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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茂名市电白区委办公室 茂名市电白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落实土地出让收入使用范围优先支持乡村振兴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本网 发布时间:2023-08-08 10:13:19 阅读次数:-


中共茂名市电白区委办公室  茂名市电白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落实土地出让

收入使用范围优先支持乡村振兴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电办字〔2023〕30号


各镇(街道)党(工)委和人民政府(办事处),区委各部委,区直各单位,区各人民团体,省、市驻区各单位:

      《关于落实土地出让收入使用范围优先支持乡村振兴的实施方案》已经区委、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遇到问题,请径向区委农办反映。

中共茂名市电白区委办公室    

茂名市电白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4月11日                

关于落实土地出让收入使用范围优先支持乡村振兴的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把土地增值收益更多用于“三农”的重要指示精神,拓宽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资金来源,按照中共广东省委办公厅、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完善土地出让收入使用范围优先支持乡村振兴的若干措施》(粤办发〔2022〕6号)和中共茂名市委办公室、茂名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调整完善土地出让收入使用范围优先支持乡村振兴的实施方案》(茂办字〔2023〕13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省、市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工作部署,落实土地出让收入使用范围优先支持乡村振兴,拓宽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资金来源,集中支持乡村振兴重点任务,加快补齐我区“三农”发展短板,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提供有力支撑。

  二、总体目标

  “十四五”期间,分年度稳步提高土地出让收入用于农业农村的比例,确保到2025年全区计提当年土地出让收益的50%以上用于农业农村,若计提数小于土地出让收入8%的,则按不低于土地出让收入的8%计提。

  三、重点举措

  (一)逐年提高用于农业农村的土地出让收入比例。到2025年,我区整体计提当年土地出让收益50%以上用于农业农村建设。其中,全区2022年土地出让收益用于农业农村比例不低于30%,2023年不低于35%,2024年不低于40%,2025年不低于50%。若计提数小于本区土地出让收入8%的,则按不低于土地出让收入的8%计提。已收储土地的出让收入,可继续通过计提国有土地收益基金用于偿还因收储土地形成的地方政府债务,并作为土地出让成本性支出计算核定。严禁将已有明确用途的土地出让收入作为偿债资金来源发行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区委农办牵头,区发展改革局,区财政局,区自然资源局,各镇(街道)党(工)委和人民政府(办事处)参与(以下各项重点举措均需各镇(街道)参与,不再重复列出)〕

  (二)完善土地出让收入资金核算管理机制。根据改革目标要求,严格土地出让收支,规范计提资金,加强资金核算管理,准确反映土地出让收入用于农业农村的支出情况,加强对土地出让收入用于农业农村的监督管理。规范土地出让收入管理,确保土地出让收入及时足额缴入国库。严格核定土地出让成本性支出,不得将与土地前期开发无关的基础设施和公益性项目建设成本纳入成本核算范围,虚增土地出让成本,缩减土地出让收益。〔区财政局牵头,区自然资源局、区审计局、区税务局参与〕

  (三)明确土地出让收入用于农业农村的重点领域。打破土地出让收入各项计提资金分散使用的管理方式,集中支持乡村振兴重点任务,重点用于高标准农田建设、农田水利建设、现代种业提升、农村土地综合整治、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等农业现代化支出,农村供水保障、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村庄公共设施建设和管护等乡村建设支出,以及与农业农村直接相关的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以工代赈工程建设等,加快补齐我区“三棵树一条鱼一桌菜”产业发展短板,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提供有力支撑。〔区农业农村局牵头,区发展改革局、区教育局、区财政局、区自然资源局、区生态环境分局、区交通运输局、区水务局、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参与〕

  (四)建立区级留用为主、市级适当统筹的资金调剂机制。土地出让收入用于农业农村的资金主要由区政府安排使用,除部分市本级直接实施的项目外,其他均由区在规定范围内统筹实施,执行市级适当统筹的资金调剂机制。〔区农业农村局牵头,区财政局、区自然资源局参与〕

  (五)保障财政支农资金投入稳步增长。要结合提高土地出让收入用于农业农村比例的工作部署,加强土地出让收入用于农业农村资金与一般公共预算支农投入之间的统筹衔接,避免对一般公共预算投入产生挤出效应,确保“十四五”期间对农业农村投入只增不减。合理统筹安排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多渠道筹集资金,保障到期专项债券本息偿还,切实防范政府债务风险。〔区财政局牵头,区农业农村局参与〕

  (六)加强土地出让收入用于农业农村的项目谋划和管理。建立完善“专项+考核+绩效”机制,以区为主体,参照省级涉农资金统筹整合改革模式,加强各个渠道投入农业农村领域资金的统筹整合,重点围绕国家、省、市、区“十四五”规划以及区“三棵树一条鱼一桌菜”产业长远规划,谋划储备一批打基础、管长远的农业农村重点项目。区级主管部门要按照职责监督指导各镇(街道)储备、论证项目,推动项目及早落地实施。对土地出让收益投入跨区域、跨部门、跨层级、跨年度涉农项目,要实行项目台账管理,建立项目谋划、储备、报备、实施等全流程实时监控和预警反馈机制,实现资金数据的联通和共享,由相关区直单位监督指导项目实施。加强项目资金绩效管理,将绩效完成情况与下一年度资金分配挂钩,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区农业农村局牵头,区发展改革局、区教育局、区财政局、区自然资源局、区生态环境分局、区交通运输局、区水务局、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参与〕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调整完善土地出让收入使用范围支持乡村振兴部门间联席会议制度,协调解决政策性、制度性问题,指导全区改革工作,区委农办、区农业农村局 负责联席会议制度日常工作。各镇(街道)可参照建立本地工作机制。各镇(街道)各有关单位要提高政治站位,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促进城乡融合发展的高度,深刻认识调整完善土地出让收入使用范围优先支持乡村振兴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将其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压紧压实工作责任,细化工作措施,确保上级决策部署落地落实。

  (二)加强督导考核。从2022年起,将年度调整完善土地出让收入使用范围、提高用于农业农村比例情况,纳入区委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核范围。区委农办、区财政局、区农业农村局、区乡村振兴局牵头组织督导督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通报整改。审计部门依法对政策落实及资金筹集分配管理使用情况进行审计监督。依托全国统一的土地出让收支信息平台,加快推动财税部门信息互联互通共享,核实当年财政支农资金实际投入情况,严肃查处擅自减免、截留、挤占、挪用应缴国库土地出让收入以及虚增土地出让成本、违规使用农业农村投入资金等行为,并依法依规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三)及时报送工作情况。各镇(街道)及区财政、发改、教育、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交通运输、水务、文广旅体等部门每年6月和12月要分别向区委农办报送调整完善土地出让收入使用范围、提高用于农业农村投入比例优先支持乡村振兴工作情况,及时总结工作中的经验做法、存在问题及意见建议,由区委农办汇总形成专题报告报区委、区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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