进一步推广水产绿色健康养殖模式。

(十二)实施科技强农和农机装备补短板行动。大力培训精勤农民。完善农业科技推广服务体系。建强“广东农技服务乡村行轻骑兵”。继续落实农村科技特派员制度。加大丘陵山地、特色农机装备的研发推广应用。推进农机农艺融合示范和丘陵山区宜机化改造。积极推进水稻生产全程机械化,2022年水稻耕种收综合机械化率达到79.9%,农作物耕种收综合机械化率比上年提升1.6个百分点。培育一批“全程机械化+综合农事”服务联合体。

(十三)发展数字农业和农业生产托管。依托产业园建设,推动电白沉香、电白荔枝产业建设营销大数据,为电白荔枝、电白沉香的销售打好坚实的基础。加强农业生产托管服务体系建设,提升农业生产托管服务质量。2022年重点培育3家生产服务型合作社、4个生产托管示范基地和 1-2个农业生产托管服务中心,实现托管服务镇(街道)全覆盖。

(十四)确保农业生产安全。将农业安全风险防范纳入区涉农资金安排内容。加强防汛抗旱应急物资储备。完善农业气象综合监测网络,提升农业气象灾害防范能力。推进镇(街道)气象灾害防御权责清单,明确镇(街道)气象灾害防御对口管理部门和人员。突出抓好非洲猪瘟、高致病性禽流感、草地贪夜蛾、红火蚁等重大疫病和病虫害防控。强化农业外来入侵物种防控管理。

五、大力发展富民兴村产业

(十五)推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加大农业龙头企业培育力度,培育市级以上重点农业龙头企业33家以上。加快推进沉香、对虾、丝苗米等省级现代农业产业园建设,积极申报渔业省级现代农业产业园。大力推进荔枝、龙眼、沉香“三棵树”,南美白对虾“一只虾”,丝苗米“一碗饭”和预制菜“水产品预制菜”产业提升。加快培育预制菜企业和优势产区。大力发展农产品加工、乡村旅游、农村电商、乡村民宿等产业,拓展农业多种功能,挖掘乡村多元价值。打造乡村旅游精品路线。创建省级以上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示范点6个。

(十六)加强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探索将“12221”市场体系建设推广运用到荔枝、圣女果等特色农产品中去。办好茂名(电白)荔枝文化品牌推广会等系列活动,积极指导符合条件的企业申报农业国际贸易高质量发展基地。加快农产品出口示范基地建设。制定实施农业领域高质量对接RCEP措施。

(十七)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巩固提升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成果,探索建立健全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发展机制,推进农村产权规范顺畅流转。2022年继续抓好47个行政村发展壮大集体经济,其中,推行20个区级资金扶持项目。扶持村级集体经济试点工作。加强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推进集体经营性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壮大新型农村集体经济。

(十八)推动农村消费提质升级。优化农村物流快递网点布局,年底前基本实现行政村通快递全覆盖。支持各地开展智运快线试点。推动农贸市场升级改造,年内完成10个改造任务。推动供销冷链物流网建设,支持供销合作社开展县域流通服务网络建设。

(十九)促进农民就地就近就业。落实农民工开展职业培训指导服务,通过常态化线上招聘和线下招聘活动拓宽就业渠道,落实农民工稳岗就业;深入推进农村电商基层示范站高质量建设,促进农民工就近就业。计划开发320个公益性岗位对脱贫劳动力实现兜底就业援助。落实一次性创业资助和小额担保贷款贴息等就业扶持政策支持农民工返乡创业。深入实施“三项工程”技能培训,全年开展“粤菜师傅”培训800人次,打造“高凉菜系”品牌;开展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3000人次,开展“南粤家政”培训900人次以上。在乡村建设中,推广拓展以工代赈实施范围、建设领域、赈济模式,提高劳务报酬发放比例。

