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办字〔2021〕72号
中共茂名市电白区委办公室 茂名市电白区
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茂名市电白区关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
有效衔接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街道)党(工)委、人民政府(办事处),区委各部委办,区直各单位,区各人民团体,省、市驻区各单位:
《茂名市电白区关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实施方案》已经区委、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茂名市电白区委办公室
茂名市电白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8月2日
茂名市电白区关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
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决策部署,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意见》《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实施意见》和《中共茂名市委、茂名市人民政府关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实施方案》精神,结合电白实际,现制定我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广东系列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将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放在突出位置,建立农村低收入人口长效帮扶机制,健全乡村振兴领导体制和工作体系,加快推动乡村全面振兴。
二、总体目标
到2025年,脱贫攻坚成果巩固拓展,农村低收入人口分类帮扶机制逐步完善,脱贫地区农民收入增速高于全省农民平均水平,村集体经济年收入超过15万元。到2035年,“百镇千村”乡村振兴目标基本实现,农村低收入人口生活水平显著提高,全区人民共同富裕取得更为明显的实质性进展。
三、工作任务
(一)实施驻镇帮镇扶村。全区驻镇帮镇扶村工作任务安排如下:
1.帮扶对象
全区需帮扶镇共16个,其中省定重点帮扶镇11个、巩固提升镇5个;需要帮扶的街道5个。
2.任务安排
(1)省安排省直和中直驻粤单位组团帮扶3个省定重点帮扶镇。
(2)珠海市组团帮扶5个省定重点帮扶镇。
(3)市级单位组团帮扶3个省定重点帮扶镇和1个有行政村的街道。
(4)区级单位组团帮扶5个巩固提升镇和4个下辖街道。
(5)镇(街道)与帮扶单位共同承担帮扶任务。
具体驻镇帮镇扶村工作方案另行下达。
3.帮扶方式
(1)整合对口帮扶、定点帮扶和社会力量等资源,实施“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科研力量”或“企业+企业”等多种组团式帮扶方式,结合实际制定帮镇扶村方案,明确干部挂户,调整优化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结对帮扶关系。
(2)各帮扶单位要统筹选派驻镇帮扶工作队和驻村第一书记,精准选派优秀年轻干部组成驻镇帮扶工作队,每个工作队不少于5人,实行脱产驻镇工作,列入本人的基层工作经历。牵头单位派出1名副科以上党员干部担任队长,组员单位派出干部担任队员。
(二)强化与广西来宾市金秀县结对共建。调整新阶段东西部协作关系,茂南区继续结对金秀县,增加电白区结对。调整后,金秀县由茂南区、电白区共同结对。
四、工作要求
(一)建立易返贫致贫人口、农村低收入人口快速发现和帮扶机制。对脱贫不稳定户、农村低保对象、农村特困人员、农村低收入家庭,以及因病因残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等对象开展动态监测,持续跟踪其家庭收支变化和“两不愁三保障”及饮水安全情况。充分利用省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平台以及各部门现有数据系统,加强数据比对和信息共享,建立农户主动申请、部门信息比对、基层干部定期跟踪回访相结合的易返贫致贫人口、农村低收入人口发现和核查机制,分层分类及时落实帮扶政策,对返贫的及时落实各项帮扶举措,实行动态清零。
(二)巩固拓展脱贫攻坚“两不愁三保障”成果
1.落实最低生活保障。完善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调整优化针对原建档立卡贫困户的低保“单人保”政策,将低收入家庭中的重病、重残人员参照“单人户”纳入低保范围。对脱贫人口中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且无法通过产业就业获得稳定收入的人口,按规定纳入农村低保或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并按困难类型及时给予专项救助、临时救助等。对生活不能自理的老年人、未成年人、残疾人等提供必要的访视、照料服务。
2.落实养老保障和儿童关爱。继续实施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代缴保费政策,地方政府要结合当地实际情况,按照最低缴费档次为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低保对象、特困人员、返贫致贫人员、重度残疾人和精神智力残疾人等缴费困难群体代缴部分或全部保费。强化区镇两级公办养老机构对失能、半失能特困老年人口的兜底保障。积极开展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试点。加大对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重病重残儿童等困境儿童、农村留守儿童及留守老人关爱保障力度。实施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做好就业帮扶、托养照护、康复服务。
3.落实教育保障。健全控辍保学工作机制,将符合条件的低收入家庭学生纳入救助范围。
4.落实住房保障。建立农村脱贫人口住房安全动态监测机制,通过农村危房改造等多种方式保障低收入人口基本住房安全。
