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白区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
任务销号评估报告
(2016年第一轮督察第2项)
一、整改任务
(一)反馈问题:水源保护区违法项目清理滞后,全省县级以上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仍有2830个违法建筑(含379家工业企业)。
(二)责任单位:区生态环境局、区自然资源局、区住建局、区城管局、区水务局、区农业农村局,各镇党委和政府、各街道办事处
(三)整改时限:立行立改、持续整改,2020年年底
(四)整改目标:全面清理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内违法建设项目,依法依规治理其他违法建筑,着力消除饮用水源环境安 全隐患,保障饮水安全。
(五)整改措施:除深圳、中山、江门、清远、揭阳市以外的地级以上市。对2008年6月1日后建成的位于一级保护区内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于2018年6月底前全部依法拆除或者关闭;对2008年6月1日前建成的位于一级保护区内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于2017年年底前制定清理方案,2020年年底完成依法拆除或者关闭;对于已列入当地供水规划,近期计划关停或搬迁的水源地取水口,于2019年年底前完成取水口关停或搬迁。对一级保护区内其他违法建筑,于2020年年底前依法依规完成治理工作。
二、整改落实情况
(一)整改目标完成情况
根据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的要求以及全国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行动工作部署,我区纳入县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行动整治问题和纳入中央环保督察要求清理整治的涉及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的问题共有36项目,其中县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行动整治问题22个,主要是一级保护区内存在建筑物及村庄的问题。电白区已按时全部完成全区集中式饮用水源地环境问题整治任务,并在2019年11月29日通过国家生态环境部第二轮强化督察组现场核查。
(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电白区县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行动整治问题主要是生活面源污染问题,即一级保护区范围内存在原居民和建筑物,按照生态环境部《关于答复全国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行动有关问题的函》(环办环监函〔2018〕767号)的精神,在饮用水源保护区划定前已存在的村庄原居民住宅允许保留,其产生的生活污水和垃圾必须收集处理,因此,我区清理整治措施主要是优化饮用水源保护区调整、建设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将污水纳管治理。
1、优化饮用水源保护区调整。对我区饮用水源地进行优化调整,取消共青河、罗黄干渠、林头干渠一级水源保护区,取消沙琅江饮用水源二级保护区和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源地中的沙琅镇饮用水源保护区,保留霞洞、那霍、黄岭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区。以上调整已于2019年经省人民政府批复同意(粤府函【2019】276号)。
2.开展集中式饮用水源地突出环境问题专项治理行动。按照“一个水源地、一套整治方案、一抓到底”原则,对全区36个饮用水源地环境问题进行整治。2019年11月28、29日国家生态环境部第二轮强化督察组对我区整治项目进行现场核查,均已通过,按时完成我区36个整治任务。2020年完成饮用水源地优化调整和乡镇及以下集中式饮用水源地(万人千吨水源地)整治。
电白区区委、区政府认识到饮用水水源地环境问题整治任务重、时间紧,因此在2018年开始早谋划、早部署,积极主动整改,确保饮用水安全。主要措施有:一是制订方案,明确责任。2018年区政府制订《茂名市电白区开展集中式饮用水源地突出环境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方案》,区环委会按照“一个水源地、一套方案、一抓到底”原则,制订了饮用水源整治方案,明确任务目标、完成时间节点和区有关部门和相关镇政府责任。二是多方筹资、共同推进。采用整区捆绑PPP项目推进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问题整治,未纳入PPP项目的由区生态环境部门统筹建设。三是狠抓落实,成立专班。区住建局、区环保分局派出专班分别到整治进度落后的地方蹲点,排除一切不利因素影响和干扰,专责与相关镇、施工单位联系,及时协调解决推进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四是优饮用水源调整,确保群众饮用水安全。电白区保护区多以水库及引水渠为主,多数为长距离线性引水渠,且在保护区划定前,保护区内已存在许多村庄。区政府对全区供水规划进行调整,改变供水格局,启动引罗工程。引罗工程是将罗坑水库水长度约35公里的源水管(暗管),沿罗黄总干渠输送水厂,减少污染风险。电白区已全部完成集全区集中式饮用水源地环境问题整治任务,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正常。
三、评估结论
经评估,该项整改任务措施已落实,整改目标已完成,达到了销号标准。
附件:整改佐证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