六、扎实稳妥推进乡村建设

(二十)巩固提升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成果。接续实施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五年行动,持续开展村庄清洁行动和开展美丽家园、美丽田园、美丽河湖、美丽园区、美丽廊道“五美”行动。持续推进生活垃圾源头分类减量、资源化处理利用,巩固“厕所革命”成果,建立村庄保洁机制、农村公厕长效管护机制。推进乡村绿化美化,大力建设“四小园”,扎实推进碧道建设。整治农村“三线”,年底前75%以上行政村完成整治任务。推行美丽宜居村建设村村过关行动,着力改善农村人居环境、补齐农村基础设施短板、提高基本公共服务水平、促进农村社会文明进步,全面建设基层组织领导有力、基础设施配套、公共服务完善、村容整洁有序、生态环境良好、农民持续增收、社会和谐稳定、岭南特色鲜明的生态宜居美丽乡村,年度前全区60%以上村(社区)达到美丽宜居村标准,每个镇(街道)创建不少于1个美丽宜居示范村。扎实推进美丽圩镇建设攻坚行动,全面完成圩镇人居环境基础整治,年底前全区19个圩镇(街道)达到宜居圩镇标准,3个圩镇(街道)争创示范圩镇。

(二十一)补齐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短板。消除存量农村削坡建房风险点,开展农村削坡建房安全隐患风险整治工作,完成148户目标任务,完成75%的行政村农村危险破旧泥砖房、“两违”建筑整治清拆;扎实推进农村村内道路建设民生实事办理,主攻村内干路硬化建设,年底前全面完成全区村内干路路面硬化;提升改造“四好农村公路”,年内通双车道建制村达70%以上,年内新增15个行政村通双车道,新增333条自然村完成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全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达到42.19%以上;农村人口自来水普及率稳定在99%以上,农村生活饮用水水质合格率稳定在90%以上;建立健全村庄公共基础设施长效管护机制。

(二十二)稳步提升乡村风貌。年底前主要高速铁路、高速公路沿线完成乱搭乱建临时建筑清理整治和裸房外墙装修,突出抓好茂名大道电白段两侧村庄的农房风貌整治提升。全区沿线连片累计完成存量农房微改造不少于6000户。以“百墟千村振兴计划”为抓手,聚焦城乡融合发展,通过沿线农村环境风貌整治、田园综合体、碧道建设、产业园区建设以及配套工程,打造特色明显、业态丰富、独具电白特色的幸福“香”旅乡村振兴示范带、沙琅江乡村产业融合示范带。

(二十三)提升农村基本公共服务水平。加快农村基础教育发展,年底前实现每个乡镇建成一所以上规范化公办中心幼儿园、常住人口4000人以上行政村办规范化普惠性幼儿园全覆盖,每个镇(街道)中招收残疾学生5人以上的普通学校建成一间资源教室。推进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建设。加强农村基层定点医疗机构医保信息化建设,提升中心卫生院的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加强社会工作服务站(点)建设,年底前实现全区乡镇(街道)社会工作服务站(点)全覆盖,困难和特殊群体社会工作服务全覆盖。

七、改进乡村治理

(二十四)建强农村基层党组织。深入实施“头雁工程”,整顿软弱涣散村党组织。加强镇(街道)、村(社区)集中换届后领导班子建设,提升农村基层干部抓乡村振兴素质能力。发挥驻镇帮镇扶村工作队和驻村第一书记在乡村振兴中的重要作用。建立健全基层纪检监察组织与村务监督委员会的沟通协作机制,实现对村“两委”成员监督监察全覆盖。积极创建抓党建促乡村振兴示范县。

(二十五)加强农村精神文明建设。深入学习贯彻宣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化拓展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所、站)和乡村“复兴少年宫”建设工作,举办“强国复兴有我”系列群众性主题宣传教育活动,弘扬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扎实推进新时代公民思想道德建设,涵养向上向善好品德;深入开展文明村镇创建活动,打造宜居宜业宜游美丽乡村;加强道德模范选树,引领时代文明新风;深入开展“我们的节日”主题活动,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全面深化公益广告宣传,潜移默化群众思想道德观念。积极开展乡村治理“百镇千村”示范创建活动,全面推广农村人居环境“红黑榜”,推广运用乡村治理“清单制”“积分制”,发挥“一约四会”作用,推动移风易俗。开展文明村镇提质行动,积极申报创建省乡村治理示范村镇,年底30%村镇达到省级以上文明村镇创建标准。支持农民自发组织开展村歌、“村晚”、广场舞、趣味运动会,镇级篮球联赛、传统武术进农村等乡村文化体育活动。扎实开展“记住乡愁”活动,保护利用好沉香中药文化,沉香种植、采香、制香,沙琅豆豉、豉油,霞洞豆饼等制作技艺,高脚狮舞、麒麟舞、鳌鱼舞、丹凤朝阳舞、人龙舞等非物质文化遗产和重要农业文化遗产。办好“中国农民丰收节”。

