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委农〔2025〕4号
各镇(街道)党(工)委、人民政府(办事处),区直有关单位:
《关于加强农村家禽圈养的指导意见》已经区委、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茂名市电白区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
2025年10月1日
关于加强农村家禽圈养的指导意见
为扎实推进我区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创造宜居宜业宜游的生产生活环境,现就加强农村家禽圈养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工作目标
通过因地制宜、因村施策,大力推广“农家小苑”家禽集中圈养、“生态小禽园”联户圈养、“智慧小鸡舍”分散圈养等模式,引导村民自觉参与,打造整洁、有序、美观的小型养殖空间,推动家禽圈养与村庄整体环境协调统一,破解农村家禽散养影响环境卫生和家禽棚舍乱搭乱建影响村容村貌难题,巩固拓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成果,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
二、实施范围
本指导意见仅适用于我区农村地区(含涉农社区)的农民聚居村庄。位于城区、圩镇范围内的村庄及规模化禽畜养殖场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三、分类指导
(一)集中圈养模式。对于人口相对集中、村边具有土地资源的村庄,可采取“农家小苑”集中圈养模式,利用集体闲置土地或整合零散地块,建设标准化、美观化的家禽集中圈养区,实行统一建设、统一管理、集中饲养。“农家小苑”集中圈养可根据村庄实际集中建设或分片建设,宜采用钢结构+树脂瓦顶进行建设,建设高度不宜超过2.8米,单户圈养面积不宜超过8平方米。
(二)联户圈养模式。对于村庄农房密度不高、内部闲置土地较为充足的村庄,可采取联户建设“生态小禽园”模式,科学划定养殖区域,鼓励农户利用闲置地、小菜园等,多户联建小型化、生态化的家禽圈养设施进行圈养。联户圈养宜2至5户作为一个单元进行建设,圈养设施宜采用钢结构+树脂瓦顶进行建设,高度不宜超过2.2米,单户圈养面积不宜超过5平方米。
(三)分散圈养模式。对于居住分散、地形复杂或村中土地资源紧张的村庄,可采取“智慧小鸡舍”模式,引导农户在自家庭院或宅旁屋后合理布局、规范设置小型圈养设施进行圈养。分散圈养小型设施,村集体应统一样式,通过发动热心人士、企业捐赠,或农户出资委托村集体统一订购,或农户按照样式自行订购。圈养设施宜采用钢结构+树脂瓦顶,单个设施高度不宜超过1.6米,面积不宜超过1.5平方米。
四、加强管理
(一)科学规划圈养。要因地制宜,结合村庄规划和土地利用现状,合理确定家禽圈养区域,避免占用基本农田和生态敏感区。要按照“先规划、后建设”的原则,统筹考虑养殖规模、环境承载能力和村民生活需求,科学制定圈养设施建设方案。对城郊密集型村庄应进行合理控养,引导群众少养或不养殖家禽;普通村落应适度控制家禽圈养密度。
(二)规范圈养标准。家禽圈养设施建设应按照适用、实用、节约原则,要因村施策、因地制宜,根据实际情况推广符合实际的圈养模式,统一风格,规范管理。圈养设施应兼顾坚固耐用、简约美观特性,推荐使用钢结构+树脂瓦顶。鼓励利用闲置猪舍、杂物房等改造进行家禽圈养,有条件的村庄应大力推广“农家小苑”集中圈,要统筹考虑水、电、路和粪污处理等基础设施建设,科学合理配套建设小菜园、小花园、小果园等生态小板块。分散式“智慧小鸡舍”圈养设施,宜在村边林下、院内屋后等规范摆置,不得在村庄入口、主要道路、广场、公园、球场等重要区域周边摆置,避免影响村容村貌。
(三)加强圈养管理。要结合推广规范家禽圈养,深入开展人居环境整治提升,组织动员拆除乱搭建的鸡棚鸭舍,进行复绿整治提升。要及时制定完善圈养管理措施,纳入村规民约,认真落实巡村监督轮值制,及时劝阻纠治家禽放养、圈养管护不到位行为,防止家禽圈养改造后出现圈养设施乱搭、乱围、乱挂等问题反弹。要督促用户搞好圈养设施、场所的清洁卫生,保持净洁有序,对集中圈养模式要明确管理责任人,定期组织开展消杀,做好管护。
