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街道)党(工)委、人民政府(办事处),区委各部委办,区直各单位,区各人民团体,省、市驻区各单位:
中共茂名市电白区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
2023年3月16日
为贯彻落实《中共广东省委办公厅、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五年行动实施方案(2021—2025年)〉的通知》《市委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领导小组关于印发〈茂名市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三年行动方案(2021—2023年)〉的通知》精神,深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巩固拓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成果,持续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重要论述,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对标对表中央和省、市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行动要求,以农村厕所革命、生活污水治理、垃圾治理、村内道路硬化、村容村貌提升为重点,巩固拓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成果,全面提升农村人居环境质量,打造高水平乡村振兴美丽宜居乡村电白样板。
到2023年底,全区农村厕所建设管理水平进一步提升,厕所粪污基本得到有效处理;健全村收集、镇转运、区处理的生活垃圾处理体系,全区至少有 2 个镇(街道)基本建成生活垃圾分类示范片区;水环境敏感、人口相对聚集等重点区域基本完成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全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达到55%以上;农村人居环境基础设施持续完善,基本建立有制度、有标准、有队伍、有经费、有监督的长效运维管理体系。全区70%以上行政村达到美丽宜居村标准。
到2025年底,全区农村无害化卫生户厕基本全覆盖,标准化公厕按需建设,厕所粪污得到无害化处理或资源化利用。全区基本建成生活垃圾分类处理城乡一体化系统,农村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基本实现全覆盖;全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达到80%以上,乱倒乱排得到管控。农村人居环境治理水平显著提升,长效管护机制全面建立。全区90%以上行政村达到美丽宜居村标准。
二、扎实推进农村厕所革命
(一)普及农村卫生厕所。逐村开展农村厕所摸排“回头看”,持续推进问题厕所改造提升。推进落实新建农房配套设计建设卫生无害化厕所及粪污处理设施设备,在审批农户建房方案的同时审核厕所建设方案。合理规划布局农村公共厕所或根据实际将村内公共设施厕所对外开放,落实公共厕所管护主体责任,强化日常卫生保洁,确保达到“四净三无二通一明”(地面净、墙面净、厕位净、周边净、无溢流、无蚊蝇、无臭味、水通、电通、灯明)标准。加快建设提升乡村景区旅游厕所,在2025年底前,全区3A级以上旅游景区、农业公园等景区(园区)内厕所全部达到A级标准。以区级为单位对农村厕所逐一编号建档,镇(街道)村(社区)具体负责辖区内农村厕所的建设管理。〔区农业农村局、区乡村振兴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教育局、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区自然资源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指导,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负责落实。以下均需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落实,不再列出〕
(二)切实提高改厕质量。科学选择改厕技术模式,严格执行标准,把标准贯穿于农村改厕全过程。我区水资源充沛,原则上推行水冲式厕所,采用集中下水道式和三格化粪池式 2 种模式厕所,积极推广节水型、少水型水冲设施。加强生产流通领域农村改厕产品质量监管,把好农村改厕产品采购质量关,强化施工监管力度。(区农业农村局、区乡村振兴局、区科工商务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卫生健康局、区市场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加强厕所粪污无害化处理与资源化利用。加强农村厕所革命与生活污水治理有机衔接,因地制宜推进厕所粪污分散处理、集中处理与纳入污水管网统一处理,鼓励联户、联村、村镇一体处理。积极推动卫生厕所改造与生活污水治理一体化建设,暂时无法同步建设的应为后期建设预留空间。积极推进农村厕所粪污资源化利用,统筹使用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设施设备,逐步推动厕所粪污就地就农消纳、综合利用。(区农业农村局、 区乡村振兴局牵头,区发展和改革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生态环境分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加快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
