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废水:主要为清洗废水和生活污水,清洗废水经三级沉淀池处理,生活废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后,废水全部经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A/O工艺+MBR膜)处理达地表V标准,排入市政污水管道,远期汇入工业园污水厂处理排放。近期废水经处理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Ⅴ类标准、远期废水排放达到安乐水质净化厂入口水质标准后排到安乐水质净化厂进行深度处理。 二、废气主要为车金、车瓷、抛光机抛光时产生的粉尘和金属熔化铸造成型烧结过程产生少量的烟尘。抛光、车金、车瓷操作台等产尘位置均设有集气罩,通过管道进入布袋除尘器进行处理,最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粉尘排放执行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要求;金属熔化铸造成型过程中会产生少量的烟尘,由于产生的烟尘量较少,产生浓度较低,通过自然扩散无组织排放。烟尘排放执行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中无组织排放限值;厨房油烟集中收集净化处理后,通过专用烟道高空排放。厨房油烟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小型规模标准限值。 三、噪声:主要为磨床机、抛光机、铸造机等设备产生的机械噪声,通过对设备进行合理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安装减振垫、设置隔音门等措施确保达标排放。厂界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四、固废:主要是生活垃圾及生产过程中产生的边角料(废包埋料、 废石膏)、废包装材料、吸尘器收集的粉尘和不合格的义齿。统一集中收集,交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固体废物管理应遵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及 2013 年修改单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