茂名市环境保护局电白分局拟对电白区那霍镇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进行审查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电白区那霍镇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进行审查,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予公示5个工作日(2018年5月28日至2018年6月1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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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 项目名称: |
电白区那霍镇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工程建设项目 |
| 建设单位: |
茂名市电白区广业环境治理有限公司 |
| 建设地点: |
电白区那霍镇镇区东南角(中心经纬度:E111°14'33.52" N21°52'30.31") |
| 环评机构: |
广东省环境保护工程研究设计院有限公司 |
| 项目概况: |
项目选址位于那霍镇镇区东南角,总投资1110.25万元,污水厂总规划用地面积3351.7平方米,设计处理能力为800m3/d,配套污水收集管网4379m。污水处理厂采用的污水处理工艺为A/A/O工艺,污泥处置采用常规污泥处理工艺(污泥脱水至含水率80%)后运至沙琅镇污水处理厂一并深度脱水,泥饼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建成投产服务范围为那霍镇居委、那霍、石塘等行政村,服务人口约0.73万人。 项目设计出水水质标准为《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及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一级标准的较严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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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一、废水:施工期对地面水的排放进行组织设计,严禁乱排、乱流污染道路和周边的河涌、环境或淹没市政设施。现场内要设置连续的排水系统,合理组织排水。施工时产生的泥浆水未经处理不得随意排放,不得污染现场及周围环境。在回填土堆放场、施工泥浆产生点应设置临时沉沙池,含泥沙雨水、泥浆水经沉沙池沉淀后应回用到施工场地的洒水降尘中。 二、废气:施工期间应加强管理,设置工地围挡,加强防尘效果;对施工中易于产生地面扬尘的场所,采用洒水等办法降低施工粉尘的影响;工地内设置洗车池,防止车辆将工地的泥土带到外面道路,形成二次扬尘;要制定土方表面压实、定期喷水、覆盖等措施;水泥、砂和石灰等易洒落散装物料运输和临时存放,应采取防风遮盖措施,以减少扬尘;营运期道路两旁设置的绿化带,选择对环境空气有净化功能的植物。营运期处理站臭气主要恶臭源(粗格栅及提升泵池、细格栅沉砂池、A/A/O微曝氧化沟、二沉池、污泥泵房、污泥脱水机房等)采用加盖生物除臭工艺,臭气处理后尾气经15米高排气筒排放。 三、噪声:施工期严禁高噪音、高振动的设备在中午(12:00-14:00)和夜间(22:00-6:00)施工作业作业;尽量选用低噪音型或带隔声、消声装置的机械设备;通过合理的施工组织、控制夜间和中午休息时间施工、加强工地管理、设置围挡作为临时隔声屏障等措施,减缓施工作业噪声的影响。营运期噪声主要为脱水机、污泥泵、各类水泵、空压机等设备机械噪声。通过设备合理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定期维护设备等措施确保噪声达标。 四、固废:施工期余泥、渣土建筑垃圾等运至指定的受纳地点弃土;车辆运输散体物料和废弃物时,必须密闭、包扎、覆盖,不得沿途漏撒;产生的生活垃圾交环卫部门统一处理。营运期污泥脱水后运至沙琅镇污水处理厂一并深度脱水,泥饼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 |
| 公众参与情况: |
我局对该项目环评文件采取了网上公示受理公告、现场张贴受理公告等方式,开展了公众参与工作,公告期限内未接到公众反馈意见。 |
茂名市环境保护局电白分局
2018年5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