(四)分区分类推进治理。实施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攻坚行动,优先治理水源保护区、城乡接合部、中心村、人口聚集区、旅游风景区、国考断面周边等区域农村生活污水。根据村庄不同区位、人口聚集程度、产业结构,在充分尊重农民需求、满足排放要求的前提下,以资源化利用、可持续治理为导向,因地制宜选择符合农村实际的生活污水治理技术。城镇周边的村庄优先纳入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处理;人口规模较大的村庄应综合聚集程度、排水现状、排入水体水质要求等,分类建设集中式污水处理设施,优先选择管护简便、建设运维费用低的工艺设备处理;鼓励居住分散、地处偏远等地区探索采用人工湿地、氧化塘、土壤渗滤等生态处理技术,积极推进农村生活污水资源化利用。(区生态环境分局牵头,区发展和改革局、区科工商务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农业农村局、区乡村振兴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加强农村黑臭水体治理。全面摸清我区农村黑臭水体底数,建立治理台账,明确治理优先顺序。开展农村黑臭水体治理试点,以房前屋后河塘沟渠和群众反映强烈的黑臭水体为重点,采取控源截污、清淤疏浚、生态修复、水体净化等措施综合治理,基本消除较大面积黑臭水体,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治理模式。(区生态环境分局、区水务局牵头,区农业农村局、区乡村振兴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全面提升农村生活垃圾治理水平
(六)健全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进一步完善村收 集、镇转运、区处理的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理体系,优化收运处置设施布局,完善区、镇、村三级设施建设和服务。全面推进农村垃圾收集房(点、站)标准化改造,合理建设或配置,实现自然村组全覆盖。建设完善镇(街道)垃圾转运设施,实现每个镇(街道)具备垃圾转运能力。建立健全农村生活垃圾收集、运输和处置体系稳定运行的长效机制,加强日常监督,不断提高运行管理水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牵头,区农业农村局、区乡村振兴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推进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减量与利用。加快推进农村生活垃圾源头分类减量,积极探索符合农村特点和农民习惯、简便易行的分类处理模式,减少垃圾出村处理量,基本实现农村可回收垃圾资源化利用、易腐烂垃圾和煤渣灰土就地就近消纳、有毒有害垃圾单独收集贮存和处置、其他垃圾无害化处理。有序开展农村生活垃圾分类与资源化利用示范镇(街道)创建。协同推进农村有机生活垃圾、厕所粪污、农业生产有机废弃物资源化处理利用,以镇(街道)或行政村(社区)为单位建设一批区域农村有机废弃物综合处置利用设施,探索就地就近就农处理和资源化利用的路径。扩大供销合作社等农村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网络服务覆盖面,积极推动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网络与环卫清运网络合作融合。协同推进废旧农膜、农药肥料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积极探索农村建筑垃圾等就地就近消纳方式,鼓励用于村内道路、入户路、景观等建设。(区农业农村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牵头,区发展和改革局、区生态环境分局、区乡村振兴局、区供销社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推动村容村貌整体提升
(八)实施“美丽家园”行动。全面开展村庄“三清理、三拆除、三整治”回头看,持续清理整治乱搭乱建、乱堆乱放、残垣断壁、违建坟墓、散埋乱葬,通过集约利用村庄内部闲置土地等方式扩大村庄公共空间。加强农村电力线、通信线、广播电视线“三线”梳理整治,有条件的镇(街道)争取“三线入地”整治。到 2023 年底,行政村“三线”整治完成率达到 75%;到 2025 年底,所有行政村完成“三线”整治。科学管控农村生产生活用火,健全村庄应急管理体系,合理布局应急避难场所和防汛、消防等救灾设施设备,畅通安全通道。推进农村供水提质增效,推进农村供水规模化发展、标准化建设、一体化管理、专业化运作、智慧化服务改造提升工作。整治农村户外广告,规范发布内容和设置行为。关注特殊人群需要,有条件的地方开展农村无障碍环境建设。