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废水:主要为生活废水、设备清洗废水、车间清洗废水和废气处理产生的喷淋废水。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后与项目设备清洗废水、车间清洗废水和废气处理产生的喷淋废水收集经一体化处理设施处理达到《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2005)中“旱作”标准后,回用绿化,不外排。 二、废气:主要为生产过程中的烃品废气。投料(搅拌罐、灌装机)上方设置集气罩收集投料、配料过程中的有机废气VOCs,收集后的废气进入集气管经“水喷淋+活性炭吸附装置”净化处理,净化后的气体由15米高排气筒排放。VOCs有组织排放参照《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77-2001)中的非甲烷总烃第二时段二级标准执行,VOCs无组织排放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和《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77-2001)中的非甲烷总烃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标准两者的较严值。恶臭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表1二级标准中的新改扩建臭气浓度及表2排气筒排放的臭气浓度限值。 三、噪声:噪声源主要为物料泵、调配罐搅拌器运转、灌装过程产生的机械噪声以及车间通风 设备运行时产生的噪音,通过对设备进行合理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安装减振垫等措施。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区标准,其中南侧临国道执行4类标准。 四、固体废物:主要为废包装材料(铁桶、瓶罐)、滤渣、员工生活垃圾、污泥、废活性炭。生活垃圾、滤渣、污泥收集,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废活性炭为 0.378t/a,收集后交由专业公司回收处理。固体废物管理应遵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2013年修改单),危险固废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修改单中的有关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