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茂名市生态环境局电白分局拟对汇鑫石材年产30万立方米建筑用花岗岩矿、路缘石用花岗岩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的公示

来源:本网 发布时间:2024-06-27 09:51:32 阅读次数:-

  根据汇鑫石材年产30万立方米建筑用花岗岩矿、路缘石用花岗岩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本机关拟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 2024年6月27日至 2024年7月3日(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本机关反映。

  联系地址:电白区水东街道迎宾路135号,邮编:525400

  联系电话:5118369;传    真:5118369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及有关利害关系人可对本机关拟作出的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汇鑫石材年产30万立方米建筑用花岗岩矿、路缘石用花岗岩项目

建设单位

茂名市电白区汇鑫石材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

电白区观珠镇合利洋尾塘石庙岭矿区

环评机构

广东中禹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本工程总投资估算为3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约350万元。因后公司重组重新整合资源,同时因矿山相关产业政策更新,项目矿山生产规模调整为30万立方米/年。项目采用露天开采方式,矿区面积0.0716平方千米,开采标高+150米~-50米。项目总占地面积为130378平方米,其中露天采场71605平方米,工业场地58773平方米。项目同时配套建设破碎、洗砂加工区、生活区、临时表土堆场等建设内容。项目建成后年开采建筑用花岗岩矿30万立方米,利用全风化岩层量为3.59万立方米,剥离残坡积土层量0.64万立方米,夹石矿石量为0.65万立方米,利用半风化岩层量为0.95万立方米。年产规格碎石30.03万立方米,机制砂1.30万立方米,花岗岩路缘石8.01万立方米,石粉10.75万立方米。项目矿山为露天开采、采用圆盘锯石机及金刚石绳锯机联合开采方式,不需爆破作业;碎石生产线采用三段一闭路破碎工艺。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废水:主要包括开采废水、花岗岩路缘石车间作业废水、洗砂废水、车辆清洗废水、地面冲洗废水、初期雨水和生活污水。露天采场圆盘锯切机及金刚石串珠绳锯机作业过程产生的废水收集,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于开采;洗砂废水通过沉淀池沉淀处理后,排入循环水罐循环使用;车辆清洗废水和地面冲洗废水经隔油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于洒水抑尘;露天采矿区、加工区、临时表土堆场雨水均经截排水沟收集,初期雨水经沉淀池澄清处理后,回用于厂区降尘用水、机制砂用水;生活污水经一体化处理设施处理后,回用于矿区绿化灌溉。生活污水处理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GB/T 18920-2020)城市绿化水质标准。二、废气:主要为露天采场剥离、切割、钻孔、破碎扬尘、加工破碎筛分粉尘、堆场、运输扬尘、柴油储罐废气和食堂油烟废气。废气防治措施主要包括:采场剥离、切割和钻孔采用湿法作业;潜孔钻机采用干式捕尘装置收集粉尘;加工区破碎、筛分厂房设置为封闭式厂房,进出料口处及厂房内产尘节点处设置喷水设施;破碎生产线皮带输送廊采取全封闭措施,全过程配套管道式洒水降尘设施,机制砂生产为湿式作业;开采作业场地、堆场和运输道路设水喷雾装置进行洒水抑尘;作业机械及车辆均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柴油燃料,确保最佳状态运行;无组织排放的粉尘执行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厨房油烟收集通过油烟净化器处理后排放,食堂油烟废气参照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小型标准。三、噪声:主要为采剥、钻孔、切割和生产加工区破碎、筛分等环节产生的噪声及运输车辆噪声。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破碎、筛分车间全封闭,主要设备采用减振措施;在破碎机和支撑结构之间安装具有高度内摩擦的材料作为衬垫,以减少振动的传递;合理安排运输时间和路线,避开午休时间行车等措施。营运期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四、固体废物:主要是危险废物(包括隔油池油渣、废机油、废机油桶及废含油抹布)、一般工业固废(包括采矿剥离过程中的表土、沉淀池泥砂及洗砂泥饼)。其中危险废物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并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置;剥离表土暂存于临时表土堆场,回用于矿山复垦绿化用土;沉淀池产生的泥砂清理后回用于矿山填土;洗砂生产线沉淀池污泥经压滤机压滤处理加工成泥饼,回用于矿山填土或外运综合利用;生活垃圾收集后,交由镇环卫部门清运处理。项目一般固体废物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危险废物贮存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相关要求。

公众参与情况

受理公示期间无情况反馈

  茂名市生态环境局电白分局    

  2024年6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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