茂名市生态环境局电白分局拟对广东华电茂名电白区粤西农批20MW屋顶光伏建设项目环境影响
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的公示
根据广东华电茂名电白区粤西农批20MW屋顶光伏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技术评估报告等,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本机关拟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4月20日至2023年4月25日(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本机关反映。
联系地址:电白区水东街道迎宾路135号,邮编:525400
联系电话:5118369;传 真:5118369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及有关利害关系人可对本机关拟作出的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广东华电茂名电白区粤西农批20MW屋顶光伏建设项目 |
建设单位 | 华电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 |
建设地点 | 茂名市电白区坡心镇的粤西农副产品综合交易中心 |
环评机构 | 湛江市启越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项目概况 | 本项目拟投资 7088.00万元,占地面积约 10.89万㎡,租用粤西农副产品综合交易中心的屋顶铺设屋顶光伏。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光伏组件、逆变器、固定式支架、集电线路、系统控制保护、系统通讯及调度自动化等。项目装机总容量为 20MWp,运营期25年,采用自发自用、余电上网的方式,平均年上网电量为 2075.35 万 kWh。项目主要设备有:单晶硅电池组件(容量为540Wp )34088块、组串式逆变器(196kW )79台、10kV 组合式箱变9台等。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 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 响的对策和措施 | 一、废水:施工人员生活污水依托粤西交易中心的污水系统处理;项目运营过程不安排人员值守,不产生生活废水及营运废水。生活污水经处理达到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 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后排入市政污水处理厂进行深度处理。二、废气:施工期废气主要包括施工机械燃油废气、施工扬尘等;项目运营无废气产生。施工期大气污染物排放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三、噪声:主要来源于干式变压器、逆变器运行时产生的噪声。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采用隔声、消声、减振等降噪措施;干式变压器采取箱体隔声措施;合理布置干式变压器位置,利用交易中心的建筑物阻挡噪声传播;加强对设备的维护和管理,确保其正常运转等措施。营运期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四、固体废物:主要为一般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一般固体废物包括废弃废弃太阳能电池板、废干式变压器,危险废物包括废铅酸蓄电池。一般固废由设备厂家回收;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回收处置,现场不暂存。项目一般工业固废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危险废物暂存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2013年修改单要求执行。 |
公众参与情况 | 受理公示期间无情况反馈 |
茂名市生态环境局电白分局
二零二三年四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