(二十六)确保农村稳定安宁。加快构建一站式多元化矛盾纠纷化解机制,到年底基本实现每个行政村至少有1名以上“法律明白人”,推动积极申报创建省乡村治理示范村镇。持续推进农村地区常态化扫黑除恶斗争,扎实抓好党建引领五级网格化管理工作,开展宗教突出问题整治,依法严厉打击农村各类违法犯罪行为。统筹推进应急管理与乡村治理资源整合,开展乡村交通、消防、食品药品安全等领域风险隐患排查和专项治理。健全农村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体系。

八、强化政策保障

(二十七)加大财政投入。2022年全区土地出让收益用于农业农村的比例达到30%以上。统筹用好省财政下达的2022年地方政府新增债券额度支持符合条件的乡村振兴公益性项目。在不增加政府隐性债务前提下,加强与金融机构合作,统筹部分省级涉农资金和各级配套资金,完善涉农贷款贴息、担保和保险费用奖补、风险补偿等融资配套措施,支持镇村乡村振兴重点任务落实。

(二十八)强化金融支持。拓宽农业农村抵质押物范围,探索林权、渔船抵押等特色信贷业务。夯实农村金融基础,加快发展农业全产业链金融。加强移动支付示范镇建设。大力推进“整村授信”,全面推进农村地区信用体系建设。

(二十九)加强乡村人才培养。实施高素质农民培育、农村电商培育、乡村工匠等乡村人才培养计划。分级分类培养一批农村实用人才和乡村产业振兴带头人。推进绿色建筑、沉香与香精香料、文旅康养等重点产业急需紧缺人才引进工作。加强乡村振兴人才驿站建设,在推动驻镇帮镇扶村工作的11个重点帮扶镇建设镇级乡村振兴人才驿站的基础上实现全区共21个镇(街道)乡村振兴人才驿站全覆盖。发挥好华南农业大学乡村振兴学院电白分院、电白乡村振兴学院等平台服务乡村振兴的作用,加快推进乡村人才振兴。

(三十)保障用地需求。落实保障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用地政策。要安排部分用地计划指标用于保障乡村重点产业和项目,不足部分要积极申请省级指标统筹解决。制定落实点状供地配套政策的具体措施,保障分散布局的乡村产业实际用地需求。

(三十一)深化农村改革。严格落实“一户一宅、建新拆旧、带图审批、现场办公、管好工匠、管住材料”的工作要求,加强农村宅基地和村民住宅建设管理,规范开展房地一体宅基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巩固提升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成果,推进农村产权规范顺畅流转。建立健全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发展机制,2022年抓好47个行政村扶持村级集体经济试点工作。继续推进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规范引导农村承包地经营权流转,稳妥有序推进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推动开展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融资。

九、坚持和加强党对“三农”工作的全面领导

(三十二)压实各级责任。进一步完善党委统一领导、政府负责、党委农村工作部门统筹协调的农村工作领导体制。落实党委书记抓乡村振兴责任清单。持续落实领导干部深入基层定点联系涉镇(街道)制度。开展各级党政领导干部特别是分管“三农”工作的领导干部培训。扎实开展乡村振兴实绩考核。强化对乡村振兴工作的巡察监督,与其他监督贯通融合,督促落实责任、加强作风建设。

(三十三)建强工作机构。完善党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领导小组)议事协调制度,建立健全乡村振兴日常工作推进机制。加强区镇(街道)两级党委农办和乡村振兴干部队伍建设。

(三十四)强化宣传发动。加大乡村振兴经验总结、宣传和推广力度。鼓励农民群众参与乡村建设。持续组织参加市《乡村振兴大擂台》和省“十大美丽乡村”系列评选活动,开展好广东扶贫济困日活动。推进“千企帮千镇、万企兴万村”行动,广泛凝聚社会力量支持乡村振兴。