(区农业农村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水务局、区自然资源局、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区科工商务局、区发展和改革局、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区广播电视台、区乡村振兴局、区应急管理局、区消防救援大队、电白供电局、茂港供电局、移动公司、联通公司、电信公司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实施“美丽田园”行动。全面清理整治田园垃圾杂物、乱搭乱建田间窝棚、小散乱畜禽养殖场等,加强路边、田边、塘边等环境卫生管理。到 2023 年底,全部田园达到干净整洁标准,50%以上田园完成窝棚整治;到2025 年底,全部田园完成窝棚整治,让美丽田园成为网红打卡点。(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农业农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实施“美丽河湖”行动。严格落实河湖长制和河湖警长制,压实各级河湖长巡查职责,推动巡河从大江大河进一步向微小河涌延伸,从形式巡河向实效巡河转变。将鱼塘、池塘、湖泊等纳入“五清”专项行动,严禁农村生活污水和工业废水未经处理直接排入河湖。加强近海水产养殖整治,持续深入开展水产养殖尾水专项治理行动,统筹推进池塘基础设施老化、尾水处理与净化设施设备配备不足、养殖尾水直排等突出环境问题整治,推动鱼塘改造升级。坚持集中清理与常态化保洁相结合,建立健全农村河湖保洁常态化系统化长效机制,落实管护人员及管护经费。积极开展“河小青”爱护河湖志愿者活动,构建“人人共治、人人共享”的全民治水格局。大力推进碧道建设,让乡村美丽河湖成为人民追求美好生活的好去处。(区生态环境分局、区水务局、区农业农村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一)实施“美丽园区”行动。加强村域范围内工业园、农业产业园等厂房外立面风貌管控,整治周边乱搭乱建建筑,清理积存垃圾,搞好园区绿化美化。园区内生产区、生活区应尽量分离,没有纳入污水管网的应独立建设污水处理设施。对达不到环境和产业要求的园区推进园区改造升级,改善乡村创业环境。到 2022 年底,村域范围内所有工业园区和农业产业园区全部达到干净整洁标准。(区发展和改革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自然资源局、区科工商务局、区工业园管理中心、区生态环境分局、区农业农村局、区消防救援大队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二)实施“美丽廊道”行动。加强铁路、公路和县际边界等沿线区域环境综合整治,全面推进农村公路“路长制”,加快推进农村公路两侧违章建筑整治,开展沿线绿化工作和沿途乡村美化建设,推进农村公路绿化、洁化、美化工程,建设美丽廊道。到 2023 年底,全区主要交通道路两侧环境达到干净整洁标准,农村公路“路长制”全面建立;到2025年底,全区道路两侧一定范围内全部达到净化、绿化、美化标准。(区交通运输局、区自然资源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农业农村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三)整治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开展农村乱占耕地建房专项整治。建立新增乱占耕地建房行为与土地卫片执法关联专项监控工作机制,对新增乱占耕地建房行为 “零容忍”。优化提升村庄规划,合理确定村庄建设规模,实行农村住宅用地计划指标单列,保障村民住宅建设合理用地需求。(区自然资源局、区农业农村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四)加快推动农村村内道路建设。实施农村村内道路建设攻坚行动,推动农村公路建设向进村入户倾斜、向田间地头延伸,实现农民居住较为集中的自然村(组)内通硬化路。积极推动专群结合、有路必养的农村道路养护机制建设,完善建制村村道管理议事机制,合理设置农村道路管护公益性岗位,鼓励村集体和村民参与农村道路管护。到2022年底,基本实现自然村内干路硬底化;到 2025年底,基本实现自然村内道路硬底化。(区农业农村局牵头,区财政局、区自然资源局、区交通运输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乡村振兴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五)推进乡村绿化美化。继续推进“小四园”“农家小苑”建设,深入实施乡村绿化美化行动,突出保护乡村山体田园、河湖湿地、原生植被、古树名木等,因地制宜开展荒山荒地荒滩绿化,加强农田(牧场)防护林建设和修复。引导鼓励村民通过栽植果蔬、花木等开展庭院绿化,通过农村“四旁”(水旁、路旁、村旁、宅旁)植树推进村庄绿化,充分利用荒地、废弃地、边角地等开展村庄小微公园和公共绿地建设。支持条件适宜地区开展森林乡村建设。(区自然资源局牵头、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水务局、区农业农村局、区乡村振兴局、区妇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六)加强乡村风貌引导。全面推进村庄整治和庭 院整治,编制村容村貌提升导则,优化村庄生产生活生态空间,促进村庄形态与自然环境、传统文化相得益彰。