五、激励措施
(一)关于“农家小苑”奖补方式。实行“农家小苑”家禽集中圈养模式的按照《茂名市电白区推行“农家小苑”家禽集中圈养工作方案(第二次修订版)》(电委农组〔2024〕10号)有关规定,区级按圈养面积每平方米奖补100元,不足部分由村组通过集体经济收入、热心人士捐资、村民筹资、企业捐资等途径解决。
(二)关于“生态小禽园”奖补方式。鼓励村集体按照统一样式,根据实际采取统一建设、提供材料、村民自建等多种方式,通过集体经济收入、热心人士捐资、村民筹资、企业捐建等对“生态小禽园”联户圈养设施进行建设。①公职人员农村家庭、经济条件较好的农户应自行出资建设;②经济条件一般的农户,应由农户出资建设,村级可通过集体收入、社会筹资等进行适当奖补,奖补不宜超过建设投入的50%,具体由镇街指导村级根据实际制定;③对低收入农户(包括农村低保对象、特困人员、低保边缘家庭、支出型困难家庭、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成员、突发严重困难户、防止返贫致贫监测对象等),区级统筹驻镇帮镇扶村资金按单户不超过500元据实奖补,不足部分由镇村通过集体收入、社会捐助等解决。
(三)关于“智慧小鸡舍”奖补方式。分散圈养“智慧小鸡舍”设施,村级可通过发动社会企业、热心人士按照样式进行捐赠或由农户出资自愿委托进行统一订购。公职人员农村家庭、经济条件较好的农户应自行出资;经济条件一般农户,应由农户出资建设,村级可通过集体收入、社会筹资等进行适当奖补,奖补不宜超过建设投入的50%。对低收入农户(包括农村低保对象、特困人员、低保边缘家庭、支出型困难家庭、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成员、突发严重困难户、防止返贫致贫监测对象等),区级统筹驻镇帮镇扶村资金按单户不超过500元据实奖补,不足部分由镇村通过集体收入、社会捐助解决。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解决农村家禽圈养问题是整治提升农村人居环境的重要内容,各镇街、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大力探索实践,农业农村、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住建、财政等相关部门要加强沟通协调,整合政策资源,形成工作合力,加大对镇村的指导和支持力度;各镇街要主动作为,明确专人负责,积极协调解决推进过程中的问题,确保工作顺利开展;村级组织要充分发挥基层战斗堡垒作用,广泛动员群众积极参与,实现共建共治共享。
(二)加快推广实施。各镇街要根据实际,按照不同模式,在9月底前选择1-2个村进行试点,及时总结经验做法,完善相关措施;要以省第三批典型村培育对象为重点,在10月前因地制宜率先推广实施,形成典型示范作用;要全面加快推广实施,在年底前基本完成辖区农村家禽圈面治理,确保家禽圈养规范化管理落地见效。
(三)做好宣传引导。各镇村要加大宣传力度,通过“人大+村(居)民说事”、议事会、微信群等多形式、多角度宣传家禽圈养规范化管理的重要意义和工作成效,引导社会各界关注支持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工作。要充分调动群众主体作用,通过群策群力探索家禽圈养、人居环境创新途径;要发挥党员干部带头作用,带头落实家禽圈养措施;要倡导热心人士、社会企业积极参与支持,通过助力设计、捐建禽舍、捐材料等方式助力农村家禽圈养规范化管理。
(四)注重长效管理。要注重建管并重,建立健全农村家禽圈养规范化管理长效机制,将家禽圈养管理纳入村规民约,纳入巡村监督轮值工作内容,明确农户自我管理、自我监督责任;各镇街要加强日常巡查指导,建立“发现问题—督促整改—跟踪落实”的闭环管理机制;区农业农村局要会同相关部门定期开展专项督导,强化结果运用,将家禽圈养治理作为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典型村培育全覆盖的重要内容,确保农村家禽圈养管理工作常态长效、持续巩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