附件:电白区2022年全面推进乡村振兴重点工作任务分工

安排


附  件

电白区2022年全面推进乡村振兴重点工作任务分工安排

序 号

重点工作任务

责 任 单 位

(除分别负责外,排在首位的为牵头单位)

一、全力抓好粮食等重要农产品稳产保供

1.稳定粮食生产

区农业农村局、区发展和改革局

2.保障“菜篮子”产品供给

区农业农村局、区发展和改革局、区供销社

3.保障农民种粮收益

区发展和改革局、区农业农村局、区财政局

4.加强重要农产品购销调控

区发展和改革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市场监管局、区供销社

二、坚决守住不发生规模性返贫底线

5.完善防返贫监测帮扶机制

区乡村振兴局、区委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领导小组有关成员单位

6.强化驻镇帮镇扶村工作

区乡村振兴局、区委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领导小组有关成员单位

7.扎实推进粤桂协作

区乡村振兴局、区委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领导小组有关成员单位

三、夯实农业现代化基础

8.加强耕地保护利用

区自然资源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发展和改革局、区财政局

9.加强农田水利建设

区农业农村局、区自然资源局、区水务局分别负责

10.实施种业振兴行动

区农业农村局、区科工商务局

11.实施渔港建设攻坚行动

区农业农村局

12.实施科技强农和农机装备补短板行动

区农业农村局、区科工商务局

13.发展数字农业和农业生产托管

区农业农村局、区科工商务局、区供销社

14.确保农业生产安全

区农业农村局、区应急管理局、区水务局、区自然资源局、区气象局、区委编办

四、大力发展富民兴村产业

15.推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

区农业农村局、区发展和改革局、区文广旅体局、区市场监管局、区自然资源局

16.加强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

区农业农村局、区发展和改革局、区科工商务局、区供销社

17.壮大村级集体经

区农业农村局、区委组织部、区财政局

18.推动农村消费提质升级

区发展和改革局、区科工商务局、区农业农村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市场监管局、中国邮政集团电白分公司、区供销社、区市场物业中心、各镇(街道)分别负责

19.促进农民就地就近就业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发展和改革局、区农业农村局、区乡村振兴局、区总工会

五、扎实稳妥推进乡村建设

20.巩固提升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成果

区乡村振兴局、区发展和改革局、区自然资源局、区住建局、区生态环境分局、区水务局、区科工商务局、区文广旅体局、电白供电局

21.补齐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短板

区发展和改革局、区自然资源局、区住建局、区生态环境局、区水务局、区交通运输局、区乡村振兴局、区卫生健康局分别负责

22.稳步提升乡村风貌

区委农办、区乡村振兴局,区委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领导小组有关成员单位

23.提升农村基本公共服务水平

区教育局、区卫生健康局、区民政局分别负责

六、改进乡村治理

24.建强农村基层党组织

区委组织部、区纪委监委、区民政局、区农业农村局

25.加强农村精神文明建设

区委宣传部、区文明办、区文广旅体局、区农业农村局、区住建局

26.确保农村稳定安宁

区司法局、区委政法委、区民族宗教局、区公安分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卫生健康局、区应急管理局、区市场监管局、区消防救援大队分别负责

七、强化政策保障

27.加大财政投入

区财政局、区农业农村局,区涉农资金统筹整合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28.强化金融支持

区金融工作局、区财政局、区农业农村局、区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人民银行电白支行

29.加强乡村人才培养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委组织部、区农业农村局、区教育局、团区委、区科工商务局、区住建局、区文广旅体局

30.保障用地需求

区自然资源局

31.深化农村改革

区农业农村局、区委改革办、区自然资源局、区委组织部、区住建局

八、加强党对“三农”工作的领导

32.压实各级责任

区委农办、区委组织部、区纪委监委、区委巡察办、区发展和改革局、区农业农村局

33.建强工作机构

区委农办、区委编办分别负责

34.强化宣传发动

区委农办、区委宣传部、区乡村振兴局、区工商联、区国资局

中共茂名市电白区委办公室             2022年7月2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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