加强村庄风貌引导,突出乡土特色和地域特点,不搞千村一面,不搞大拆大建。弘扬优秀红色文化、好心文化、农耕文化,加强传统村落民居和历史文化名村名镇保护,积极推进传统村落挂牌保护,建立动态管理机制。将农房管控风貌提升与全区深入开展的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美丽宜居村建设村村过关行动、“百墟千村振兴计划”一体推进,与区委实施乡村振兴战略“3年取得重大进展、5年见到显著成效、10年实现根本改变”的目标要求和时间节点紧密衔接,有序推进全区农房管控和乡村风貌提升。2025 年前实现每年连线成片完成存量农房微改造不少于3000户,到2025年60%以上存量农房完成微改造。(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自然资源局牵头,区农业农村局、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区乡村振兴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七)梯次建设乡村振兴示范带。统筹各级涉农资金、 自身财力,鼓励通过“以奖代补”方式,对依照统一风貌指 引积极申报新建、改造农房的村庄和村民给予适当补贴支持;在不违规新增隐性债务的前提下,在各级涉农资金中安排部分资金用于贴息,支持农民或企业贷款,撬动更多金融资本参与新建、改造农房;做好高质量项目储备工作,积极争取新增债券优先用于符合条件的乡村建设项目;利用“千企兴千村”行动的政策优势、“6·30”活动资源和平台优势,广泛发动爱心企业参与乡村风貌提升行动;支持企业参与美丽乡村建设,对建设成效突出的爱心企业,支持企业或企业家以个人名义建功德碑、入村志,引导整镇整村提升乡 村风貌。优先在城乡接合部、人口聚集度高、产业发展基础 好的区域推进美丽乡村建设,结合现代农业产业园、“四好 农村路”、南粤古驿道、万里碧道等建设,系统推进山水林 田湖草一体整治提升,连线成片梯次建设美丽乡村风貌带、 美丽乡村精品带、乡村振兴示范带,推进美丽乡村建设与乡 村产业发展有机融合,辐射带动区域内乡村全面振兴,推动 乡村共同富裕。2025 年前实现每年连线成片建设1条以上美丽乡村风貌带、美丽乡村精品带或乡村振兴示范带。(区农业农村局、区乡村振兴局牵头,区发展和改革局、区自然资源局、区财政局、区水务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建立健全长效管护机制
(十八)持续开展村庄清洁行动。以行政村为单元建立村庄清洁行动工作机制,明确村党组织书记担任“清洁指挥长”,大力实施以“三清一改”(清理农村生活垃圾、清理村内塘沟、清理畜禽养殖粪污等农业生产废弃物,改变影响农村人居环境的不良习惯)为重点的村庄清洁行动,设立村庄清洁日,结合风俗习惯、重要节日等组织农民群众清洁村庄环境,大力推动由“清脏”向“治乱”拓展,由村庄面上清洁向屋内庭院、村庄周边拓展,通过“门前三包”等制度明确村民责任,推动村庄清洁行动制度化、常态化、长效化。(区农业农村局、区乡村振兴局牵头,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生态环境分局、区卫生健康局、区妇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九)健全农村人居环境长效管护机制。全面落实《进一步加强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长效管护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茂名市电白区农村人居环境长效管护工作方案》,基本建立有制度、有标准、有队伍、有经费、有监督的村庄人居环境长效管护机制。利用好公益性岗位,合理设置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管护队伍,优先聘用符合条件的农村低收入人员。明确农村人居环境基础设施产权归属,建立健全设施建设管护标准规范等制度,推动农村厕所、生活污水垃圾处理设施设备和村庄保洁等一体化运行管护。建立农村厕所粪污清掏、农村生活污水垃圾处理农户付费制度,以及农村人居环境基础设施运行管护社会化服务体系和推动服务费市场化形成机制,逐步建立农户合理付费、村级组织统筹、政府适当补助的运行管护经费保障制度,合理确定农户付费分担比例。(区农业农村局、区乡村振兴局牵头,区发展和改革局、区财政局、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生态环境分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卫生健康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充分发挥农民主体作用
