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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茂名市电白区推广实行“农家小苑”家禽集中圈养工作方案(修订版)》的通知

来源:本网 发布时间:2023-11-28 16:41:35 阅读次数:-

电委农组〔2023〕8号

关于印发《茂名市电白区推广实行“农家小苑”家禽集中圈养工作方案

(修订版)》的通知

各镇(街道)党(工)委、人民政府(办事处),区有关单位:

《茂名市电白区推广实行“农家小苑”家禽集中圈养工作方案(修订版)》已经区委、区政府领导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原《茂名市电白区推广建设“农家小苑”工作方案》不再实施。

中共茂名市电白区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    

2023年7月3日                        

茂名市电白区推广实行“农家小苑”

家禽集中圈养工作方案

(修订版)

  为深化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改善农村生活环境,加快生态美丽宜居乡村建设,在成功探索实践“农家小苑”生态小板块经验基础上,借鉴推广“农家小苑”家禽集中圈养模式,推动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制订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农家小苑”家禽集中圈养指以自然村为单位,利用闲置土地资源,统一规划、集中建设的禽畜集中圈养。通过“农家小苑”家禽集中圈养建设,科学合理解决农村农民禽畜养殖问题,有效治理乱搭乱建,乱围乱占等问题,达到村庄干净整洁,让农村人居环境变得更加优美,生态变得更加宜居,加快推进乡村振兴。

  二、基本原则

  (一)宣传发动,政府引导。群众的参与度是“农家小苑”家禽集中圈养建设成败的关键,要做好形式多样的宣传动员工作,激发群众对美好生活向往,提高群众建设美好家园意识,引导群众积极参与“农家小苑”家禽集中圈养建设。

  (二)因地制宜,群众自愿。“农家小苑”家禽集中圈养建设要结合镇(街道)、村(社区)、自然村、农户的实际情况实施,特别是“三清三拆三整治”清理出来的闲置土地情况,在群众自愿的基础上,根据实际情况,因地制宜,不搞一刀切。

  (三)统筹兼顾,有序推进。“农家小苑”家禽集中圈养建设工作,镇(街道)人民政府是责任主体,村(社区)是实施主体。各镇(街道)要认真谋划、细化本镇(街道)“农家小苑”家禽集中圈养建设方案并组织实施;要“农家小苑”家禽集中圈养建设和“三清三拆三整治”、生活垃圾治理、污水治理等人居环境整治工作结合起来,统筹兼顾,先整治、后提升,先规划、后建设,做到科学、合理、实用。

  三、主要内容

  (一)以规划设计为引领,建设“农家小苑”家禽集中圈养镇(街道)、村(社区)应以自然村为单位,根据村庄地形地貌特点,考虑当地风俗,对“农家小苑”的风貌特点进行统一规划设计,按照“集中圈养、管理精细,环境整洁,自然美观”的建设标准,利用集体闲置空地、村民捐赠闲置地、流转闲置地建设“农家小苑”家禽集中圈养。

  (二)以环境整治为契机,建设“农家小苑”家禽集中圈养坚持党员干部带头,群众积极参与,在不损害群众利益的前提下,通过上级补、集体筹、社会助、群众捐的方式,建设“农家小苑”家禽集中圈养,达到既符合群众生产生活实际,又有效提升农村人居环境的效果。“农家小苑”家禽集中圈养应配套建设排水、排污设施,防止因集中圈养而造成禽畜粪污污染。有条件的村庄建设“农家小苑”家禽集中圈养应配套建设有小菜园、小花园,实现禽畜粪污资源化利用,达到绿化美化效果,提升村容村貌。

  (三)以精细管理为抓手,建设“农家小苑”家禽集中圈养要建立健全“农家小苑”家禽集中圈养管理制度,明确使用责任,管护责任、监督责任,形成“村级实施、人人参与”的长效管护机制,打造整洁美、卫生美、绿化美、文明美、和谐美的“农家小苑”家禽集中圈养。

  (四)以乡风文明为引领,提质“农家小苑”家禽集中圈养要大力加强农村精神文明建设,努力形成文明乡风、良好家风、淳朴民风,进一步改善乡村生活条件,繁荣乡村文化,提升乡村文明程度,使村容村貌更美,使民风民俗更朴实,提高群众精气神,为建成有品质的乡村“农家小苑”家禽集中圈养提供不竭的精神动力。

  四、资金保障

  按照政府奖补、集体筹集、社会助力、群众自筹相结合原则,多方筹集“农家小苑”家禽集中圈养建设资金。

  (一)建立“农家小苑”家禽集中圈养建设奖补机制。由区财政统筹涉农资金安排,由区农业农村、规划、住建、自然资源、生态环境等部门联合定期开展“农家小苑”家禽集中圈养创建评比活动,对建设质量较好的及时奖励补助。①新建“农家小苑”家禽集中圈养面积100-200㎡的奖补20000元,②新建“农家小苑”家禽集中圈养面积200-300㎡的奖补40000元,③新建“农家小苑”家禽集中圈养面积300㎡以上的奖补60000元,奖励资金由区财政统筹各镇(街道)驻镇帮镇扶村、涉农资金解决。具体验收标准见附件1、附件2。

