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6月作出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的公告
|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单位 |
审批时间 |
建设地点 |
批复文号 |
| 1 |
电白区沙琅镇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工程建设项目 |
茂名市电白区广业环境治理有限公司 |
6月11日 |
沙琅镇尚唐村 |
|
| 2 |
电白区那霍镇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工程建设项目 |
茂名市电白区广业环境治理有限公司 |
6月11日 |
那霍镇镇区东南角,谢观村北部,沙琅江西侧,省道281的东侧80米处 |
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满六十天届满。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建设单位除外)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向茂名市环境保护局或者电白区人民政府申请复议,也可以在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三个月内直接向电白区人民法院起诉。
联系地址:电白区水东镇迎宾大道区政务中心“环保局窗口”,邮编:525400。
联系电话:0668-511836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