(二十)强化基层组织作用。充分发挥农村基层党组织领导作用、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和党建引领社会治理五级网格化管理作用,在农村人居环境建设和整治中深入开展美好环境与幸福生活共同缔造活动;进一步发挥共青团、妇联、少先队等群团组织作用,组织动员村民自觉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健全党组织领导的村民自治机制,村级重大事项决策实行“四议两公开”,充分运用“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等制度,引导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合作社、村民等全程参与农村人居环境相关规划、建设、运营和管理。实行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相关项目公示制度。鼓励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支持有条件的农民合作社参与改善农村人居环境项目。引导农民或农民合作组织依法成立各类农村环保组织或企业,吸纳农民承接本地农村人居环境改善和后续管护工作。以乡情乡愁为纽带吸引个人、企业、社会组织等,通过捐资捐物、结对帮扶等形式支持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区委组织部、区民政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农业农村局、区乡村振兴局、区财政局、团区委,区妇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一)普及文明健康理念。发挥爱国卫生运动群众动员优势,加大健康宣传教育力度,普及卫生健康和疾病防控知识,倡导文明健康、绿色环保的生活方式,提高农民健康素养。把转变农民思想观念、推行文明健康生活方式作为农村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把使用卫生厕所、做好垃圾分类、养成文明习惯等纳入学校、家庭、社会教育,广泛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志愿服务。将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纳入各级农民教育培训内容。持续推进城乡环境卫生综合整治,深入开展卫生创建,大力推进健康村镇建设。(区文明办、区卫生健康局、区教育局、区农业农村局、区乡村振兴局、团区委、区妇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二)完善村规民约。鼓励将村庄环境卫生等要求纳入村规民约,对破坏人居环境行为加强批评教育和约束管理,引导农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监督。倡导制定公共场所文明公约、社区噪声控制规约。深入开展美丽庭院评选、环境卫生红黑榜、积分兑换等活动,提高村民维护村庄环境卫生的主人翁意识。(区民政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农业农村局、区乡村振兴局、区妇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加大政策支持力度
(二十三)加强财政投入保障。完善投入机制,继续安排预算内投资,按计划实施农村厕所革命整村推进财政奖补政策,保障农村环境整治资金投入,保障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行资金,统筹安排土地出让收入用于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积极利用地方政府债券等方式用于符合条件的农村人居环境建设项目。区财政按规定统筹整合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相关资金和项目,逐村集中建设。通过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等模式,调动社会力量积极参与投资收益较好、市场化程度较高的农村人居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行管护项目。(区财政局、区发展和改革局牵头,区生态环境分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农业农村局、区乡村振兴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四)创新完善相关支持政策。做好与农村宅基地改革试点、农村乱占耕地建房专项整治等政策衔接,落实农村人居环境相关设施建设用地、用水用电保障和税收减免等政策。在严守耕地和生态保护红线的前提下,优先保障农村人居环境设施建设用地,优先利用荒山、荒沟、荒丘、荒滩开展农村人居环境项目建设。引导各类金融机构依法合规对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提供信贷支持。落实村庄建设项目简易审批有关要求。鼓励村级组织和乡村建设工匠等承接农村人居环境小型工程项目,降低准入门槛,具备条件的可采取以工代赈等方式。(区农业农村局、区乡村振兴局牵头,区发展和改革局、区自然资源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税务局、区金融局、中国人民银行电白支行、区水务局、电白供电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五)推进制度规章与标准体系建设。健全村庄清洁、农村生活污水、垃圾处理、农村卫生厕所管理等制度。加快建立农村人居环境相关领域设施设备、建设验收、运行管护、监测评估、管理服务等标准,制定修订相关标准。大力宣传农村人居环境相关标准,提高全社会的标准化意识,增强政府部门、企业等依据标准开展工作的主动性。