茂名市电白城区第二期森高河河流治理及水环境综合整治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前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批准《茂名市电白城区第二期森高河河流治理及水环境综合整治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予公示5个工作日(2019年4月23日至2019年4月29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
联系地址:茂名市电白区水东镇迎宾大道77号,邮编:525400
联系电话:0668-5118369 传 真:0668-5118369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 项目名称:
|
茂名市电白城区第二期森高河河流治理及水环境综合整治工程项目
|
| 建设单位:
|
茂名市电白区城市综合管理局
|
| 建设地点:
|
森高河(三角圩-观鹭阁段)
|
| 环评机构:
|
重庆丰达环境影响评价有限公司
|
| 项目概况:
|
电白城区第二期森高河河流治理及水环境综合整治工程位于茂名市电白区城区,森高河(三角圩-观鹭阁段),总河道治理长度约为6320m,主要整治内容为河道清淤、边坡修整美化,水下生态构建,河道水质提升净化生物接触氧化治理等。总投资1187.85元,环保投资206.2元。项目河道整治主要内容为河道清淤、边坡修整美化,水下生态构建,河道水质提升净化生物接触氧化治理等。
|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一、废水: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废水为机械冲洗废水。施工单位建设临时专用设备清洗场地,设置隔油、隔渣、沉砂设施,经施工工场的隔油沉淀处理后全部回用于降尘。
二、废气:主要为施工车辆排放的废气、在施工过程中产生的扬尘、污泥清淤产生的恶臭。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应尽量使用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规定的、低污染排放的车辆和设备,并注意设备的日常检修和维护,保证设备在正常工况条件下运转。施工扬尘通过设置标准化密闭围挡、设置简易洗车装置、覆盖防尘网或者防尘布、定期洒水等措施。大气污染物排放执行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河道清理淤泥恶臭异味使用密闭运输淤泥转运系统,防止漏水、漏泥以及气味飘散。建议采用环保型清淤方式,向河道淤泥层投加功能微生物抑制剂或微生物促生剂,利用微生物大量分解河道淤泥中的污染物,减小淤泥散发的恶臭。臭气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新改扩建二级标准。
三、噪声:主要是各种机械噪声和车辆行驶的交通噪声。通过对设备进行合理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安装减振垫等措施确保达标排放。边界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中的标准限值。
四、固体废物:主要有河道清淤产生的淤泥及水体杂物垃圾。淤泥及时清运至弃淤场外进行处理。水体杂物垃圾交由当地环卫部门及时清运、统一处理。固体废物排放和管理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和《广东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的有关规定、《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及2013修改单的要求。
|
| 公众参与情况:
|
我局对该项目环评文件采取了网上公示受理公告、现场张贴受理公告等方式,开展了公众参与工作,公告期限内未接到公众反馈意见。
|
茂名市环境保护局电白分局
2019年4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