5.落实医疗保障。将农村特困人员、农村低保对象、农村低收入家庭救助对象等纳入城乡居民基本医疗救助范围,继续全额资助农村特困人员,定额资助低保对象、农村低收入家庭救助对象,对经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和其他补充医疗保险支付后,个人及其家庭难以承担的符合规定的基本医疗自负费用,给予适当比例补助。完善大病专项救治政策和县域内先诊疗后付费政策,优化高血压等主要慢性病签约服务。
6.落实饮水保障。巩固维护好已建农村供水工程成果,不断提升农村供水保障水平,到2022年实现自然村集中供水全覆盖,农村自来水普及率达到99%。
(三)大力发展镇村经济
1.稳定粮食生产。建立粮食生产安全责任制;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和耕地轮作休耕制度;推进农田水利建设,建立节约高效的农业用水制度;加强粮食储备体系建设,确保粮食有效供给。
2.推进产业平台建设。推进现代农业产业园建设,发展渔业渔港支柱产业、环保高效型畜牧业、农产品加工流通业、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业,促进“一村一品、一镇一业”特色优势产业发展。
3.实施“五子工程”。深入实施“米袋子”“菜篮子”“果盘子”“水缸子”“茶罐子”系列培育工程,结合现有产业基础,建成优质稻米产业保护区、“菜篮子”保障基地、优质水果产业带和热带水果高效发展区、区内高山名茶优势产区,不断提高农村安全饮水质量。
4.提高产业组织化程度。发展壮大农业龙头企业,规范提升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培育创业致富带头人,持续提高农业产业组织化水平。
5.培育乡村产业发展综合服务体。区级围绕现代农业产业园、农业科技园、农业创业园,镇村级以“一村一品、一镇一业”以及特色产业为服务载体,实现生产、供销、信用、消费“四位一体”的综合服务模式。
6.发展新型村集体经济。引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依法通过股份、合作、租赁等形式,积极参与产业融合发展;培育乡村美丽经济、生态产业、康养娱乐、休闲旅游等新产业新业态,发展新型村集体经济。
(四)拓展农民稳定增收渠道
1.高质量推动“三项工程”。继续深入推进“粤菜师傅”“广东技工”“南粤家政”三项工程,贯彻落实省市区相关实施方案,扎实推进各项工作。
2.积极开发就地就近就业岗位。健全帮扶项目与低收入群众参与挂钩机制,采取以工代赈、生产奖补、劳务补贴等方式,组织动员低收入群众参与帮扶项目实施。完善各类产业园区吸纳劳动力就业管理机制,加强“村企”“校企”等招聘对接,继续办好扶贫车间。
3.实施公益性岗位托底安置。实施公益性岗位安置,对就业特别困难的人员进行优先安排。
(五)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和人居环境整治提升行动
1.加强镇村建设规划。统筹城镇和村庄规划建设,科学布局乡村生产生活生态空间,分类推进村庄建设,保护传统村落和乡村风貌。
2.推进农房管控和风貌提升。全面整顿农村违法占用耕地建房。排查农村房屋安全隐患,综合整治削坡建房。提升农房建设质量,支持新建一批宜居型示范农房。
3.提升镇村公共服务设施。实施村庄基础设施改善工程,健全运营管护长效机制。实施数字乡村战略,加快农村地区宽带网络覆盖和5G网络建设步伐。
4.实施人居环境整治五年提升行动。持续推进“千村示范、万村整治”和“两个一百里”(沙琅江沿江百里风貌带、水东湾环湾的百里风光带)等乡村风貌示范带建设,推进农村“厕所革命”,建立健全农村生活垃圾处理和污水治理长效机制,实施河湖水系综合整治。
(六)提升镇村公共服务能力。强化农村公共服务供给区乡村统筹,强化区、镇、村综合服务能力,加强党群服务中心和政务服务终端体系建设,健全“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制度,加大扶持和培育扎根乡村的社工机构和公益志愿社会组织。
(七)健全扶贫资产管理机制。做好经营性扶贫资产和公益性扶贫资产确权登记工作,完善扶贫资产管理台账和制度。探索创新运营管护机制,完善扶贫资产收益分配制度,经营性资产收益重点用于项目运营管护、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村级公益事业,强化镇村和行业部门监督责任。
(八)实施“千企兴千村”行动。鼓励企业通过村企结对、村企共建等形式,积极参与乡村特色产业开发、消费帮扶协作、基础设施建设、社会化服务提供、乡村风貌提升、文明乡风培育、农村人才培养、农村低收入人口帮扶、特困群体救助等。
(九)深化拓展与广西来宾市金秀县区域协作。加强产业协作,强化劳务协作,促进人才协作。在互派医教人才的基础上,进一步拓展农业科技等人才交流培训。
五、落实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级党委要发挥领导核心作用,区镇村三级书记抓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强化各级党委农村工作(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领导小组统筹协调职责,建立统一高效的工作机制。
(二)加强基层队伍建设。扎实推进基层党组织“头雁”工程,持续推进村干部能力素质提升行动,选好用好管好乡村振兴带头人。
(三)加大政策支持。建立稳定增长的投入保障机制,加大财政专项投入资金,办好广东扶贫济困日活动筹集资金,发动帮扶单位投入资金,推进小额贷款政策;新编区、镇级国土空间规划应安排不少于10%的建设用地规模,优先保障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用地需要;实施“人才下乡、干部返乡、能人回乡”计划和高校毕业生志愿服务乡村振兴行动;强化农业全产业链科技资源配置,巩固推广“院地合作”模式。
(四)强化监督考核。把镇级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成效纳入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核范围。区委农村工作(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领导小组每年对各镇(街道)党(工)委、人民政府(办事处)和区本级结对驻镇帮镇扶村工作进行考核。
附件: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任务
分工安排
附 件
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任务分工安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