依法开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相关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创新监管机制,适时开展抽检,严守质量安全底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农业农村局牵头,区司法局、区自然资源局、区生态环境分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卫生健康局、区乡村振兴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六)加强科技和人才支撑。加大科技创新、集成示范、推广应用等力度。围绕绿色低碳发展,强化农村人居环境领域节能节水降耗、资源循环利用等技术产品研发推广。加强农村人居环境领域职业教育,强化相关人才队伍建设和技能培训,选派规划、建筑、园艺、环境等行业相关专业技术人员驻村指导。(区科工商务局、区农业农村局、区乡村振兴局牵头,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教育局、区自然资源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统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强化组织保障
(二十七)加强组织领导。进一步落实落细“三级巡村”制度,把改善农村人居环境作为各级党委和政府的重要职责,结合乡村振兴整体工作部署,明确时间表、路线图。区农村工作领导小组统筹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工作,协调资金、资源、人才支持政策,督促推动重点工作任务落实。区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协作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及时出台配套支持政策。镇(街道)党(工)委和政府(办事处)要做好组织实施工作,主要负责同志当好一线指挥,选优配强一线干部队伍。将国有和乡镇农(林)场居住点纳入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范围统筹考虑、同步推进。
(二十八)加强分类指导。结合村庄人口状况、资源禀赋、经济基础等因素,将全省农村以自然村为单元,按照干净整洁村、美丽宜居村、特色精品村3个标准分类进行整治提升。顺应村庄发展规律和演变趋势,优化村庄布局,强化规划引领,合理确定村庄分类,科学划定整治范围,统筹考虑主导产业、人居环境、生态保护等村庄发展。集聚提升类村庄重在完善人居环境基础设施,推动农村人居环境与产业发展互促互进,提升建设管护水平,保护保留乡村风貌。城郊融合类村庄重在加快实现城乡人居环境基础设施共建共享、互联互通。特色保护类村庄重在保护自然历史文化特色资源、尊重原住居民生活形态和生活习惯,加快改善人居环境。“空心村”、已经明确的搬迁撤并类村庄不列入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范围,重在保持干净整洁,保障现有农村人居环境基础设施稳定运行。对一时难以确定类别的村庄,可暂不作分类。
(二十九)完善推进机制。完善以质量实效为导向、以农民满意为标准的工作推进机制。开展美丽乡村建设和美丽宜居村庄创建推介,示范带动整体提升。坚持先建机制、后建工程,鼓励有条件的地区推行系统化、专业化、社会化运行管护,推进城乡人居环境基础设施统筹谋划、统一管护运营。通过以奖代补等方式,引导各方积极参与,避免政府大包大揽。充分考虑基层财力可承受能力,合理确定整治提升重点,防止加重村级债务。
(三十)强化考核激励。严格落实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日常督导、月抽查考核,挂牌督办、年度考核等制度,每月抽查考核通报各镇(街道)人居环境整治提升情况,每半年评估建设进度和资金落实等情况,每年将改善农村人居环境作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核的重要内容,考核结果纳入各镇(街道)目标责任考核范围,作为选拔任用领导干部的重要参考,作为每年下级党委主要负责人向上级党委汇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工作的重要内容,作为拨付以奖代补资金的主要依据,作为推荐参评各级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先进的重要依据。完善社会监督机制,建立区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投诉平台,广泛接受社会公众监督。区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按照有关规定对真抓实干、成效显著的组织和个人进行表彰,对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突出的镇(街道)通报予以表扬。
(三十一)营造良好舆论氛围。总结宣传一批农村人居环境改善的经验做法和典型范例。将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纳入公益性宣传范围,充分借助广播电视、报纸杂志等传统媒体,创新利用新媒体平台,深入开展宣传报道。加强正面宣传和舆论引导,编制创作群众喜闻乐见的解读材料和文艺作品,增强社会公众认知,及时回应社会关切。
附件:主要任务分工安排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