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废水:主要为原料清洗废水及生活污水。清洗废水与经三级化粪池处理后的生活废水一起排入自建生化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回用于绿化灌溉,不外排。 二、废气:主要为锅炉、热风炉、柴油燃烧机燃烧产生的废气以及烘干等工序产生的异味气体。锅炉及热风炉燃料为生物质颗粒,燃烧烟气经脉冲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15米排气筒高空排放。锅炉、热风炉的排放浓度限值执行广东省《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4/765-2019)表2中燃生物质成型燃料锅炉标准;柴油燃烧机烟气收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柴油燃烧机参照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工艺废气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第二时段二级标准;生产过程中蒸煮、烘干工序会产生少量异味气体,加强生产车间通风。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二级标准值。 三、噪声:噪声源主要分拣机、清洗机、高温炉、烘干炉、热风炉等运行机械噪声,通过对设备进行合理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安装减振垫等措施。营运期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四、固体废物:主要有生活垃圾、包装固废、收集的粉尘、污水处理设施运行时产生的污泥、生物质燃烧炉渣、废机油、含油废抹布及手套等。废包装材料及炉渣收集外售;收集的粉尘、生活垃圾及污泥收集交环卫部门清运处理;废机油收集后交由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单位处理。固体废物管理应遵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及2013年修订版,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国家环保部2013年第36号关于该标准的修改单的要求。 |