  (二)拓宽“农家小苑”家禽集中圈养建设资渠道。引导企业、乡贤和其他社会团体出资建设公益性的“农家小苑”家禽集中圈养,鼓励农民群众自筹资金或投工投劳建设“农家小苑”家禽集中圈养。

  五、基本遵循

  打造农村“农家小苑”家禽集中圈养要坚持政府引导、农民主体,规划先行、统筹推进,因地制宜、紧贴民俗的原则,工作中要严格遵循以下几点。

  (一)“农家小苑”家禽集中圈养建设不得存在占用永久基本农田、耕地等违法用地行为。要节约土地资源,原则上“农家小苑”家禽集中圈养户均使用面积不得超过10㎡。

  (二)“农家小苑”家禽集中圈养建设不得违反村庄规划,要先规划、后建设,合理布局。

  (三)“农家小苑”家禽集中圈养建设要坚持农民主体,充分尊重村民意愿,不得强行建设,更不得强行摊派,不能大包大揽。

  (四)“农家小苑”家禽集中圈养建设不能脱离农村实际,贪大求洋,破坏乡村风貌、自然生态等问题。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各镇(街道)要深刻认识打造“农家小苑”家禽集中圈养是巩固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工作成果、提升村容村貌、加快推进美丽宜居村建设的有效途径,各镇(街道)要增强工作的使命感、责任感,认真抓好实施。

  (二)加强组织领导。镇(街道)担负“农家小苑”家禽集中圈养建设的主体责任,要加强组织领导,整体规划布局,资金保障支持。农业农村、规划、住建、自然资源、生态环境等部门要加强统筹协调、检查指导,协调解决建设工作中的问题和困难。

  (三)搞好整体规划。“农家小苑”家禽集中圈养建设要纳入村庄整体规划,按照“规划先行、有序推进、建管并重、长效管护”的思路建设。“农家小苑”家禽集中圈养建设要因地制宜,结合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水平、自然环境条件和乡土文化等合理布局。

  抓好推广建设沙琅镇要继续加大先行先试力度,全面推广,在2023年底前,全镇30%的自然村实行“农家小苑”家禽集中圈养;2025年底前,全镇50%的自然村实行“农家小苑”家禽集中圈养。其余各镇(街道)要采取有力措施,大力推广“农家小苑”家禽集中圈养建设,到2023年底前,各镇(街道)10%以上的自然村实行“农家小苑”家禽集中圈养;2025年底前,各镇(街道)30%的自然村实行“农家小苑”家禽集中圈养。从“农家小苑”家禽集中圈养工作方案印发之日起,未开展“农家小苑”家禽集中圈养的行政村不能通过区“美丽宜居村”验收。

  )建立工作台账。各镇(街道)要将“农家小苑”家禽集中圈养建设纳入美丽宜居村建设村村过关行动的工作台账,逐镇逐村建档立卡,及时掌握建设进展情况,每季度向区农业农村局报送工作进展情况。

  附件1

电白区“农家小苑”家禽集中圈养建设验收申请表

镇(街道)


行政村(社区)


自然村


总面积(㎡)


禽畜集中圈养面积(㎡)


菜园(绿化)面积(㎡)


评分项目

具体指标

自评分数

土地性质

土地使用应符合规划(总分25分)。占用耕地、基本农田或违反用地规定不得分。


设施建设

设施齐全、整齐美观、合理实用(总分25分)。圈养棚舍合理规范得5分,配套建有菜园、绿化得5分,建有污水收集和处理设施得5分;棚舍区、通道实现硬化得5分;有照明、用水得5分。


日常管理

管护到位,干净整洁(总分25分)。建立管护制度并上墙得5分,周边环境干净整洁得5分,无较大异味得5分;棚舍无积存禽畜粪污得5分,菜园绿化长势良好得5分。


使用率

满意率

群众支持、参与、满意(25分)。使用率90%以上得15分,每发现村庄内有单独圈养或散养一处扣5分;群众满意度10分,随机调查5户,满意1户得2分。


备注:总分100分,90分(含90分)以上为合格

合计得分


行政村(社区)自检意见

申请意见:

盖章:

村(社区)支部书记签名:

年    月  日

镇(街道)验收意见

申请意见:

盖章:

镇(街道)党(工)委书记

或镇长(主任)签名:

年    月   日

附件2:

电白区“农家小苑”家禽集中圈养建设验收表

镇(街道)


行政村(社区)


自然村


总面积(㎡)


禽畜集中圈养面积(㎡)


菜园(绿化)面积(㎡)


评分项目

具体指标

分数

土地性质

土地使用应符合规划(总分25分)。占用耕地、基本农田或违反用地规定不得分。


设施建设

设施齐全、整齐美观、合理实用(总分25分)。圈养棚舍合理规范得5分,配套建有菜园、绿化得5分,建有污水收集和处理设施得5分;棚舍区、通道实现硬化得5分;有照明、用水得5分。


日常管理

管护到位,干净整洁(总分25分)。建立管护制度并上墙得5分,周边环境干净整洁得5分,无较大异味得5分;棚舍无积存禽畜粪污得5分;菜园绿化长势良好得5分。


使用率

满意率

群众支持、参与、满意(25分)。使用率90%以上得15分,每发现村庄内有单独圈养或散养一处扣5分;群众满意度10分,随机调查5户,满意1户得2分。


备注:总分100分,90分(含90分)以上为合格

合计得分


验收人员

姓名

单位及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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