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 | 项目总投资73559.97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064万元。项目总占地面积约625130平方米,其中矿区面积为540200平方米,工业加工区面积为73730平方米。本项目采用露天开采方式,开采标高+227.1米~-10米。矿山总服务年限为 14.3年 ,其中矿山正常生产期 12.3年 ,基建期 1年,矿山闭坑后复垦绿化期 1年 。项目同时配套建设破碎加工区、生活区、临时表土堆场等建设内容。项目建成后年开采建筑用花岗岩 330万立方米,利用全风化岩层年平均剥离量为65.57万立方米,年利用中风化层量为23.37万立方米,年利用全风化云母角岩层量为2.39万立方米,年剥离残破积层量为7.81万立方米。项目矿山采用露天、台阶式开采工艺,由上而下分水平台阶依次延深。项目产品方案(单位:万立方米/年)碎石:462;机制砂(石粉):126.69;机制砂:28.35。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一、废水:营运期主要包括洗砂废水、车辆清洗废水、初期雨水和生活污水。洗砂废水经浓密处理后,排入循环水罐循环使用,不外排;车辆清洗废水经隔油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于车辆清洗,不外排;露天采矿区、加工区、临时表土堆场雨水均经截排水沟收集,初期雨水经收集于沉淀池澄清处理后,回用于厂区降尘用水、机制砂用水,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再经AO一体化处理设施处理后回用于矿区绿化灌溉。生活污水处理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GB/T 18920-2020)城市绿化水质标准回用于矿区绿化灌溉。二、废气:营运期主要包括露天采场扬尘(包括表土剥离、钻孔、铲装粉尘、爆破粉尘和矿区内道路扬尘 )、加工区粉尘 (包括破碎站破碎、筛分和制砂筛分粉尘 )、堆场扬尘、机动车尾气、备用发电机和食堂油烟废气。废气防治措施主要包括:露天采场扬尘在表土剥离过程中进行洒水降尘;钻孔前对钻孔作业区洒水降尘,钻孔设备配套干式捕尘装置;对铲装运输和堆存石料洒水保湿,开采作业场地和运输道路进行洒水降尘;加工区破碎、筛分厂房设置为封闭式厂房,进出料口处及厂房内产尘节点处设置洒水降尘;破碎生产线皮带输送廊采取全封闭措施,全过程配套管道式洒水降尘设施,机制砂生产为湿式作业;开采作业场地和运输道路设水喷雾装置进行洒水抑尘;厨房油烟收集通过油烟净化器处理后高空排放。无组织排放的粉尘执行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食堂油烟排放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中型标准排放限值。三、噪声:主要来源于各种采矿设备、运输设备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噪声及爆破过程中产生的爆破噪声。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采用间隔、缓振爆破等爆破方法;破碎机、振动筛等其它发声设备要做好减振工作,如在适当位置加设减振器等;合理安排爆破时间,控制爆破频次,严禁午间、夜间爆破;高噪声设备布置远离矿界及敏感点;控制车速、禁鸣喇叭、不超载以及合理安排运输时间等,避免昼间午休时间行车等措施。营运期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四、固体废物:主要是危险废物(包括隔油池油渣、废机油、废机油桶、废含油抹布及爆破废物等)、一般工业固废(包括采矿剥离过程中的表土、沉淀池泥砂及洗砂泥饼)。其中危险废物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并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置;剥离表土暂存于临时堆场,回用于矿山复垦绿化用土;爆破过程产生的爆破废物由爆破公司现场统一回收带走,不在项目区域储存;沉淀池产生的泥砂清理后回用于矿山填土;洗砂生产线沉淀池产生的尾泥经压滤机压滤处理加工成泥饼,回用于矿山填土或外运综合利用;生活垃圾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项目一般固体废物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危险废物贮存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相关要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