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办字〔2021〕97号
关于印发《电白区乡村振兴顾问团组建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镇(街道)党(工)委、人民政府(办事处),区各相关单位:
《电白区乡村振兴顾问团组建工作方案》已经区委、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茂名市电白区委办公室
茂名市电白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9月16日
电白区乡村振兴顾问团组建工作方案
为解决我区乡村振兴人才不足问题,进一步加快产业发展,改善人居环境,推进农业现代化,建设美丽宜居乡村,区委、区政府决定组建乡村振兴顾问团。为确保工作顺利开展,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人才思想,围绕乡村振兴战略“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总要求,全力打造高水平乡村振兴“电白样板”。
二、基本原则
组建区镇村三级乡村振兴顾问团,每个顾问团人员不少于5人,为全区乡村振兴提供智力支持,起到参谋助手作用,并接受各级党委、政府的领导。顾问团成员具体承担的工作任务和内容由各级党委、政府根据实际需要统一安排,不定期提供工作意见或建议。
三、成立机构
为加强对乡村振兴顾问团组建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电白区乡村振兴顾问团组建工作领导小组,其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李院新(区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
副组长:吴伟华(区委常委、沙琅镇党委书记)
黄子江(区委常委、副区长)
王洪益(区政协副主席)
成 员:张永顺(区委组织部副部长)
崔显东(区委农办主任、区农业农村局局长、区乡
村振兴局局长)
李全坚(区委统战部副部长、区工商联党组书记)
陈培金(区政府办党组成员、区金融工作局局长)
彭冠球(区发展和改革局局长)
赖勇英(区科工商务局局长)
周盛喜(区司法局局长)
何 健(区财政局局长)
邓小扬(区委组织部副部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
障局局长)
黄 剑(区自然资源局局长)
何延卓(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何海强(区交通运输局局长)
戴润斌(区水务局局长)
周 忠(区文广旅体局局长)
林玉莲(区卫生健康局局长)
马 堂(区生态环境分局局长)
黄日团(区委农办常务副主任、区乡村振兴局常务
副局长)
各镇(街道)党政主职领导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区乡村振兴局,负责组建乡村振兴顾问团具体工作,由崔显东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黄日团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
四、受聘顾问的条件
(一)在农业、经济、科技、文化、规划、金融、法律和管理等行业或领域具有较深造诣的专家学者。
(二)在某行业或领域上取得较大成绩,有公益心、有归属感、有乡土观念、有使命感的外出乡贤代表。
(三)在群众中享有较高威信和影响力,属于本镇(街道)辖区人员的机关事业单位退休老干部,村(社区)退线离任的村“两委”干部,以及德高望重的老党员、党员代表、经济能人等。
五、顾问的聘期
顾问每届聘期3年。期满后征得本人同意,并经批准可以续聘。如不再续聘,则聘任关系终止。顾问由有关部门提出候选名单,经批准后予以聘任,发给聘书。
六、顾问团的工作内容
(一)对乡村产业结构优化,主导产业定位;引进资金和技术,培育“一镇一业、一村一品”,提高村集体收入;加强龙头企业带动,打造“拳头”农业品牌;在推动一二三产业融合,农业生产规模化、产业化、现代化、人工智能化等方面提出意见建议。
(二)对教育、医疗、农业、信息化等乡村人才的引进,本土乡村振兴人才的培育,新型职业农民的培训,乡村人才激励导向机制建设等方面提出意见建议。
(三)对“好心文化”传承发展,农村公共文体设施建设,冼夫人文化、荔枝文化、海洋文化、沉香文化等特色文化挖掘,资源优势向产业优势转化,文旅互融互用等方面提出意见建议。
(四)对农村生态系统修复保护,耕地农田、河湖林地休养生息,岭南特色建筑文化继承发扬,人居环境综合整治,农村生态经济发展等方面提出意见建议。
(五)对基层党组织建设,发展党员,党史学习教育,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加强党员的教育和管理,加强村党组织对村级其他组织统一领导等方面提供意见建议。
七、顾问的活动方式
(一)顾问应邀参加区委、区政府以及镇(街道)、村(居)委会举办的有关座谈会、专题研讨会及有关咨询活动。
(二)区委、区政府以及镇(街道)、村(居)委会根据工作需要,邀请部分顾问回乡考察、调研、征询意见等。
(三)日常以信件、电话、电子邮件、选送研究报告等方式参与区委、区政府以及镇(街道)、村(居)委会有关的决策咨询活动。
八、顾问团工作的组织领导
(一)区委、区政府以及各镇(街道)确定1名分管领导负责乡村振兴顾问团的组织领导工作,要求在10月20日前完成各级乡村振兴顾问团组建。
(二)成立区、镇(街道)乡村振兴顾问团服务办公室,牵头负责顾问团开会(如会议通知、接待、安全保卫、宣传等)、日常工作事务、经常性联络工作等。办公室设在区乡村振兴局和各镇(街道)农业农村办公室。
(三)顾问团课题研究、年度计划、工作报告、顾问团会议的材料准备和记录整理等具体工作,由区、镇(街道)乡村振兴顾问团服务办公室负责。
(四)区乡村振兴局组织相关部门通过广泛咨询、甄别和筛选,结合部门或行业协会推荐,提出顾问团候选人名单,报区乡村振兴顾问团组建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由区乡村振兴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落实具体聘请工作。
(五)外来顾问到我区开会和考察的接待工作由区乡村振兴顾问团服务办公室落实,包括住宿、就餐、交通、陪同等。
(六)顾问团工作经费列入区乡村振兴局财政预算开支项目,每年财政核拨100万元,以实际支出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