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一、废水:主要包括开采废水、花岗岩路缘石车间作业废水、洗砂废水、车辆清洗废水、地面冲洗废水、初期雨水和生活污水。露天采场圆盘锯切机及金刚石串珠绳锯机作业过程产生的废水收集,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于开采;洗砂废水通过沉淀池沉淀处理后,排入循环水罐循环使用;车辆清洗废水和地面冲洗废水经隔油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于洒水抑尘;露天采矿区、加工区、临时表土堆场雨水均经截排水沟收集,初期雨水经沉淀池澄清处理后,回用于厂区降尘用水、机制砂用水;生活污水经一体化处理设施处理后,回用于矿区绿化灌溉。生活污水处理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GB/T 18920-2020)城市绿化水质标准。二、废气:主要为露天采场剥离、切割、钻孔、破碎扬尘、加工破碎筛分粉尘、堆场、运输扬尘、柴油储罐废气和食堂油烟废气。废气防治措施主要包括:采场剥离、切割和钻孔采用湿法作业;潜孔钻机采用干式捕尘装置收集粉尘;加工区破碎、筛分厂房设置为封闭式厂房,进出料口处及厂房内产尘节点处设置喷水设施;破碎生产线皮带输送廊采取全封闭措施,全过程配套管道式洒水降尘设施,机制砂生产为湿式作业;开采作业场地、堆场和运输道路设水喷雾装置进行洒水抑尘;作业机械及车辆均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柴油燃料,确保最佳状态运行;无组织排放的粉尘执行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厨房油烟收集通过油烟净化器处理后排放,食堂油烟废气参照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小型标准。三、噪声:主要为采剥、钻孔、切割和生产加工区破碎、筛分等环节产生的噪声及运输车辆噪声。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破碎、筛分车间全封闭,主要设备采用减振措施;在破碎机和支撑结构之间安装具有高度内摩擦的材料作为衬垫,以减少振动的传递;合理安排运输时间和路线,避开午休时间行车等措施。营运期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四、固体废物:主要是危险废物(包括隔油池油渣、废机油、废机油桶及废含油抹布)、一般工业固废(包括采矿剥离过程中的表土、沉淀池泥砂及洗砂泥饼)。其中危险废物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并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置;剥离表土暂存于临时表土堆场,回用于矿山复垦绿化用土;沉淀池产生的泥砂清理后回用于矿山填土;洗砂生产线沉淀池污泥经压滤机压滤处理加工成泥饼,回用于矿山填土或外运综合利用;生活垃圾收集后,交由镇环卫部门清运处理。项目一般固体废物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危险废物贮存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相关要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